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的診斷與分型
我國採用WHO(1999年)糖尿病診斷標準。糖尿病診斷應儘可能依據靜脈血漿血糖,而不是毛細血管血的血糖檢測結果。若沒有特殊提示,文中所提到的血糖均爲靜脈血漿葡萄糖值。
血糖的正常值和糖代謝異常的診斷切點主要依據血糖值與糖尿病併發症的關係來確定。目前常用的診斷標準和分類有WHO1999標準[6]和美國糖尿病學會(ADA)2003年標準[7]。
ADA的IFG切點爲> 5.6
mmol/L,IFG下限切點下調,擴大了糖尿病的高危人羣,對糖尿病及心血管併發症的防治可能具有意義[8-11]。但目前對空腹血糖在>5.6~6.0mmol/L人羣發生大血管病變的危險性是否明顯增加尚缺乏充分的證據。我國空腹血糖異常切點仍用WHO的標準。空腹血漿葡萄糖或75g葡萄糖口服負荷試驗(OGTT)後2小時血糖值可以單獨用於流行病學調查或人羣篩查。但我國資料顯示僅查空腹血糖糖尿病的漏診率較高,理想的調查是同時檢查空腹及OGTT後2小時血糖值。
就臨牀診斷而言,急性感染、創傷或其他應激情況下可出現暫時血糖增高,若沒有明確的高血糖病史,就不能以此診斷爲糖尿病,須在應激消除後複查。
表2 糖代謝分類
糖代謝分類
WHO 1999
2hPBG
正常血糖(NGR)
<6.1
<7.8
空腹血糖受損(IFG)*
6.1-<7.0
<7.8
糖耐量減低(IGT)*
<6.1
7.8-<11.1
糖尿病(DM)
≥7.0
≥11.1
血糖值爲mmol/L
*均爲單純IFG或單純IGT
表三 糖尿病的診斷標準
靜脈血漿葡萄糖水平mmol/L(mg/dL)
糖尿病
1.糖尿病症狀(典型症狀包括多飲、多尿和不明原因的體重下降)加
1)隨機血糖(指不考慮上次用餐時間,一天中任意時間的血糖)
或
2)空腹血糖(空腹狀態指至少8小時沒有進食熱量)
或
3)葡萄糖負荷後2小時血糖
2.無糖尿病症狀者,需另日重複測定血糖明確診斷
≥11.1(200)
≥7.0(126)
≥11.1(200)
糖尿病的分型(WHO,1999)
1.
1型糖尿病
1.1免疫介導
1.2特發性
2.
2型糖尿病
3.其他特殊類型糖尿病
3.1細胞功能遺傳性缺陷
3.2胰島素作用遺傳性缺陷
3.3胰腺外分泌疾病
3.4內分泌疾病
3.5藥物和化學品所致糖尿病
3.6感染所致
3.7其他與糖尿病相關的遺傳綜合徵
4.妊娠糖尿病(GDM)
下列血糖狀態應做OGTT
大多數篩查性計劃均把空腹葡萄糖或隨機血糖作爲第一步檢查。然而,流行病學研究結果提示,若使用目前的診斷標準,有相當數量的人可能僅有空腹血糖或負荷後血糖異常。若這部分人羣不行OGTT檢查,則可能會被誤認爲正常。
所以建議只要是空腹或隨機血糖爲正常值上限的人羣,均應行OGTT檢查,以降低糖尿病的漏診率。
需要強調的是HbA1c不能用來診斷糖尿病和糖尿病前期,同樣OGTT檢查也不能用來監測血糖控制的好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