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併糖尿病

時間: 2011-07-17

1、試述妊娠期糖尿病的診斷標準

答:(1)妊娠期兩次或兩次以上空腹血糖≥5.8mmol/L可診斷爲糖尿病;

(2)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結果有2項或2項以上超過正常值,可診斷爲妊娠期糖尿病。僅1項高於正常值,診斷爲糖耐量異常。

2、爲什麼糖尿病產婦分娩的新生兒要按早產兒處理?

答:由於新生兒產後血糖來源中斷,本身又有胰島β細胞增生,極易發生低血糖,因此糖尿病產婦分娩的新生兒應按早產兒處理。

填空題:

1、妊娠合併尿病終止妊娠時間最好是  38~39周

2、妊娠期糖尿病孕婦分娩的新生兒要注意預防 低血糖、 低血鈣、 高膽紅素血癥及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徵(RDS)。

名詞解釋

1、妊娠期糖尿病―指在妊娠期首次發現或發生糖代謝異常,符合下列任何1項即可診斷。①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結果2項異常;②2次空腹血糖≥5.8mmol/L。

2、妊娠合併糖尿病:指在原有糖尿病的基礎上合併妊娠或妊娠前爲隱性糖尿病,妊娠後發展爲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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