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要進行新生兒聽力篩查?(圖)

時間: 2014-03-07

聽力障礙是最常見的出生缺陷之一,新生兒中聽力障礙發生率爲0.1-0.2%,其中重度至極重度聽力障礙的發生率的爲0.1%。聽力正常的新生兒到四個月的嬰兒,在安靜的環境中聽到較大的聲音會發出驚跳反射的動作,即身體四肢的瞬間抖動。在3~4個月時對言語聲已非常感興趣,已開始把眼球或頭轉向聲源方向。一般在4-9個月,最遲不超過11個月呀呀學語,這是語言發育的重要階段性標誌。由於聽力障礙的兒童生活環境中缺少語言的刺激,不能在11個月前進入學語期,在語言發育最重要和關鍵的2-3歲內不能建立正常的語言學習。嬰幼兒聽力損失直接影響其語言的形成,臨牀上主要表現爲發音不清,嚴重者甚至可以導致聾啞,由於兒童心理、智力和社會交往能力的發展延緩,給家庭、社會帶來沉重負擔。如果能在新生兒期或嬰兒早期及時發現聽力障礙,可使用助聽器等方式對聽力障礙患兒進行干預和治療,幫助其建立必要的語言刺激環境,使語言發育不受或少受損害。

臨牀發現通過常規體檢或細心父母觀察,一般在小兒2歲以後才能發現聽力障礙,這已錯過了兒童語言快速發育的時期,延誤康復的最佳時機。因此,實施新生兒聽力篩查,可以“早發現、早診斷、早干預”。針對耳聾發生的部位和程度,採用藥物治療、佩戴助聽器、植入電子耳蝸等干預治療方式,可不同程度地補償丟失的聽力,儘可能地減低聽力障礙對兒童的不良影響。

新生兒聽力篩查是通過耳聲發射、自動聽性腦幹反應等電生理學技術,在新生兒出生後自然睡眠或安靜的狀態下進行的客觀、快速和無創的聽力檢查。新生兒聽力篩查要求對每一個出生的新生兒,在住院期間進行的聽力學篩查檢測,結果分爲通過篩查、未通過篩查兩個羣體。未通過篩查新生兒爲可疑聽損傷人羣,必須接受進一步的檢查以確診是否真正存在聽力障礙,以及聽力障礙的程度和性質。新生兒聽力篩查一般用時5~10分鐘。新生兒在出生48小時以後就要接受初次聽力篩查;未通過初篩者,在42天左右接受聽力複查;42天覆查仍未通過者,在3個月內進行聽力診斷性檢查,明確是否有聽力障礙及聽力障礙的程度和性質。確診爲聽力障礙的嬰幼兒應及時到耳鼻喉科進行相應的醫學干預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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