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骨轉移治療方法腫瘤骨轉移的治療方法及藥物

時間: 2012-09-08
  腫瘤轉移是惡性腫瘤最嚴重的危害之一。
       是腫瘤病人臨牀死亡的主要原因。骨轉移是晚期腫瘤的常見疾病。
       許多類型的惡性腫瘤都可以發生骨轉移,但在骨轉移患者中,乳腺癌和前列腺癌約佔80%。據統計。
       約70%的晚期乳腺癌及前列腺癌病人,以及15-30%的肺癌、結直腸癌、甲狀腺癌、腎癌病人會發生骨轉移。一旦發生骨轉移,多數病人無法醫治。例如乳腺癌病人發生骨轉移後。
       僅有20%在五年後仍然存活。美國每年約有35萬病人死於腫瘤骨轉移。近年來,由於對骨解剖生理特點及腫瘤細胞與骨微環境相互作用的認識取得很大入展,對腫瘤骨轉移機制的闡明遠遙快於其他轉移靶器官。 骨轉移的治療是姑息性的,主要是消除症狀。
       減輕疼痛,也有極少數病人可達到治癒。骨轉移的治療要根據病人的一般情況、病理類型、原發竈情況、轉移病變的範圍以及既往治療情況,個體化實施治療方案取得最佳療效。 (1)雙磷酸鹽類 通過降低破骨細胞的活性降低骨破壞的程度。第一代:帕米磷酸二鈉(博寧、麥寧等);第二代:伊班磷酸鈉(艾本、佳諾順、邦羅立等);第三代:唑來磷酸(擇泰、天晴依泰、艾瑞寧等)。研究表明在乳腺癌和惡性黑色素瘤長期給予時,可明顯減少骨轉移和因骨轉移引起的骨破壞。 (2)放射治療 簡稱放療,其作用原理是抑制或殺死腫瘤細胞,使瘤細胞對骨破壞停止。
       繼之,血管纖維基質大量產生,成骨細胞活性增加而形成新骨。溶骨病變產生再鈣化。
       一般在照射後3-6周開始,高峯在2-3月。放療治療骨轉移疼痛的緩解率在85%以上。
       大約一半病人的疼痛能完全消失。50%以上的疼痛,在放療後1-2周內顯示療效。如果治療後6周疼痛仍無緩解。
       表示疼痛緩解的機會非常小。骨轉移放療的最佳技術和劑量與分割目前尚不確定。根據臨牀經驗。
       適當的大劑量分割比較好。爲緩解疼痛,可開始給予15Gy-20Gy/3-4次,然後改爲常規分割,或30Gy/10次,或一次性8-10Gy等等。除脊髓部位外,如果復發,根據病情可給予再次放療。乳腺癌等放化療敏感的病人,可給予較高的劑量,甚至達到根治量,結合化療及內分泌治療可達到長期生存。 (3)放射性核素治療 應用鍶-89(89Sr)、錸-186(186Re-HEDP)、釤-153(153Sm)靜脈注射到體內,這些放射性核素在腫瘤部位高濃度地積聚,通過內放射治療骨轉移。有報道痛苦悲傷緩解率爲60%左右,副作用主要爲骨髓抑制(白細胞和血小板下降)。甲狀腺癌細胞對碘-131(131I)有很高的攝取率,利用此特點。
       甲狀腺癌伴有骨轉移(及其他部位轉移)應用131I內放射治療。
       應用前提是無甲狀腺組織殘留。有報道在碘濃集好的腫瘤,約25%的病人可生存10-15年,否則,僅爲8%,無15年生存。 摘自:www.kai12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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