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女兒懷疑父親患精神病 送父"強制"就醫

時間: 2011-02-23

   記者 黃蘇娟 李維維 實習生 李婷 魏坤

  日前,在南京發生了一件離奇的事情,未滿18週歲的女兒因懷疑父親有精神病,將前一天還在正常上班的父親送進了南京腦科醫院,致使其父被醫院的人員捆綁11個小時。未滿18週歲的女兒能不能做主將父親送入腦科醫院,醫院對未確診的患者採取強制措施是否妥當,引起了各方的爭議。昨天,記者就此展開了調查採訪。

  女兒將父“送”進醫院

  據南京某公司工作的劉先生(化名)說,今年1月15日,他女兒文文(化名)對他說頭有點痛,要到腦科醫院看病。劉先生即陪女兒去了醫院。剛進醫院不久,在一樓門診等待女兒的劉先生,突然被兩名穿白大褂的男子架住胳膊帶往一間房間。

  劉先生對記者講,面對突如其來的“被綁”,他驚恐萬分並開始反抗,可一切都是徒勞的。他被帶到房間後,雙手雙腳立即被白布條綁住。在此後的11個小時裏,劉先生全身不能動彈,還兩次被注射了麻醉劑……直到劉先生的家人們得知他被“困”醫院的消息趕到醫院,動用警察喊來女兒文文簽字取消協議後,他才得以解脫。

  對於南京腦科醫院的做法,劉先生質疑:醫院怎麼能和未滿18週歲的女兒簽訂所謂的協議呢?醫院沒有對他進行深度的調查,就將其作爲精神病人處理,是不是符合常理和程序?劉先生現在正在和醫院進行交涉,希望醫院給予合理的解釋並做出經濟賠償。

  收治手續引發爭議

  南京腦科醫院醫務處的劉三源主任告訴記者,腦科醫院不同於普通的綜合性醫院,它所面對的患者是精神疾病患者,因爲這類病人一般都不承認自己有病,忌諱看病,所以腦科醫院的就診程序比較特殊。

  劉主任說,前來就診的精神疾病患者一般分爲三類,一種是相對比較配合的病人,可以通過正常的掛號、問診和檢查,最後根據具體情況安排住院。一種是病人拒絕看病,家人和單位對其管理上存在困難,醫院受患者近親屬或者單位的共同委託,請求在門診初診,包括上門打針或者接患者到醫院住院。另一種就是門診看過以後,近親屬提出住院,但是病人不配合的時候,醫護人員可以協助其入住醫院,帶有一定的強制性。

  而上文所提到的劉先生就是屬於第三種。他的前妻和女兒到門診二樓與醫生談了他平時的表現,並稱其有4年的病史,醫生根據初步印象診斷其爲:雙向情感性精神障礙。劉先生的女兒和醫院簽訂了《精神科住院協議書》,也知道醫院會採取相關措施。劉三源主任指出,劉先生的就診程序是合理的。至於劉先生沒有經過門診,直接被送入病房的說法,劉三源主任解釋說,當時他們門診的一名專家級的醫生曾經下樓和劉先生進行了十幾分鐘的交流,發現他異常後才讓住院醫生將他帶進了病區。記者在採訪中獲悉,南京腦科醫院幾乎每年都會處理三到四例這樣的糾紛。其中不乏有人將此作爲解決家庭矛盾和婚姻糾紛的途徑。

  對於南京腦科醫院的就診程序,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的崔武律師指出,強行將他人送入精神病醫院必須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由專家出具的精神病鑑定書,另外是精神病患者有無違法的行爲,當地的公安機關是否出具了強制治療書。畢竟將正常人送入精神病醫院會涉及到侵犯他人人身權益和人身自由,醫院應該持慎重的態度。

  該律師向記者透露,他最近就接到了一起關於家人認爲老人有精神病,將其送往相關的醫院,致使老人受到摧殘的訴訟請求。目前老人已經準備前往不同地區的醫院進行相關的鑑定。據該律師介紹,現在有不少別有用心的人就利用了精神病院就醫的特殊性把別人“關”進醫院。

  住院協議是否合法?

  對南京腦科醫院和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簽訂了住院協議書是否合法,南京腦科醫院和法律界人士有各自的看法。

  南京腦科醫院醫務處的劉三源主任指出,醫院和劉先生的女兒文文簽訂了住院協議書,是基於多方面的考慮。文文雖然未滿18週歲,但她是醫學方面的在校大學生,具有一定的醫學知識。同時因爲她年滿16週歲,已經具備了承擔民事行爲的能力,對於她自己做的事情是可以承擔與年齡和資歷相匹配的責任。文文已經邁出了知情者提供客觀病史這一步,如果她提供了假信息,醫院會根據事先的約定追究她的責任。

  崔武律師認爲,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未滿18週歲的文文屬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她把父親送入精神病院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民事活動,有可能侵犯到其父的合法權益。如果文文真的懷疑自己的父親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可以將醫生請回家做進一步的診斷。另外,醫院在文文提出這樣要求的時候,應查驗她的身份證件。

  本報大律師團陳議律師認爲,因爲文文尚未成年,雖然學的是醫學方面的專業,但是其不能作爲父親的監護人,在其他親屬沒有同意的情況下,她沒有權力將父親送到醫院進行檢查。

  要慎重對待精神病

  南京祖堂山精神病醫院的劉文佐副院長指出,他們醫院也曾出現過這樣的糾紛,醫院已經不再通過口頭的要求到患者門上接病人,而是要先讓患者家屬寫一個委託書才能接病人。拿到委託書後,醫院還會派醫生上門對患者進行觀察,防止有家屬從中作弊。醫院同時要求委託人一定要年滿18週歲以上。

  同時劉副院長還指出,判斷一個人是否是精神病患者有一個很複雜的過程,因爲即使是一個正常的人在遇到很多的挫折和打擊時,偶爾也會有一些精神病的症狀,比如短暫的憂鬱、情緒障礙和脾氣暴躁等症狀,但是他們能在短期內進行自我復原,而家人不能因爲他短期的表現就判定他是精神病患者。如果家人將一個正常的人送入精神病醫院,對其生理和心理上都會造成很大的傷害,最起碼心理上的創傷是無法彌補的,心理上造成的傷害還會導致生理疾病。

  劉副院長提醒市民,不要隨意懷疑一個人有沒有精神病,更不要隨隨便便就將其送往精神病醫院,一定要慎重再慎重。

  《江南時報》 (2004年02月20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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