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如何對老弱病殘進行護理

時間: 2011-03-28
        
    德國聯邦統計局今天公佈了一項數據,2007年12月時德國共有220萬人(因年邁、疾病或殘障)需要護理。其中154萬人在家裏接受照料,佔全部需護理者 的68%。另外,那時有103萬名受護理者完全靠領取護理補貼度日。這些人完全靠親屬照料。另有50萬4千名受護理者雖然也住在家裏,但卻部分或全部靠醫院護理人員照料。約有70萬9千人在醫院機構裏接受護理。與2005年12月相比,2007年12月德國受護理者人數增加了5.6%。婦女佔全部受護理者人數的比例達到了68%。83%的受護理者在65歲以上。35%的受護理者是85歲以上的高齡人士。
     由於德國生育率低於死亡率,20年人口的負增長導致人口數量減少,人口嚴重老年化。德國法律規定了“護理保險跟從醫療保險的原則”,即所有醫療保險的投保人都要參加護理保險。老年人、殘障人士、患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者,需要社會提供護理服務,都在護理保險範圍內。護理分爲在家和住院護理兩大類,護理按需要強度分成3類:第一類主要是指在個人飲食、衛生、日常行動方面1 周至少需要幾次服務,比基本醫護的時間多;第二類主要是指1天至少需要3個不同的時間內3次服務,比基礎醫護的時間多了2次,並1周需幾次家務服務;第三 類是指需日夜服務並1周需幾次家務服務,每天至少5次,比基礎醫護的時間多4次。護理保險的給付是按強度分的3類給付,在醫院接受護理的給付醫院,在家中住的家人進行護理的可領取護理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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