經皮冠狀動脈介入治療(PCI)的適應證有哪些?

時間: 2011-06-10

         由於經驗的積累和新技術、新器械的出現,經皮冠狀動脈介入治療的適應證在不斷擴展,過去認爲困難或風險很大的病變現在已經可以很安全地進行治療,因此難以界定絕對的適應證和禁忌證。

         確定適應證和禁忌證實際上是平衡PCI的收益和風險,收益>風險是相對適應證,反之就是相對禁忌證。平衡收益和風險需要考慮很多因素:1、患者的全身情況能否耐受操作;2、心肌缺血的嚴重程度;3、手術操作成功的可能性;4、處理併發症的能力;5、遠期效果;6、費用。臨牀醫師需要與患者本人和家屬客觀和認真地討論PCI、外科手術和藥物治療的利弊,在討論過程中要尊重患者本人的意願和選擇。

         在中華醫學會心血管病學分會經皮冠狀動脈介入治療(PCI)指南中,適應證主要根據患者的臨牀症狀、心肌缺血的客觀證據、PCI成功的把握性、左心室功能及是否合併其他疾病而定。PCI的主要作用是緩解心絞痛,在某些患者和病變可改善預後。一般而言,患者沒有症狀不應作PCI。某些患者症狀雖不嚴重,但負荷試驗顯示廣泛心肌缺血,患者平常活動量較大,進行血管重建治療有可能預防致死性心臟事件的發生。

         (一)、無症狀或僅有輕度心絞痛

         ①、非糖尿病患者、1或 2支血管病變、病變血管支配較大區域的存活心肌,負荷試驗顯示所支配區域心肌缺血,治療成功的把握性很大,爲公認的適應證 。

         ②、伴有糖尿病、1或 2支血管病變、病變血管支配中等區域的存活心肌,負荷試驗顯示所支配區域心肌缺血,治療成功的把握性很大,大多認爲可行PCI。

         ③、3支血管病變、病變血管支配中等區域的存活心肌,治療成功的把握性很大,負荷試驗顯示心肌缺血的證據,可考慮PCI,但其有效性尚待證實。

         ④、病變血管僅支配較小區域的存活心肌,沒有心肌缺血的客觀證據,PCI成功的機會很小,臨牀症狀可能與心肌缺血無關,存在導致併發症或死亡的高危因素,左主幹病變,狹窄≤ 50%,屬於相對禁忌證。

         (二)、中、重度心絞痛

         中、重度心絞痛患者多有明顯的冠狀動脈狹窄,藥物治療效果欠佳,血管重建治療可以明顯緩解心絞痛發作。如果患者同時有左心室收縮功能降低,血管重建有可能延長壽命。對於不穩定性心絞痛或非ST段擡高心肌梗死,有試驗支持早期冠狀動脈造影和血管重建治療,對高危患者尤有價值。值得注意的是,抗血小板藥物、低分子肝素和他汀類調脂藥都有助於改善血管重建治療的效果,不應忽視。

         ①、病變血管支配中-大區域的存活心肌,負荷試驗顯示明顯心肌缺血 ,PCI成功的把握性很大,危險性小,爲公認的適應證。

         ②、靜脈橋侷限性病變,不適於再次CABG者可行PCI。

         ③、2~ 3支血管病變、中或高危病變,同時伴有左前降支近段病變,且合併糖尿病或左心室功能不全,雖可考慮PCI,但有效性尚待證實。

         ④、沒有心肌損傷或缺血的客觀證據,尚未進行藥物治療,支配較小區域的存活心肌,PCI成功的把握性較小,發生併發症的危險性較高,狹窄≤ 50%,適合CABG的嚴重左主幹病變,屬於相對禁忌證。

         (三)、急性心肌梗死 (AMI)

         1、直接PCI:直接PCI與溶栓治療相比,梗死相關動脈再通率高。支架置入術可較廣泛用於AMI患者的機械性再灌注治療。

         (1)、伴有ST段擡高或新出現的完全性左束支傳導阻滯 (LBBB)的心肌梗死患者,能在發病 12h內施行PCI;或是發病 12h後仍有症狀者,由有經驗的介入醫生在具備一定條件的導管室及時施行PCI,爲公認的適應證。

         (2)、伴有ST段擡高或新出現的完全性LBBB的心肌梗死患者,發病36h內發生心源性休克,年齡<75歲,可以在休克發生18h內,由有經驗的介入醫生在具備一定條件的導管室完成PCI者,亦爲公認的適應證。

         (3)、適合再灌注治療,但有溶栓治療禁忌證的AMI患者,可行PCI治療。在心肌梗死急性期治療非梗死相關動脈;已經溶栓治療,目前沒有心肌缺血的症狀;發病已經超過12h,目前沒有心肌缺血的證據;術者經驗不足;上述情況均屬於相對禁忌證。

         2、溶栓後PCI:溶栓治療成功,梗死相關動脈再通後,沒有明顯症狀的患者,即刻PCI治療狹窄病變對挽救缺血心肌、預防再梗死和降低死亡率沒有明顯益處。甚至有試驗顯示,溶栓治療成功後即刻球囊擴張可使穿刺部位血管出血、心肌缺血復發、急診冠狀動脈旁路手術和死亡等併發症增加。但應該強調,支架應用已經使以上併發症明顯減少。

