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心律失常避免聯合用藥

時間: 2011-01-18

  心律失常是指在病理狀態下或在藥物的影響下出現心律紊亂現象,分爲過速型和過緩型兩類,過速型見於竇性心動過速、心房纖顫、心房撲動、房性心動過速、室性心動過速以及過早搏動(早博)等;過緩型有竇性心動過緩、完全性房室傳導阻滯等。冬季發生心律失常的機會顯著增加,應引起人們重視。

  老年人發生心律失常的表現與青壯年的表現有所不同,表現爲乏力、易疲勞、心悸、情緒不穩,甚至行動不便,行走困難等,容易被誤認爲是年老生理功能減退所致,而想不到是由於心律失常所致。另外,老年人易患心肺疾患,容易出現呼吸困難、胸悶、心悸,反過來,心律失常又會加重上述疾病,使原發病的症狀更加明顯,從而忽視心律失常的存在。老年人發生急性心律失常可使心輸出量減少,血壓下降,加之老年人血管舒縮功能減退,調節血壓的能力降低,會出現頭暈、暈厥,甚至抽搐、口眼歪斜,肢體活動不靈等腦血管意外的症狀。

  抗心律失常的藥物很多,可分兩大類:即治療快速心律失常藥物和治療緩慢心律失常藥物。因此,在使用上應根據導致心律失常的原因及藥物作用特點、心功能情況、發作頻率等作出適當的選擇,方能取得滿意的療效。

  如爲功能性的心律失常,發作不頻繁,且無症狀,不必使用抗心律失常藥,如發作頻繁,且有症狀,可服用鎮靜劑或中成藥珍合靈片、寧心寶等,如無效,應在醫生的指導下選用小劑量的抗心律失常藥。

  如果是室性早搏,可用美西律(慢心律)、普羅帕酮(心律平)等。房性早搏可選用乙嗎噻嗪(莫雷西嗪)、維拉帕米(異搏定)等。

  如由器質性心臟病引起的,如冠心病 、病毒性心肌炎、心肌炎後遺症等,則應根據心律失常類型、發作次數、心功能情況、病因等,在醫生指導下,選用有效的抗心律失常藥。如心跳偏快,心功能較差,發作次數頻繁,應在醫生的指導下選用廣譜的且對心功能影響較小的抗心律失常藥物,如胺碘酮(可達龍)等,老年人肝、腎功能不全和中樞神經系統功能不全者均較多,在用量及用法上都需要慎重。由於老年人對藥物的生物半衰期延長,因此,老年人即使沒有腎功能障礙,亦應減少抗心律失常藥物劑量,切不要擅自增加劑量,以防毒副作用增加,並嚴密觀察其對心率及心電圖的影響,定期到醫院 隨訪。

  儘量做到單一用藥、避免聯合用藥,因爲聯合用藥雖可提高療效,但也可增加毒副作用,甚至會引起嚴重的心律失常。如需聯合用藥須在醫生指導下,選用副作用較小的抗心律失常藥,如美西律與普羅帕酮合用;且兩者合用時劑量均應偏小,服藥時間不宜過長,並應密切觀察心率、心律有無變化,如一旦發現異常,應立即減量或停用。另外,經治療病情穩定後,用維持量給予鞏固,需要停藥也應逐漸減量緩慢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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