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最新研究成果規範腎癌治療

時間: 2012-10-27
                   關注最新研究成果規範腎癌治療     基於中國人羣腎癌的流行病學調查資料和臨牀研究結果,並參考美國國家綜合癌症網絡(NCCN)和歐洲泌尿外科協會(EAU)的腎細胞癌診治指南,中華醫學會泌尿外科分會不久前組織國內衆多泌尿外科及腫瘤內科專家,討論制定了《2008年版中國腎癌治療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爲廣大臨牀醫師提供了中國腎癌治療的診療策略,從而規範腎癌的診斷、治療和預防。內科治療是腎癌的重要治療手段,本文就《指南》的內科部分進行解讀,以便更好地對指南進行理解與應用。

手術後不推薦輔助放、化療

腎癌手術切除後,20%~30%患者可能會出現局部復發或轉移。肺臟是最常見的遠處轉移部位,發生於50%~60%的患者。術後(手術完全切除病竈)輔助治療的地位並沒有得到確認。尚未有全身治療可降低復發轉移可能性的循證醫學證據。一項隨機對照臨牀試驗針對局部進展期的腎癌根治術後的患者,進行了長期低/高劑量干擾素-α(IFN-α)或高劑量白介素(IL)-2與單純觀察組比較,結果發現這些輔助治療與單純觀察組比較並未延長無復發轉移時間,總生存亦未得到改善。

單純的觀察隨訪仍是腎癌根治術後的標準處理。如果有可能,可選擇適宜患者進入臨牀試驗。即使是術中發現有淋巴結受累,或者腫瘤未能切淨,進行術後放療也不能夠使患者獲益。

因此《指南》認爲手術後的放、化療不能降低轉移率,不推薦術後常規應用輔助性放、化療。

轉移性腎癌應採用以內科爲主的綜合治療

轉移性腎癌主要是指臨牀分期爲Ⅳ期的患者。《指南》推薦這部分患者採用以內科爲主的綜合治療,外科手術是輔助治療的重要方法。

細胞因子治療:NCCN指南推薦了高劑量白介素(IL)-2作爲轉移性腎癌的一線治 化療聯合IFN-α或(和)IL-2也未顯示出優勢。近幾年以二氟脫氧胞苷爲主的化療對轉移性腎癌取得了一定療效,也可作爲一線治療方案。

放療:對局部瘤牀復發、區域或遠處淋巴結轉移、骨骼或肺轉移患者,姑息到緩解疼痛、改善生存質量的目的。近些年開展的立體定向放療(γ刀、X刀、三維適形放療、調強適形放療)對復發或轉移病竈能起到較好的控制作用。屍檢結果顯示,死於腎癌的患者中15%有腦轉移。腎癌腦轉移患者的治療也應採用以內科爲主的綜合治療,但對伴有腦水腫症狀的患者應加用皮質激素;腦轉移伴有其他部位轉移的患者,激素和腦部放療是治療的重要手段。對行爲狀態良好、單純腦轉移的患者可選擇腦外科手術(腦轉移竈≤3個)、立體定向放療(腦轉移瘤最大直徑3~3.5釐米)或腦外科手術聯合放療。

骨轉移的治療以內科爲主

對根治性腎切除術後出現的孤立性轉移瘤以及腎癌伴發孤立性轉移、行爲狀態良好的患者,指南推薦選擇外科手術治療。腎癌最常見發生轉移部位是肺,孤立性肺轉移首選手術治療,然後再進行以內科爲主的綜合治療

在腎癌所有的轉移部位中,骨轉移佔20%~25%。而屍檢發現死於腎癌的患者,其骨轉移率爲40%。腎癌骨轉移患者的治療應採用以內科爲主的綜合治療,包括局部放療和同時給予雙磷酸鹽控制骨痛並預防骨不良事件的發生。但對骨轉移伴有病理性骨折、脊髓的壓迫症狀及承重骨伴有骨折風險的患者,符合下列3個條件者《指南》推薦首先選擇骨科手術治療:①預計患者存活期>3個月;②體能狀態良好;③術後能改善患者的生活質量,有助於接受內科治療和護理。

《中國腎癌治療指南》2008年第1版是建立在充分的循證醫學證據的基礎上,將國外臨牀試驗的循證醫學證據作爲外部證據,同時將國內臨牀試驗的循證醫學證據作爲內部證據,並將兩者有機的結合,以外部證據爲基礎,以內部證據爲依託,採用國際通用的適應證Ⅰ、Ⅱ、Ⅲ級分類並同時將證據水平以A、B、C三級的方式表示,試圖建立 適合中國臨牀實踐並有充分循證醫學證據支持的治療《指南》。由於近年來,腎癌的分子靶向治療已經成爲整個腫瘤界關注的熱點,腎癌的內科治療發展也是日新月異,此版《指南》也將隨着國際尤其是國內臨牀試驗的循證醫學證據的不斷豐富,而得到不斷的補充與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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