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際上通用WHO(世界衛生組織)糖尿病專家委員會提出的診斷標準(1999);
1.糖尿病診斷是基於空腹(FPG)、任意時間或OGTT中2小時血糖值(2h PG)。
空腹指8~10小時內無任何熱量攝人。
任意時間指一日內任何時間,無論上一次進餐時間及食物攝人量。
OGTT採用75g無水葡萄糖負荷。
糖尿病症狀指多尿、煩渴多飲和難於解釋的體重減輕。
FPG 3.9~6.0mmol/L(70~108mg/d1)爲正常;
6.1~6.9mmol/L(110~125mg/d1)爲IFG;
≥7.0mmol/L(126mg/d1)應考慮糖尿病。
OGTT 2hPG<7.7mmol/L(139mg/d1)爲正常糖耐量;
7.8~11.0mmol/L(140~199mg/d1)爲IGT;
≥11.1mmol/L(200mg/d1)應考慮糖尿病。
糖尿病的診斷標準爲:糖尿病症狀加任意時間血漿葡萄糖≥11.1mmol/L(200mg/d1),或FPG≥7.0mmol/L(126mg/d1),或OGTT 2h PG≥11.1mmol/L(200mg/d1)。需重複一次確認,診斷才能成立。
2.對於臨牀工作,推薦採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測定靜脈血漿葡萄糖。如用全血或毛細血管血測定,其診斷切點有所變動。不主張測定血清葡萄糖。
3.對於無糖尿病症狀、僅一次血糖值達到糖尿病診斷標準者,必須在另一天覆查覈實而確定診斷。如複查結果未達到糖尿病診斷標準,應定期複查。IFG或IGT的診斷應根據3個月內的兩次OGTT結果,用其平均值來判斷。在急性感染、創傷或各種應激情況下可出現血糖暫時升高,不能以此診斷爲糖尿病,應追蹤隨訪。
4.兒童糖尿病診斷標準與成人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