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急救的基本技術

時間: 2011-07-02

一 人工呼吸(五種) 1.口對口:病員平臥,解開衣領,清潔口腔,托起下頜,使頭部後仰張口。一手捏緊病員鼻孔,帖緊病人口吹氣,使病人胸部擴張,然後放鬆病人鼻孔,吹氣者口離開,由於肺彈性回縮,病人可以被動呼氣。16-18次/分鐘.
2.口對鼻:適用於牙關緊閉或者口對口效果不佳者.相似於口對口.
3.仰臥壓胸:仰臥,腰背部墊枕,使胸部擡高,病人頭轉向一側,雙手平放.急救者跪跨病人兩側下胸部,拇指向內,其餘四指向外,向胸部上後方壓迫,將空氣壓出肺部,然後放鬆,使胸部自行彈回.
4.俯臥壓背:適用於溺水者.俯臥,腹下墊枕,頭向下略低,面部轉向一側,一臂彎曲墊在頭下,另一臂伸指.急救者跪跨病人大腿兩側,將手放在患者背部的兩側下方,相當於肩胛骨下角下方,用力向下壓迫與放鬆,以身體重量向下壓迫,然後挺身鬆手以解除壓力,使胸部自行回彈.
5.舉臂壓胸法:特別適用於服毒人員.效果僅次於口對口,且簡單有效.仰臥,肩下墊以枕頭,頭偏向一側.操作者跪或立於患者頭前,握住患者兩前臂近肘部,將上臂拉直過頭,病人胸部被動擴張使空氣吸入,然後再屈兩臂,將肘部放回下半部,並壓迫其前側兩肋弓,使胸部縮小,空氣呼出,如此反覆進行.
注意事項:鬆接衣領褲帶,但不能受涼;清潔口腔;拉直氣道,若舌頭堵塞則用紗布包住後拉開;頻率16-18/分鐘;口對口吹氣不宜過猛,呼吸週期的1/3,以看到胸部擴張或聽到呼吸音爲有效;服毒人員不能口對口.      心跳驟停不到一分鐘而病因不是以缺氧爲主,可先進行心前區的叩擊,常能使停頓的心室復跳或使心室顫動消除.具體方法:用拳底多肉部位在胸骨中段上方偏左2-3cm處,迅速叩擊2-3次.如無效,立即做胸壓術. 1. 仰臥硬板牀或地板上.
2. 按壓部位胸骨中下1/3交界處.
3. 操作者左手掌根部置於按壓部位,以右手掌壓於左手上,二肘伸直,用臂和腕部力量有節奏下壓,使胸骨下陷4-5cm,然後放鬆,使胸骨復位,心臟舒張.成人60-80/分,兒童80-100/分. 1.按壓部位不當易致危險.過低傷腹部臟器,過高傷血管,不在中線引起肋骨骨折.
2.用力不宜過猛,但也不能太小,太小無效.
3.若按壓與口對口同時進行,一人操作15:2,二人操作5:1.
4.心跳恢復前若用藥,暫停時間不宜超過10-15s.
5.胸外按壓有效指標:可捫到股動脈,頸動脈搏動,並可測出血壓,顏面膚色口脣指甲血澤轉紅,瞳孔縮小.
6.不能輕易放棄,直至甦醒或出現屍斑. 毛細血管出血:涌出狀,鮮紅,量不多. 動脈出血:噴射狀,隨心臟搏動而增強,鮮紅,量多. 1. 指壓顳動脈:同側前頭部出血
2. 指壓面動脈:同側顏面部出血
3. 指壓頸總動脈:頭顱部出血
4. 指壓鎖骨下動脈:同側上肢出血
5. 指壓肱動脈:同側前臂出血
6. 指壓股動脈:同側下肢出血
(二) 填塞止血法:適用於肌肉,骨端滲血.填塞物應在2-3天后取出.頸部大血管底止血可採用此法.易增加傷口感染和加重傷口組織的損傷,且止血不徹底,非萬不得已不宜採用. 注意事項:
1. 做出顯著標志標明上止血帶時間。
2. 連續阻斷時間不能超過1小時,如必須繼續阻斷,應每隔半小時放鬆止血帶1-2分鐘,看到鮮紅血液流出爲止。
3. 上止血帶前須擡高患肢,使靜脈迴流,止血帶要縛緊在肢體出血部位上端(近心端)並下襯敷料,避免傷及皮膚、血管和神經。
4. 上臂止血帶不可縛在中1/3處,以免損傷橈神經。 四 骨折 1.按骨折處是否與外界相通分:閉合性骨折,開放型骨折。
2.按照復位後的穩定程度分:穩定性骨折,不穩定性骨折。 1.有高空墜落或暴力傷及肢體的病史
2.疼痛和壓痛。
3.局部腫脹、淤血和皮膚擦破傷,有時可在皮膚破損處看到骨折斷端。
4.畸形變位。
5.功能障礙。
6.異常假關節活動或摩擦音。 1.首先了解病人有無休克等危機病人生命的外傷,如顱腦外傷、大出血等要優先處理。抗休克,避免不必要的檢查和搬動。
2.妥善地包紮傷口。
3.骨折肢體固定。固定材料力求簡便易攜(例:木棍,木板,厚的雜誌等)。也可將受傷的上肢固定於胸部,受傷的下肢固定於對側健肢。 (四)各部位骨折的臨時固定法
A 上肢部位骨折
     1.鎖骨骨折和肩胛損傷:用三角巾懸吊前臂於胸前。肩胛區嚴重損害時,應將患肢固定於胸壁。方法:(1)腋下置一大棉墊(2)三角巾懸吊前臂於胸前(3)另一繃帶固定上臂於胸前。
     2.肱骨幹骨折:(1)肘部彎曲法:屈肘90•,上臂以有墊夾板固定,前臂放於中立位,用三角巾懸吊於胸前。(2)直臂法:上臂和前臂同時用長夾板固定,使肘部不能彎曲。
     3.前臂及腕部骨折:用一塊或者兩塊有墊夾板在掌背側固定前臂,並用三角巾懸吊於胸前。
     4.手部骨折:用手握紗布棉花團或繃帶卷,然後用有墊夾板固定手及前臂,並用三角巾懸吊於胸前。
     B 下肢骨折
     1.股骨骨折:用有墊長木板置於下肢及股外側。下起足跟部,上達腋下。另一有墊短木板置於大腿內側。用布帶或繃帶繞軀幹包紮,也可將兩下肢併攏捆住。
     2.脛、腓骨及踝部骨折:用有墊長夾板一或二塊,上自大腿下部,下至足跟部包紮固定。亦可先用摺疊的牀單及毯子自大腿下端到足部加以包裹,然後外用木板固定。
     C骨盆骨折:以寬繃帶或多頭帶包紮骨盆,雙膝及內踝部夾以軟枕,把兩腿捆在一起,然後將病人擡到擔架上,並用布帶將膝上下部捆住,固定在擔架上、臀兩邊亦應墊亦軟墊或衣服。
     D頸椎骨折或損傷的臨時固定及搬運:搬運時要使頭部固定於中立位,不屈不伸。頸部兩側墊以沙袋、紙匣或卷迭的衣物,防止頸部左右旋轉彎曲。
     E脊髓骨折的臨時固定及搬運:應儘量避免骨折處有移動,更不能讓傷員站立和坐起,以免引起或加重脊髓的損傷。不論使仰臥還是側臥,儘可能不改變原來的位置。(1)用硬板牀,由二人輕輕將患者推滾到木板上,仰臥,用寬布帶捆在擔架上,如果腰背部懸空時,應在齊下墊以小枕或卷迭的衣物。(2)用布擔架,患者仰臥其上,使脊柱伸直,禁止屈曲。搬動時最好一人扶頭,一人擡腿,中間二人用寬布帶托住脊柱骨折部,避免屈曲。放下和擡起力求動作一致,絕對禁止一人拖肩一人擡腿或者是一人背送。

