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胎兒腦積水,胎兒到底是棄還是留?

時間: 2012-04-06
發表時間:2010-03-14發表者:郭瑞霞老師  

有的腦積水可以自然消退

   針對產前超聲檢查的胎兒顱腦積液即輕度腦積水病例,國內某著名婦產科醫院對孕婦進行了連續定期超聲檢查,並對出生後的新生兒作了隨訪。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其產前檢查了8426例單胎孕婦,均從孕20周開始常規做胎兒超聲檢查,系統觀察胎兒顱內側腦室和顱後窩部位,每隔2周檢查1次,發現共有150例胎兒出現顱腦積液,而積液初發多數爲孕26周,積液高峯大多在20~40周(平均32周)。經過連續定期檢查發現,150例患者中,有111例顱內積液在孕期消退,最終存活分娩,其中110例是正常新生兒,只有1例輕度腦積水及胎糞吸入,於生後5小時死亡。對這些新生兒隨訪12~24個月,未出現顱腦結構異常,智力、生長髮育與同齡兒相同。當然另有少部分胎兒積液量未見減少反而增多,只得行人工引產。引產後發現,這些胎兒除了合併顱內外畸形,部分還合併有染色體異常如先天愚型等。

積液量≥15毫米最爲危險 

   研究發現,孕期最大積液<10毫米者,多爲正常變異;在10~14毫米者,若不合並顱內外畸形和染色體異常,一般不會造成嚴重不良後果。而雙側、多部位、最大積液量≥15毫米的患兒,合併有顱內外畸形及染色體異常率明顯增高,也最爲危險,尤其是有多部位積液者。 

決定莫輕率,看增多還是減少 

   先天性腦積水一旦合併顱內外畸形和染色體異常,則易造成各種後遺症。輕度單純性腦積水患兒,顱內積液可自行消失或出生後經治療可改善。因此,發現積液,不要輕率地做出結論,應結合胎兒孕齡、積液量的變化、積液部位範圍,是否伴有胎兒染色體異常或顱內外畸形,以及胎兒大小等因素綜合考慮,判斷胎兒顱腦積液的後果,最後作出處理。積液量<10毫米者,若定期隨訪積液逐漸減少、消失或無變化,考慮爲正常變異,對寶寶以後的發育無明顯影響,可繼續妊娠。對積液範圍在10~14毫米者,應先排除有無合併其他畸形和染色體異常。若無,則可繼續妊娠,並保證每2周1次的定期超聲檢查,以發現積液量的變化;如積液量增多或出現多部位積液,應視爲病變發展,反之則視爲好轉。對積液≥15毫米、顱內多部位積液者,若達到高峯孕周,即孕29~32周後仍無明顯消退,必須高度重視,做染色體檢查,尤需重視腦積水之外的顱外畸形。一旦判斷可能會有後遺症,應儘快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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