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一本雜誌上看到一句話:學齡前兒童認字弊大於利!腦子象觸電般抽搐了一下,第一反應是:根據呢?後果呢?再接着往下看,原來是說一位家長在一個親子活動中,發現一個識字的孩子對精美印裝的圖書只是在看過黑體字之後就翻過去了,而對五彩的圖片視而不見!並且說孩子在六年的小學生活中,完全可以掌握一生足夠用的漢字。自己長出一口氣。但過後我卻對這事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首先,色彩比漢字更能吸引孩子的眼球。所以上例中的孩子應該是特而又別的。我就發現,家禾同學在看書過程中,第一眼就是圖案,看不懂再認字,認字後還不理解,就要讓大人來講給她聽。甚至有時不是按照圖片下的漢字來讀,而是根據圖案自己編故事。
其次,六年的小學生活並不能與現在的認字相比較。因爲小學生活有自己的特點,孩子接觸到的也遠遠不止是學字這麼單純。在三歲左右,孩子的內心還是純靜(有別有純淨)的,所以你教給她東西時她完全有耐心去接受(當然,玩野了的孩子除外),對孩子來說,認字就跟認識花草樹木一樣,絲毫不會有什麼壓力。如果孩子在三、四歲脫盲,到六、七歲上學之間,還有三年時間,這期間,如果時間利用充分,可以擴充好大的知識面,包括文學、社會規則、安全意識、天文地理、人文知識等等等等,爲孩子進入社會打下良好的基礎。
最後,個人認爲,孩子提前認字,對提高孩子的自信有很大作用。舉個例子來說:家禾同學放學回家,有時會跟我說起,“媽媽,XXX指着別的字喊'救命',我告訴她'救命'兩個字是在那邊的”。可見,家禾的內心是自豪的,是快樂的,因爲她覺得她幫助了別人。當然,至於說把她教材上的故事講給我聽、書上的道理告訴我的事,就多到不勝枚舉了。
其實,教孩子認字,並不是家長炫耀的資本,家長完全不必因此得意或是氣餒。認字本身也沒有絕對的對錯之分,但一定要讓孩子覺得快樂,認字的快樂及之後由認字帶來的快樂對孩子的性格健康和今後學習習慣的培養纔是最爲重要的。
(注:一己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