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民政部關於發佈行業標準《老年人建築設計規範》的通知
建標[1999]131號
根據建設部《關於印發一九九五年城建、建工工程建設行業標準制訂、修訂項目計劃(第二批)的通知》(建標[1995]661號)的要求,由哈爾濱建築大學主編的《老年人建築設計規範》,經審查,批准爲強制性行業標準,編號JGJ122-99,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標準由建設部建築設計標準技術歸口單位中國建築技術研究院負責管理,哈爾濱建築大學負責具體解釋,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四日
老年人建築設計規範
1 總 則
1.0.1 爲適應我國社會人口結構老齡化,使建築設計符合老年人體能心態特徵對建築物的安全、衛生、適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適用於城鎮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專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築及公共建築設計。
l.0.3 專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應爲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設施和服務。具備方便殘疾人使用的無障礙設施,可兼爲老年人使用。
1.0.4 老年人建築設計除應符合本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 老齡階段 The Aged Phase
60週歲及以上人口年齡段。
2.0.2 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爲完全自理,不依賴他人幫助的老年人。
2.0.3 介助老人 Device- 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爲依賴扶手、柺杖、輪椅和升降設施等幫助的老年人。
2.0.4 介護老人 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爲依賴他人護理的老年人。
2.0.5 老年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
專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體能心態特徵的住宅。
2.0.6 老年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
專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體能心態特徵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備餐飲、清潔衛生、文化娛樂、醫療保健服務體系,是綜合管理的住宅類型。
2.0.7 老人院(養老院) Home for the Aged
專爲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設置的社會養老服務機構,設有起居生活、文化娛樂、醫療保健等多項服務設施。
2.0.8 託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
爲短期接待老年人託管服務的社區養老服務場所,設有起居生活、文化娛樂、醫療保健等多項服務設施,可分日託和全託兩種。
2.0.9走道淨寬 Net Width of Corridor
通行走道兩側牆面凸出物內緣之間的水平寬度,當牆面設置扶手時,爲雙側扶手內緣之間的水平距離。
2.0.10 樓梯段淨寬 Net Width of Stairway
樓梯段牆面凸出物與樓梯扶手內緣之間,或樓梯段雙面扶手內緣之間的水平距離。
2.0.11 門口淨寬 Net width of Doorway
門扇開啓後,門框內緣與開啓門扇內側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
3 基地環境設計
3.0.l 老年人建築基地環境設計,應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3.0.2 老年人居住建築宜設於居住區,與社區醫療急救、體育健身、文化娛樂、供應服務、管理設施組成健全的生活保障網絡系統。
3.0.3 專爲老年人服務的公共建築,如老年文化休閒活動中心、老年大學、老年療養院、幹休所、老年醫療急救康復中心等,宜選擇臨近居住區,交通進出方便,安靜,衛生、無污染的周邊環境。
3.0.4 老年人建築基地應陽光充足,通風良好,視野開闊,與庭院結合綠化、造園,宜組合成若干個戶外活動中心,備設坐椅和活動設施。
4 建築設計
4.1一般規定
4.1.1 老年人居住建築應按老齡階段從自理、介助到介護變化全過程的不同需要進行設計.
