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與探索
日本老齡化問題及其對策
(江湖俠客吳仲湛 根據報刊摘編譯)
據統計,2000年日本女性的平均壽命爲84.6歲,男性爲77.72歲,是世界上人口平均壽命最長的國家。根據國際標準,日本從1996年起就已經進入了老齡社會。隨着人口高齡化進程的加快,日本政府制訂了一系列法律制度,並不斷進行修改和補充,以期逐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日本政府早在50年代末便開始通過立法來解決養老問題。1959年,日本頒佈《國民年金法》,採取國家、行業、個人共同分擔的辦法,強制20歲到60歲的日本人都參加國民年金體系。1963年,日本政府推出了倡導保障老年人整體生活利益的《老人福利法》,推行社會化養老。1982年又出臺了全面推廣老人保健設施的《老人保健法》,使日本老人福利政策的重心開始轉移到居家養老、看護的方向。比如,政府出資培訓了10萬名家庭護理員,負責看護老人,處理家務;普及託老所,提供短期入住、看護、治療;開發了一批低價位的“三代同堂”式住宅;倡導全民保健等。這三項法律恰似三根支柱,支撐起日本的老年人福利保障體系。
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日本建立了養老金保險制度。它由國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等組成。國民年金是日本養老金制度的基礎,20歲以上60歲以下、在日本擁有居住權的所有居民都必須加入。個體經營者、無業人員等每月需交付1.33萬日元,企業職工和公務員則分別加入包含國民年金在內的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繳納金額爲收入的17.5%,由職工和僱主各負擔一半。這種“全民皆年金”的強制性保險措施,使所有連續25年以上參加保險的日本人,都能在65歲後領取養老年金,使基本的生活水平得到保障。
隨着老齡人口的增加,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越來越多。爲解決這一問題,日本政府從2000年4月開始實行“看護保險制度”。它規定,市町村及特別區、國家、都道府縣和醫療保險機構等爲保險人,40歲以上的人爲被保險人,被保險人爲了今後得到看護服務,也要繳納一定的保險費,需要看護時,可提出申請,經看護認定審查會確認後,即可享受看護保險制度所提供的不同等級的看護服務。被保險人只需承擔看護保險費用的10%,其餘部分由看護保險負擔。
不過,隨着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快,日本的養老保障制度面臨着前所未有的挑戰。據預測,到2025年,日本65歲以上的老年人將佔總人口的27%。而養老金體系卻有可能在未來10年出現4.3萬億美元的缺口,如果沒有增量資金的注入,養老金制度將面臨嚴重的支付危機。此外,日本還存在着待託老人增加、養老院供不應求、養老保健設施需要完善等一系列問題。因此,如何解決老齡社會問題、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仍是日本政府今後所要面對的重要課題。
雖說日本是世界上老齡化最快的國家之一,但也是老人生活最方便的國家之一。從老人街、老人飯店、老人咖啡館、老人菜場,到高齡者住宅區、老人城市,日本老人的各種需要,在爲老人們專設的地方都得到了很大滿足。近年來,日本各地開始大規模建設“高齡者住宅區”。這種住宅區不同於一般的老人院,而是供老年夫婦獨立生活的住宅區。去年,福岡縣在北九州市八幡東區建成了當地首座“高齡者住宅”。 這是經過日本政府厚生勞動省認可的適合高齡者的專用租賃住宅。居住者必須60歲以上。這種住宅的特點是,房間內都是無障礙設計,廁所都設有老年人專用扶手,便於起立和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