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ADA糖尿病醫學治療指南 學習

時間: 2012-10-31

糖尿病的分類

糖尿病的分型包括以下四種臨牀類型:

1、1型糖尿病(由於β細胞的破壞,常致絕對的胰島素缺乏);

2、2型糖尿病(在胰島素抵抗的基礎上的進行性胰島素分泌不足);              

3、各種原因導致的特殊類型糖尿病:β細胞功能基因缺陷,胰島素作用基因缺陷,胰腺外分泌疾病(如囊性纖維化病)及藥物或化學品所致糖尿病(如用於治療AIDS或器官移植後的藥物) ; 

4、妊娠期糖尿病(GDM)(在妊娠期間診斷的糖尿病)。

2010年ADA糖尿病的診斷標準: 

1.  A1C≥6.5%。(實驗室應採用經NGSP認可並符合DCCT檢測標準的方法進行檢測)*                                    或

2.  空腹血糖(FPG)≥7.0 mmol/L(126 mg/dl)。(空腹的定義是指至少8小時未攝入熱卡)*

3. OGTT試驗2h血糖≥11.1 mmol/L(200 mg/dl)。(試驗應按照世界衛生組織(WHO)推薦的方法執行,將75 g無水葡萄糖溶於水中作爲糖負荷。)*

4. 有高血糖的症狀或高血糖危象,且隨機血糖≥11.1 mmol/L(200 mg/dl)。

*如無高血糖症狀,標準中的第1~3項應進行復查。

糖尿病高風險的分類:

(一) 空腹血糖調節受損(IGF):FPG 5.6~6.9 mmol/L(100~125 mg/dl);

(二) 糖耐量異常(IGT):OGTT試驗中2-h PG 7.8~11.0 mmol/L(140~199 mg/dl);

(三) A1C 5.7~6.4%。

從以上三個實驗結果可以看出,分類當中患糖尿病的風險是逐層遞增的,其中上一層的診斷標準是其下一層的一個延伸。

應對存在下列情況的潛在患者進行糖尿病篩查:

(一) 體重指數顯示超重的成年人(BMI≥25kg/m2)並有一個以上下列危險因素:

1、 長期缺乏體育鍛煉者;

2、 一級親屬中有糖尿病患者;

3、 屬於糖尿病高發病率的種族(如,美國黑人、拉丁美洲人、美國印第安人、亞裔美國人以及太平洋羣島居民);

4、 曾分娩過體重大於9磅嬰兒或是曾患有妊娠糖尿病的女性;

5、 高血壓(血壓≥140/90 mmHg或者正在服用高血壓藥物者);

6、 高密度脂蛋白(HDL)<35 mg/dl(0.90 mmol/l)和/或其甘油三酯水平>250 mg/dl(2.82 mmol/l);

7、 患有多囊卵巢綜合症的女性;

8、 實驗室檢查曾提示A1C≥5.7%,IGT,或者IFG者;

9、 存在各種與胰島素抵抗相關的臨牀表現者(如,嚴重肥胖,黑棘皮症患者);

10、有心腦血管疾病史。

(二) 即使對於不存在以上危險因素者,亦建議其在45歲以後行糖尿病篩查。

(三) 對於篩查結果正常者,至少應每3年對其進行定期複查,亦可根據初次檢驗的結果以及糖尿病風險而縮短複查週期。

糖尿病綜合評價的要點:

(一) 病史:

1、年齡以及糖尿病的首發症狀(如,DKA、僅實驗室檢查血糖陽性);

2、飲食、運動習慣,營養狀況,以及既往體重;兒童期以及青春期的生長髮育情況;

3、糖尿病教育情況;

4、回顧以往糖尿病的治療計劃以及治療的效果(可以通過A1C進行評價);

目前糖尿病的治療包括了藥物治療、飲食控制、運動鍛練、自我血糖檢測以及糖尿病教育等方面。

5、DKA發生的頻率、嚴重程度以及誘因;

6、低血糖發生史:

1)低血糖症狀;

