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藥監局發佈警示:小心保健食品十大忽悠

時間: 2011-05-24

記者 劉勇 通訊員 賴舒坤

保健食品不是藥品,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前日表示,現在有不少消費者將保健食品當做藥品來食用,對產品的期望值很高。究其原因是一些保健食品的經營者想方設法將保健食品當藥品來賣,拼命地承諾產品的功效,宣傳療效。虛假、誇大的宣傳誤導了消費者,混淆了保健食品的真實含義。爲此,藥監部門公佈了保健食品非法營銷最常見的10個招數。

假冒大牌弄噱頭

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稱,近年,市場上不斷出現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世界衛生組織”、“中華醫學協會”、“中國老年保健協會”等知名組織,或“中國中老年人康復工程萬里行組委會”、“中國三高一低防治辦公室”、“世衛國際健康老年協會”等實際不存在組織名義推薦其所銷售的產品,導致不少老年消費者上當受騙。

無中生有編功能

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稱,市場上出現一些產品竟堂而皇之地大肆宣傳其所銷售的保健食品具有“改善性功能”和“增高”等功能。而監管部門從未批准過“改善性功能”和“增高”功能的保健食品,

廣告詞中放大炮

有的保健食品是“免疫調節”功能的產品,宣傳中卻誇大成具有“延緩衰老”功能。

假借國學來忽悠

有些產品獲得批准的功能只是“免疫調節”,但經營銷者用所謂的“國學和中醫”理論解釋一番,就延伸了不具備的功能。

斷章取義吹療效

部分企業喜歡打擦邊球,利用《本草綱目》、《中國藥典》等名著內容斷章取義,強調保健食品中某種原料所具有的療效,來暗示該產品的療效。甚至有的產品宣傳“奇蹟般地爲數萬患者解除或減輕了頑固性腸胃炎、頑固性頭痛、心腦血管疾病和中風偏癱的折磨”,從而誤導消費者進行消費。

編湊標識混視聽

《保健食品標識規定》:“保健食品標識與產品說明書必須以規範的漢字爲主要文字,可以同時使用漢語拼音、少數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須與漢字內容有直接的對應關係,並書寫正確。所使用的漢語拼音或外國文字不得大於相應的漢字。”但一些商家將外文標在主要展示版面,字體比漢字還大。

捏造批文造產品

衛生部原承擔的保健食品審批職責劃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並定於2003年10月10日起之後所有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批准文號應爲:國食健字G××××××××,可檢查發現市場上居然還有批准文號爲:衛食健字(2005)第××××號的假冒產品。

三無產品亂搭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對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實行嚴格監管”,即未經衛生部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義生產經營。然而,在“性保健品店”或“成人保健品店”裏銷售的號稱“壯陽”、“改善性功能”的保健食品,則違反上述規定。

諮詢講座設圈套

一些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爲了給消費者樹立一種權威性,往往會與新聞機構或一些協會聯合開展義診諮詢活動、健康教育講座、免費檢測等活動。藉助這樣的活動,他們提升了消費者對其產品的“科學性”、“權威性”和“治療效果”的認同感。

免費禮品藏玄機

請所謂專家、名醫走進社區、賓館、酒店等場所,開展健康講座、免費義診、免費體驗等活動,向老年人發放宣傳單和小廣告,並以“贈藥”、“送小禮品”等手段誘導消費者購買。提醒消費者,莫爲了免費禮品而衝動購買價格虛高的商品,做到理性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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