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王小豔新婚不久就懷孕了。全家人歡喜得很,爲她跑上跑下,爲孩子的優生提供全天候全套服務。她肚裏的“BB”果然很爭氣,在每次的定期檢查中,各方面都顯示合格。可是,天有不測風雲。王小豔在一次淋浴時,左耳道不慎進了大量熱水,第二天便發癢發痛,半側腦部也感不適。拖了幾天,症狀越來越嚴重。五官科檢查爲急性中耳炎,已有化膿跡象。醫生除局部給藥處理,還開了青黴素針藥抗感染。可是,王家一大幫子人,對醫生的處方全票反對。理由是,小豔已懷孕5個月,根據他們見到的報刊優生知識,孕期用藥有礙胎兒發育。小豔被弄得六神無主,聽隨丈夫把處方扔進垃圾桶,對自己的中耳炎聽之任之了。
結果,中耳嚴重化膿,引起高燒,不得不再次就診。此次是住院治療,打針服藥由不得王家的人,一個療程的青黴素靜脈給藥,才把高燒壓下來。這時,小豔已精疲力竭,胃口不佳,待此病基本痊癒時,妊娠檢查中,腹中胎兒已處於發育欠佳狀態……一個原本及時用藥便可痊癒的小病,卻因人爲干擾拒絕用藥而釀成大病;王家人原本從優生出發而拒絕用藥,結果卻因疾病發展和體質下降,令小豔腹中胎兒受到一定傷害而有礙優生。好在第二次就診住院治療及時,若此種狀況下小豔再拒絕求診用藥,高燒不退引起胎兒在缺氧環境中發育,說不定會因此而損及其腦細胞發育,影響智力。
懷胎十月,在這280多天裏,孕婦不可能都以“鋼鐵之軀”而不患頭疼腦熱、肚痛拉稀,以及各種不可預測的疾病,除了患上那些確認爲有損胎兒、不利優生的疾病,如嚴重病毒感染、嚴重臟器疾並嚴重營養不良及消耗性疾病,應該人流、引產中止懷孕外,一般性疾病還是應該及早診治,及時對症吃藥,以防病情加重而有礙優生。然而,現在有許多人對“孕期不能亂用藥”的科普知識,誤解爲“孕期不能用藥”,矯枉過正,使一些原本可以及早正確用藥而治癒的疾病喪失治機,拖成大並重病,這才真正有損腹中胎兒了。
就以王小豔例來看,患上中耳炎,已經開始化膿,醫生使用青黴素口服或肌肉注射治療,完全正確,完全有必要。因爲青黴素可以消炎抗菌,迅速控制中耳炎症,使疾病痊癒。藥理研究早已證實,青黴素、氨苄青黴素、先鋒黴素等,對胎兒沒有致畸作用。相反,不早期使用青黴素族抗感染,將導致中耳炎化膿加劇而高燒不退,甚至可能發生毒血癥,缺氧、休克,不但會造成胎兒先天異常,更可能因此而流產、早產或胎死腹中。
“孕期恐藥症”的形成,還有一個自身心理問題。我們在臨牀上經常遇到這種情況:在孕期患上某種並非肯定會有礙胎兒發育的一般性疾病,如腹瀉、外傷、咳嗽、便祕等,已經引起一定程度的身體不適,也曾產生過求醫尋藥的想法,但囿於“孕期不能吃藥”的固執觀念,放棄使用藥物治療,這種情況,實際上是一種孕期失衡心理的具體表現。而這種表現,又在外因,特別是丈夫和家人的誤導下,表現得尤爲充分和嚴重。當然,其所造成的後果,也就更爲嚴重了。
應當承認,孕期頭三個月,胎兒體內細胞高度分化,各器官和系統基本形成,因而對藥物特別敏感,稍有誤用藥物,即可緻畸。即使在孕後三個月到分娩期,腦部和泌尿系統的細胞仍處在繼續分化狀態,仍保持着對藥物緻畸因子的敏感性,所以,在孕期不能亂服藥。但是,如果孕期生了病,不及早正確用藥治療,也會導致母體和胎兒受損。這就是一個事物有兩個方面的辯證問題。孕期不能亂服藥,孕期也不能完全禁服藥,這纔是有利優生的科學觀點。
目前已知的孕期禁用藥有:反應停、四環素族藥、慶大黴素類耳毒性藥物、有雄性激素作用的合成孕激素、己烯雌酚、磺胺類藥物、某些解熱鎮痛藥物及鎮靜類藥物等。但是,也證實了很多藥物並不會對胎兒產生負性影響,如青黴素類藥物、維生素類藥物、促消化類藥物、某些止咳藥物,以及不具毒副作用的中藥。因此,孕期拒絕用藥並非明智之舉,孕期用藥慎之又慎應該遵循。至於孕期生病後該用什麼藥,那就該由有經驗的正規醫院醫師決定。孕期,該吃藥時就得吃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