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慮症的診斷

時間: 2011-02-23

——資料來自《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CCMD—3

4  癔症、應激相關障礙、神經症

43 神經症

編碼:43.2       焦慮症

診斷標準:焦慮症是一種以焦慮情緒爲主的神經症。主要分爲驚恐障礙和廣泛性焦慮兩種。焦慮症的焦慮症狀是原發的,凡繼發於高血壓、冠心病、甲狀腺機能亢進等軀體疾病的焦慮應診斷爲焦慮綜合徵。其他精神病理狀態如幻覺、妄想、強迫症、疑病症、抑鬱症、恐懼症等伴發的焦慮,不應診斷爲焦慮症。

編碼:43.21    驚恐障礙

診斷標準:驚恐障礙是一種以反覆的驚恐發作爲主要原發症狀的神經症。這種發作並不侷限於任何特定的情境,具有不可預測性。驚恐發作作爲繼發症狀,可見於多種不同的精神障礙,如恐懼性神經症、抑鬱症等,並應與某些軀體疾病鑑別,如癲癇、心臟病發作、內分泌失調等。

【症狀標準】

(1)符合神經症的診斷標準;

(2)驚恐發作需符合以下4項: 

①發作無明顯誘因、無相關的特定情境,發作不可預測; 

②在發作間歇期,除害怕再發作外,無明顯症狀;

③發作時表現強烈的恐懼、焦慮,及明顯的自主神經症狀,並常有人格解體、現實解體、瀕死恐懼,或失控感等痛苦體驗;

④發作突然開始,迅速達到高峯,發作時意識清晰,事後能回憶。

【嚴重標準】病人因難以忍受又無法解脫,而感到痛苦。

【病程標準】在1個月內至少有3次驚恐發作,或在首次發作後繼發害怕再發作的焦慮持續1個月。

【排除標準】

 (1)排除其他精神障礙,如恐懼症、抑鬱症,或軀體形式障礙等繼發的驚恐發作;

 (2)排除軀體疾病如癲癇、心臟病發作、嗜鉻細胞瘤、甲亢或自發性低血糖等繼發的驚恐發作。

編碼:43.22    廣泛性焦慮

診斷標準:廣泛性焦慮是一種以缺乏明確對象和具體內容的提心吊膽,及緊張不安爲主的焦慮症,並有顯著的植物神經症狀、肌肉緊張,及運動性不安。病人因難以忍受又無法解脫,而感到痛苦。

【症狀標準】

(1)符合神經症的診斷標準;

(2)以持續的原發性焦慮症狀爲主,並符合下列2項: 

①經常或持續的無明確對象和固定內容的恐懼或提心吊膽;

②伴自主神經症狀或運動性不安。

【嚴重標準】社會功能受損,病人因難以忍受又無法解脫,而感到痛苦。

【病程標準】符合症狀標準至少已6個月。

【排除標準】 

(1)排除甲狀腺機能亢進、高血壓、冠心病等軀體疾病的繼發性焦慮;

(2)排除興奮藥物過量、催眠鎮靜藥物,或抗焦慮藥的戒斷反應,強迫症、恐懼症、疑病症、神經衰弱、躁狂症、抑鬱症,或精神分裂症等伴發的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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