2)嚴重低血糖發生的頻率以及誘因;

7、糖尿病併發症史:

   1)微血管病變:視網膜病變、腎臟病變、神經病變(客觀上的證據,如足部損傷史;

主觀感知上的證據,如性功能障礙以及胃輕癱史);

   2)大血管病變:CHD、腦血管病變、PAD;

   3)其他病變:精神異常、口腔疾病等。

(二) 體格檢查:

1、 身高、體重以及BMI指數;

2、 血壓,必要時可包括直立時血壓結果;

3、 眼底檢查;

4、 甲狀腺的觸診;

5、 皮膚檢查(以明確黑棘皮症以及胰島素注射部位);

6、 綜合的足部檢查:

1)視診;

2)觸診足背動脈以及脛骨後動脈搏動情況;

3)檢查膝跳反射以及跟腱反射;

4)檢查本體感覺,如振動以及單尼龍絲感知試驗。

(三) 實驗室檢查:

1、 A1C,(若近期2~3個月內曾檢測者可免);

2、 若近半年內沒有行身體檢查者,應考慮予以下檢查:

1)空腹血脂檢查,包括總膽固醇、LDL、HDL以及甘油三酯等;

2)肝功能檢查;

3)尿蛋白檢查並估計尿蛋白與肌酐的比值;

4)血肌酐的測定以及計算GFR;

5)對存在高血脂以及年齡超過50歲的1型糖尿病女性患者還需行TSH檢查。

(四) 其他建議:

1、 每年進行一次眼科專科檢查;

2、 爲育齡期女性制定生育計劃;

3、 請註冊營養師制定醫學營養治療(MNT)計劃;

4、 糖尿病自我管理教育(DSME);

5、 牙科檢查;

6、 若有必要,可予精神科檢查。

A1C (%)                 血糖均數

mg/dl     mmol/l

6                  126       7.0

7                  154       8.6

8                  183       10.2

9                  212       11.8

10                  240       13.4

11                  269       14.9

12                  298       16.5

有相關實驗證實A1C與平均血糖水平間的相關性達0.92。因此通過A1C值估計血糖平均水平無論是用何種單位均可行。

血糖控制的評估:主要是通過平時患者自我監測血糖(SMBG)以及定期於醫院複查血糖和A1C。

1) 血糖監測:

每日需多次注射胰島素注射或採用胰島素泵治療的患者,每天應自我檢測血糖(SMBG)3次或以上。(A)

 對於胰島素注射次數少或僅採用口服藥物或醫學營養治療(MNT)的患者,自我血糖監測(SMBG)可以用於指導治療計劃。(E)

餐後SMBG可有助於更好的控制餐後血糖。(E)

在患者執行SMBG前,應確保患者獲得SMBG的基本使用指導並定期進行隨訪評估,醫生應利用SMBG數據指導調整治療計劃。(E)

對於年齡25歲以上1型糖尿病患者進行動態血糖監測(CGM)聯合胰島素強化治療,可以有效降低A1C水平。(A)

雖然動態血糖監測(CGM)在兒童、青少年、和年輕患者中是否能對降低A1C起重要作用缺乏足夠的循證醫學的支持。但也有部分研究證實CGM與該部分人羣糖尿病血糖控制達標具有相關性。(C)

CGM還可以作爲SMBG的一種補充,用於發現無症狀低血糖和/或適用於部分頻發低血糖的患者。(E)

2) 糖化血紅蛋白(A1C):

建議:

對於治療達標(血糖控制穩定)的患者每年至少進行兩次A1C檢測;(E)

對於更改治療方案後或血糖控制未達標患者應每季度進行一次A1C檢測;(E)

在需要決定是否改變治療方案時可予患者檢測A1C。(E)

2、成人血糖控制目標:

1)有實驗證明將A1C控制在7%左右或低於7%可減少1型和2型糖尿病微血管和神經併發症的發病率。因此,爲預防微血管併發症建議非妊娠的成人患者A1C控制目標爲<7%。(A)

