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傷科病人功能鍛鍊的護理與指導

時間: 2011-08-11

內容摘要探討患者功能鍛鍊的方法並回顧性分析骨折患者的診治及護理資料。骨折患者及時診治合理的進行功能鍛鍊是保證患者痊癒恢復健康的關鍵。

關鍵詞:骨折  早期  功能鍛鍊  護理

妥善的整復固定爲骨折的癒合創建了有利的條件。能恢復正常的功能是骨折治療的最終目的。常人臥牀21天后體力和工作能力即可降低20%-25%,至少需3周功能鍛鍊才能恢復原來的水平。所以,早期的功能鍛鍊是及其必須的。功能鍛鍊的原則是不影響骨折對位和癒合的條件下,在醫護人員的指導下儘早開展功能性鍛鍊。

一、針對骨折患者的不同時期,對其進行的功能鍛鍊可分爲4個時期。

  (一)第一期 骨折一到兩週後,此期患肢局部疼痛,肢體腫脹,骨折斷端不穩定。

   1、上肢骨折整復固定後,骨折部上下關節暫不活動,未固定關節做輕度背伸曲動作,鼓勵病人做握拳伸指動作,上臂骨折可進行握拳伸指動作及腕關節屈伸活動。

   2、下肢骨折整復固定後,即鼓勵病人做腳趾自主活動,踝關節背屈活動及股四頭肌收縮活動。髖骨按摩每日3-4次,牽引病人囑其手拉吊環,做擡臂動作,初期每天活動3-4次,每次5-10分鐘。

  (二)第二期 骨折後三到四周內外骨痂形成骨折端初步穩定,次期除進行肌肉收縮外,可自主伸屈關節。

   1、上肢:鼓勵病人做拳頭握緊鬆開動作,並作自主性關節屈伸活動,由一個關節開始繼而幾個關節協同鍛鍊並可放下懸韌帶自主擡舉上臂。

   2、下肢:鼓勵病人練習患肢足部輕度蹬牀及直擡腿舉動動作。小夾板處固定病人,鼓勵並協助病人扶雙柺下牀做患肢足部負重訓練。

 (三)第三期 骨折五到六週後,周圍組織恢復正常肌肉有力,骨痂較多,較穩定。鼓勵並協助患者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加大活動範圍、強度和次數,但應該注意限制不利於骨折癒合的活動範圍和方向。

(四)第四期 骨折七到十週,有臨牀癒合趨向,此期鼓勵患者做一些力所能及的輕微

工作,使個關節得到全面的鍛鍊。下肢扶雙柺者應漸漸改成單拐,繼而放棄拐行走。並漸漸增加坐牀擺腿搖膝、扶牀蹲立動作[1]。

二、骨傷科病人的功能鍛鍊不同部位有不同的鍛鍊方法。

   (一)傷肢未被固定的關節做全面的自主運動,如老年人常見的腕部克雷氏骨折,石膏固定在前臂掌指關節下就可以主動做肩、肘和手指的活動。必要時病人給予協助爭取達到正常幅度。上肢要特別注意肩關節的外旋及掌指關節的屈曲;下肢要特別注意踝背屈。中老年人關節攣縮傾向很大應特別注意。

   (二)患肢被固定部分的肌肉做靜力性練習俗稱用“死力”。即在關節不動的情況下,讓肌肉收縮用力。通常患者在數天後疼痛減輕時開始進行練習。心血管疾病患者練習時需注意不要屏氣。

   (三)脫位或骨折累及的關節,可在關節固定後的兩到三週,每天取下固定物在保護下做關節不負重的主動運動。運動後再予固定。這個方法可以促進關節軟骨的修復,同時防止關節內粘連形成。有時固定物是石膏託可以自行拆裝,但如果石膏是管形必須求助醫生。這種做法適用於沒有堅強金屬固定物的骨折。

   (四)未受傷的肢體病人應儘可能早起牀保持正常的活動。必須臥位的特別是老年人、體弱多病者應每日做臥牀保健操,包括深呼吸、爲受傷肢體的運動等,以防止全身併發症。

三、骨傷病人的功能鍛鍊應注意下幾點。

   (一) 先應耐心、詳細的向病人介紹功能鍛鍊的意義、原則、方法及注意事項,使其能配合練習,提高治療效果。

   (二) 要求病人鍛鍊時精神集中,呼吸均勻,動作準確,切忌粗猛。

   (三) 結合骨折類型和病人體質,採用不同鍛鍊方法,不應由病人隨意進行,以免影響治療效果。對於有思想顧慮的病人,應鼓勵病人大膽鍛鍊。

(四) 功能鍛鍊一定要積極循序漸進。活動範圍由小到大,時間由短到長,次數由少到多,力量由弱到強,不能操之過急,不能讓病人感到疲勞和骨折部疼痛[2] 。

(五) 嚴格限制不利於骨折癒合的動作。如前臂骨折和脛腓骨骨折的旋轉活動,股骨粗隆間骨折和股骨上1/3骨折的內收活動,脛腓骨下段骨折和踝部骨折的屈活動,腰椎骨折的彎腰動作等。

   (六) 功能鍛鍊應以病人主動活動爲主,護理人員僅作扶持傷肢的輔助工作,不應由他人用力扳推,或作被動的屈伸、扭轉等動作,以免增加病人痛苦,影響骨折癒合。

 結束語:系統的康復功能訓練是患者骨折後恢復功能的重要措施。實施康復訓練護理的時間越早越好,肌肉主動收縮、關節適當運動,能有效地預防肌萎縮、關節痙攣、變形、肢體廢用和畸形,首先要向患者宣傳鍛鍊的意義和方法,使之能充分認識功能鍛鍊的重要性,消除思想顧慮,主動、愉快的進行運動鍛鍊;其次是制定鍛鍊計劃,隨着患者骨折部位穩定程度的增長和周圍軟組織的漸漸恢復,指導患者循序漸進,鍛鍊範圍由小變大,次數由少到多,時間有短到長,強度由弱到強。骨折早期主要是促進患肢不感到疲勞、骨折部位不發生疼痛爲度;中期漸漸恢復骨折部上、下關節的活動,漸漸變被動爲主動活動和負重鍛鍊,在骨傷科病的治療中,護理人員應根據具體情況隨時調整鍛鍊計劃,正確指導病人進行合理有效的功能鍛鍊,能達到理氣活血、舒筋活絡、強化筋骨的作用,以加速接骨續筋。

參考文獻:

[1] 封翠屏.華人醫學論壇.2004.12.

[2] 陸以佳主編.外科護理學.第2版.人民衛生出版社,200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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