         溶栓治療失敗後,患者仍然有持續胸痛或反覆心肌缺血,此時行PCI使閉塞的血管再通稱爲補救性PCI。隨機臨牀試驗證實,補救性PCI可降低住院病死率和心力衰竭發生率。但是應該注意溶栓藥物對PCI的影響,溶栓藥物只能溶解血栓的纖維蛋白成分,暴露出來的凝血酶不僅可以激活更多的凝血酶原,而且是最強的天然血小板聚集的激活劑,此時補救性PCI的血栓併發症可能高於直接PCI。另外,溶栓藥物、肝素、抗血小板藥物的聯合應用可以增加局部或內臟出血的可能性。

         (1)、溶栓後仍有明顯胸痛,ST段擡高無顯著回落,臨牀提示未再通或有再梗死證據者,爲補救性PCI公認的適應證。

         (2)、心源性休克或血液動力學不穩定者可行PCI。

         (3)、溶栓失敗後48~72h常規PCI;溶栓成功後即刻PCI治療狹窄的梗死相關動脈;均屬於相對禁忌證。

         3、急性期後的PCI: 出院前常規行冠狀動脈造影和PCI的意義尚有爭論。

         (1)、有自發或誘發的心肌缺血,持續血液動力學不穩定者,爲公認的適應證。

         (2)、左心室射血分數 <40%、左心衰竭、嚴重室性心律失常者,大多認爲應行PCI。

         (3)、PCI開通閉塞的梗死相關動脈;或對所有非Q波心肌梗死患者行PCI;或急性期出現過左心衰竭,但左心室射血分數 >40%者,也可考慮行PCI,但其價值尚待證實。

         (3)、AMI48h內無自發或誘發的心肌缺血者,PCI開通閉塞的梗死相關動脈屬於相對禁忌證。

         (四)、CABG術後PCI

         隨着CABG在我國的推廣,CABG術後PCI將會增加。CABG術後大約有 4%~ 8%的患者發生心肌缺血,缺血的原因爲自體冠狀動脈病變進展和 (或 )旁路移植血管狹窄、堵塞。至術後 10年時,50%的靜脈旁路移植血管閉塞,剩下的 50%也有一半有病變。因此,CABG術後,隨着時間的延長,需要血管重建的機會增大。再次CABG的病死率增加,而且緩解心絞痛的效果、移植血管的壽命均不如第一次手術。此外,需要再次手術患者的年齡較大,左心功能較差,其他全身疾病如腦血管病、腎功能不全或肺功能不全等,都使醫師轉而考慮PCI。

         CABG早期 ( <30d)心肌缺血通常是由於血栓性靜脈旁路移植血管閉塞,應該急診行冠狀動脈造影以確定缺血的原因。如果發現移植血管侷限性狹窄可以用介入治療,如是血栓性閉塞也可以用介入的方法再通。手術後1周內溶栓應特別小心,如果非常需要,可以通過局部導管長時間注射小劑量溶栓藥物。機械吸除血栓的導管能減少溶栓出血的危險性。靜脈旁路移植血管的血流與血壓的關係密切,如果患者有低血壓和 (或 )嚴重的左心收縮功能降低,應考慮在IABP的支持下進行血管重建治療。

         CABG術後1~ 12個月發生心肌缺血的主要原因是吻合口狹窄。遠端吻合口狹窄時球囊擴張的效果較好,遠期效果優於近端吻合口狹窄。大隱靜脈旁路移植血管中段的狹窄多由於內膜增生所致,PCI後再狹窄發生率、無事件生存率優於退化靜脈旁路移植血管。內乳動脈中段狹窄很少見,球囊擴張效果好,支架置入也是可行的。CABG術後 1~ 3年心肌缺血反映了移植血管出現狹窄或冠狀動脈出現新的狹窄,PCI效果好。CABG術後 3年以上心肌缺血通常是由於旁路移植血管粥樣硬化斑塊 ,由於斑塊鬆軟且多伴有血栓,在介入操作中非常容易脫落,導致無再流現象、遠端血管栓塞和心肌梗死。造影顯示瀰漫、伴有血栓、表面不規則、潰瘍等徵象的病變更容易出現上述問題。過去曾經用過旋切吸引導管,但效果並不好,栓塞併發症仍有發生。退化靜脈旁路移植血管的PCI需要特殊的術前準備,儘量減少血栓負荷,預防術中栓塞併發症。術前預防性給予血小板糖蛋白Ⅱb/Ⅲa受體拮抗劑如阿昔單抗可能有幫助。遠端保護裝置、包括球囊和傘,可以防止微血栓脫落到遠端血管。

         (1)、CABG術後30d內發生心肌缺血爲公認的PCI適應證。

         (2)、CABG術後 1~ 3年在移植血管上出現侷限的病變,患者左心室功能良好;由於自體血管新病變引起的心絞痛,或心絞痛不典型,但有客觀的心肌缺血證據;或CABG術後3年的靜脈橋病變;也可行PCI治療。

         (3)、靜脈橋完全閉塞;或多支血管病變,多支靜脈旁路移植血管閉塞,左心室功能受損,屬於相對禁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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