2)對於1型和2型糖尿病,關於強化血糖控制與標準血糖控制是否能減少患者CVD結局方面的隨機對照實驗未能提供有顯著性差異的結果。然而,對美國糖尿病控制與併發症研究(DCCT)以及英國糖尿病前瞻性研究(UKPDS)等實驗患者進行長期隨訪結果提示:新診斷的糖尿病患者若能在發病初期將A1C控制在7%左右或以下,與未能早期強化控制血糖者相比,將來大血管併發症風險的發病率將減少。因此在目前缺乏更多循證醫學的前提下,從考慮預防患者大血管併發症的角度出發,對成人糖尿病患者A1C控制目標同樣建議<7%。(B)

3)對DCCT 和UKPDS及ADVANCE等臨牀試驗的亞組分析提示,使糖尿病患者A1C值控制在接近正常的範圍可以給患者帶來減少微血管併發症的益處,雖然實驗中這些益處還較少,但結論是明確的。因此,在某些病人(包括那些糖尿病史較短,預期壽命較長,並且沒有明顯的CVD併發症的患者),在不存在嚴重的低血糖或其他副作用發生的前提下,將A1C的控制目標設定在7%以下也是合理的。(B)

相反,對於曾有嚴重低血糖病史、預期壽命較短、有晚期微血管或大血管病發症、同時患有其他嚴重疾病、糖尿病病史較長的患者,以及儘管採取了糖尿病自我管理教育、正確的血糖檢測、應用了包括胰島素在內的多種有效降糖藥物,血糖仍難達標者,其A1C的控制目標不宜太嚴格。(C)

低血糖的治療:

建議:

    1、治療症狀性低血糖首選葡萄糖(15~20g),也可用任何含糖的碳水化合物予以補充。如果治療15分鐘後SMBG仍爲低血糖,應該再次給藥。當SMBG血糖正常後,患者可繼續添加正常飲食或點心一次,以防止低血糖復發。(E)

    2、對於低血糖出現較頻繁的患者以及其護理者或家人應隨時備有胰高血糖素,並確保其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胰高血糖素的使用不僅限於專業的醫護人員。(E)

    3、對於無症狀低血糖或出現過一次或多次嚴重低血糖的糖尿病患者,應該適當放寬血糖控制的目標,以確保至少避免在近幾周內再次發生低血糖。這一措施可以使部分有症狀的低血糖患者逆轉無症狀性低血糖並減少將來發作的風險(B)

糖尿病足的診治:

   建議:

       1)對所有糖尿病患者每年應進行一次全面的足部檢查,以明確是否存在足部潰瘍和截肢的危險因素。足部檢查應該包括視診、足動脈搏動觸診、保護性感覺的丟失(LOPS)的相關檢查(10g單尼龍絲+以下任何一個:128 Hz音叉檢查振動覺、針刺感、踝反射、振動覺閾值)。(B)

       2)所有糖尿病患者均應接受糖尿病足自我保護教育。(B)

       3)對於足潰瘍及高危足患者,尤其是曾有足潰瘍和截肢病史者,應該進行多學科會診。(B)

       4)對於吸菸、LOPS、足部結構性異常、或既往有下肢併發症糖尿病患者,應轉診於糖尿病足治療中心接受預防性診療和長期隨訪。(C)

       5)外周血管病變(PAD)的早期篩查,應包括跛行的病史以及對足背動脈搏動進行評估。許多早期外周血管病變的患者無症狀,故應予以估算踝肱指數(ABI)。(C)

       6)對於存在嚴重跛行或踝肱指數異常者,應進一步對其血管進行評估,以及考慮予運動、藥物以及手術治療等干預。(C)

      糖尿病足患者潰瘍發生或截肢的危險因素有:

      1)既往有截肢史;

      2)既往有潰瘍史;

      3)存在周圍神經病變;

      4)存在周圍血管病變;

      5)存在視力障礙者;

      6)有糖尿病腎病史(特別是正在接受透析治療者);

      7)血糖控制不良者;

      8)吸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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