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聽力篩查有何法律依據?

時間: 2018-07-01
新生兒聽力篩查有何法律依據? 信息來源: 黃麗輝

近十年來,爲減少出生聽力缺陷,我國政府對新生兒聽力篩查和防聾工作尤爲重視。1999年中國殘聯、衛生部等部委在聯合下發的“關於確定全國愛耳日的通知”中,首次提出將新生兒聽力篩查納入婦幼保健的常規項目。2004年12月,衛生部首次正式將“新生兒聽力篩查技術規範”納入《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2009年2月,衛生部重新頒佈的《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衛生部64號令)對新生兒聽力篩查技術規範進行了修訂。新的管理辦法規定,從2009年6月1日起,在全國全面啓動新生兒聽力篩查工作。在我國政府和各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大力支持下,目前全國多數省市及自治區已經制定了新生兒聽力篩查的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新生兒聽力篩查和耳聾防治工作在有條件的省、市、自治區和縣、地區得到了較爲廣泛的開展。

2000年至今,全國已經開展了11次“愛耳日”活動,每年都有不同的主題和不同效果。今年第十二次全國“愛耳日”主題是“康復從發現開始——大力推廣新生兒聽力篩查”,充分說明了政府對新生兒聽力篩查工作的重視。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爲兒童的聽力健康貢獻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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