4.1.2 老年人公共建築應按老齡階段介助老人的體能心態特徵進行設計。
4.1.3 老年人公共建築,其出人口、老年所經由的水平通道和垂直交通設施,以及衛生間和休息室等部位,應爲老年人提供方便設施和服務條件。
4.1.4 老年人建築層數宜爲三層及三層以下;四層及四層以上應設電梯。
4.2 出入口
4.2.1 老年人居住建築出人口,宜採取陽面開門。出人口內外應留有不小於 1.50m x l.50m的輪椅迴旋面積。
4.2.2 老年人居住建築出人口造型設計,應標誌鮮明,易於辨認。
4.2.3老年人建築出人口門前平臺與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於0.40m,並應採用緩坡臺階和坡道過渡。
4.2.4緩坡臺階踏步踢面高不宜大於120mm,踏面寬不宜小於380mmm,坡道坡度不宜大於1/12。臺階與坡道兩側應設欄杆扶手。
4.2.5當室內外高差較大設坡道有困難時,出人口前可設升降平臺。
4.2.6出人口頂部應設而篷;出人口平臺、臺階踏步和坡道應選用堅固、耐磨、防滑的材料。
4.3 過廳和走道
4.3.l 老年人居住建築過廳應具備輪椅、擔架回旋條件,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l 戶室內門廳部位應具備設置更衣、換鞋用櫥櫃和格凳的空間。
2 戶室內面對走道的門與門、門與鄰牆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
O.50m,應保證輪椅迴旋和門扇開啓空間。
3 戶室內通過式走道淨寬不應小於1.20m。
4.3.2 老年人公共建築,通過式走過淨寬不宜小於1.80m。
4.3.3 老年人出人經由的過廳、走道、房間不得設門坎,地面不宜有高差。
4.3.4 通過式走道兩側牆面0.90m和O.65m高處宜設φ40-50mm的圓杆橫向扶手,扶手離牆表面間距40mm;走道兩側牆面下部應設0.35m高的護牆板。
4.4 樓梯、坡道和電梯
4.4.l 老年人居住建築和老年人公共建築,應設符合老年體能心態特徵的緩坡樓梯。
4.4.2 老年人使用的樓梯間,其樓梯段淨寬不得小於1.20m,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臺區內設踏步。
4.4.3 緩坡樓梯踏步踏面寬度,居住建築不應小於300mm,公共建築不應小於320mm;踏面高度,居住建築不應大於150mm,公共建築不應大於130mm。踏面前緣宜設高度不大於3mm的異色防滑警示條,踏面前緣前凸不宜大於10mm。
4.4.4 不設電梯的三層及三層以下老年人建築宜兼設坡道,坡道淨寬不宜小於1.50m,坡道長度不宜大於12.00mm,坡度不宜大於1/12。坡道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範)JGJ50的有關規定。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l 坡道轉彎時應設休息平臺,休息平臺淨深度不得小於1.50m。
2 在坡道的起點及終點,應留有深度不小於l.50m的輪椅緩衝地帶。
3 坡道側面凌空時,在欄杆下端宜設高度不小於50mm的安全檔臺。
4.4.5 樓梯與坡道兩側離地高0.90m和0.65m處應設連續的欄杆與扶手,沿牆一側扶手應水平延伸。扶手設計應符合本規範第4.3.4條的規定。扶手宜選用優質木料或手感較好的其他材料製作。
4.4.6 設電梯的老年人建築,電梯廳及轎廂尺度必須保證輪椅和急救擔架進出方便,轎廂沿周邊離地0.90m和0.65m高處設介助安全扶手。電梯速度直選用慢速度,梯門宜採用慢關閉,並內裝電視監控系統。
4.5 居 室
4.5.l 老年人居住建築的起居室、臥室,老年人公共建築中的療養室、病房,應有良好朝向、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室外宜有開闊視野和優美環境。
4.5.2 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家庭型老人院的起居室使用面積不宜小於14㎡,臥室使用面積不宜小於10㎡。矩形居室的短邊淨尺寸不宜小於3.00mm。老年人基礎設施參數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
4.5.3 老人院、老人療養室、老人病房等合居型居室,每室不宜超過三人,每人使用面積不應小於6㎡。矩形居室短邊淨尺寸不宜小於3.30m。
4.6 廚 房
4.6.l 老年住宅應設獨用廚房;老年公寓除設公共餐廳外,還應設各戶獨用廚房;老人院除設公共餐廳外,宜設少量公用廚房。
4.6.2 供老年人自行操作和輪椅進出的獨用廚房,使用面積不宜小於6.00㎡,其最小短邊淨尺寸不應小於2.1Om。
4.6.3 老人院公用小廚房應分層或分組設置,每間使用面積宜爲6.002-8.00㎡。
4.6.4 廚房操作檯面高不宜小於0.75-O.80m,檯面寬度不應小於0.50m,臺下淨空高度不應小於0.60m,臺下淨空前後進深不應小於0.25m。
4.6.5 廚房宜設吊櫃,櫃底離地高度宜爲1.40-1.50m;輪椅操作廚房,櫃底離地高度宜爲1.20m。吊櫃深度比案臺應退進0.5m。
4.7 衛生間
4.7.1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人院應設緊鄰臥室的獨用衛生間,配置三件衛生潔具,其面積不宜小於5.00㎡。
4.7.2老人院、託老所應分別設公用衛生間、公用浴室和公用洗衣間。託老所備有全託時,全託者臥室宜設緊鄰的衛生間。
4.7.3 老人療養室、老人病房,宜設獨用衛生間。
4.7.4 老年人公共建築的衛生間,宜臨近休息廳,並應設便於輪椅迴旋的前室,男女各設一具輪椅進出的廁位小間,男衛生間應設一具立式小便器。
4.7.5 獨用衛生間應設坐便器、洗面盆和浴盆淋浴器。坐便器高度不應大於0.40m,浴盆及淋浴坐椅高度不應大於0.40m。浴盆一端應設不小於0.30m寬度坐檯。
4.7.6 公用衛生間廁位間平面尺寸不宜小於1.20m X 2.00m,內設0.40m高的坐便器。
4.7.7 衛生間內與生便器相鄰牆面應設水平高0.70m的“L”形安全扶手或“︱︱”形落地式安全扶手。貼牆浴盆的牆面應設水平高度0.60m的“L”形安全扶手,水盆一側貼牆設安全扶手。
4.7.8 衛生間宜選用白色衛生潔具,平底防滑式淺浴盆。冷、熱水混合武龍頭宜選用槓桿式或掀壓式開關。
4.7.9 衛生間、廁位間宜設平開門,門扇向外開啓,留有觀察窗口,安裝雙向開啓的插銷。
4.8 陽 臺
4.8.l 老年人居住建築的起居室或臥室應設陽臺,陽臺淨深度不宜小於1.50m。
4.8.2 老人療養室、老人病房宜設淨深度不小於1.50m的陽臺。
4.8.3 陽臺欄杆扶手高度不應小於1.10m,寒冷和嚴寒地區宜設封閉式陽臺。頂層陽臺應設而篷。陽臺板底或側壁,應設可升降的晾曬衣物設施。
4.8.4 供老人活動的屋頂平臺或屋頂花園,其屋頂女兒牆護欄高度不應小於1.10m;出平臺的屋頂突出物,其高度不應小於0.60m。
4.9 門 窗
4.9.l老年人建築公用外門淨寬不得小於1.10m。
4.9.2老年人住宅戶門和內門(含廚房門、衛生間門、陽臺)通行淨寬不得小於0.80m。
4.9.3起居室、臥室、療養室、病房等門扇應採用可觀察的門。
4.9.4窗扇宜鑲用無色透明玻璃。開啓窗口應設防蚊蠅紗窗。
4.10 室內裝修
4.10.l老年人建築內部牆體陽角部位,宜做成圓角或切角,且在1.80m高度以下做與牆體粉刷齊平的護角。
4.10.2老年人居室不應採用易燃、易碎、化纖及散發有害有毒氣味的裝修材料。
4.10.3老年人出人和通行的廳室、走道地面,應選用平整、防滑材
料,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老年人通行的樓梯踏步面應平整防滑無障礙,界限鮮明,不宜採用黑色、顯深色面料。
2 老年人居室地面宜用硬質木料或富彈性的塑膠材料,寒冷地區不宜採用陶瓷材料。
4.10.4老年人居室不宜設吊櫃,應設貼壁式貯藏壁櫥。每人應有1.00m3 以上的貯藏空間。
5 建築設備與室內設施
5.0.l 嚴寒和寒冷地區老年人居住建築應供應熱水和採暖。5.0.2 炎熱地區老年人居住建築宜設空調降溫設備。
5.0.3 老年人居住建築居室之間應有良好隔聲處理和噪聲控制。允許噪聲級不應大於45dB,空氣隔聲不應小於50dB,撞擊聲不應大於75dB。
5.0.4 建築物出人口雨篷板底或門口側牆應設燈光照明。陽臺應設燈光照明。
5.0.5 老年人居室夜間通向衛生間的走道、上下樓梯平臺與踏步聯結部位,在其臨牆離地高O.4m處宜設燈光照明。
5.0.6 起居室、臥室應設多用安全電源插座,每室宜設兩組,插孔離地高度宜爲O.6-O.80m;廚房、衛生間宜各設三組,插孔離地高度宜爲0.80-1.00m。
5.0.7 起居室、臥室應設閉路電視插孔。
5.0.8 老年人專用廚房應設燃氣泄漏報警裝置;老年公寓、老人院等老年人專用廚房的燃氣設備宜設總調控閥門。
5.0.9 電源開關應選用寬板防漏電式按鍵開關,高度離地直爲1.00--1.00m。
5.0.10 老年人居住建築每戶應設電話,居室及衛生間廁位旁應設緊急呼救按扭。
5.0.11 老人院牀頭應設呼叫對講系統、牀頭照明燈和安全電源插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