五 溺水
     溺水是水進入呼吸道引起堵塞,並有大量水吸入肺內造成急性缺氧窒息,引起呼吸心跳停止。救起的溺水者首先要判斷:1.是否有呼吸. 2.是否有心跳. 3.神智清楚還是意識喪失.
4.是否有嚴重體溫過低. 5.頭部,頸及腰椎有無外傷. 1. 迅速清除口腔、鼻腔內的水和污物。用布包裹住手將患者舌頭拉出口外,恢復和維持呼吸道暢通。
2. 迅速用有效方法倒出呼吸道及胃內積水,切忌因倒水過久而影響呼吸和心肺復甦。
(1) 急救者取半蹲位,將溺水者腹部放在膝蓋上,使其頭部下垂,用手平壓其背部。
(2) 溺水者俯臥,腹部墊高,取頭低位,急救者手壓其背部。
(3) 抱住溺水者雙腿,腹部放在急救者肩部快速走動,使積水倒出。
3. 對心跳存在但呼吸停止者立即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對心跳呼吸均停止者,在作胸壓術同時作人工呼吸。
4. 藥物:人工呼吸同時,可肌注呼吸興奮劑洛貝林3-10毫克,尼克剎米或回蘇靈等中樞興奮劑。
口對口人工呼吸不要輕易放棄,因爲溺水者有時存在假死現象(1-3小時)。

六 體溫過低 1. 保溫,用乾燥的毛毯棉被包裹身體。
2. 體力尚好有條件者,可浸浴於38-40度的溫水浴缸中恢復體溫。衰弱者慎用。
3. 禁飲酒精飲料。
4. 神智清醒後給予溫熱甜飲料。
5. 靜臥休息。
6. 心跳或呼吸停止者,按心肺復甦法急救。

七 燒、燙傷 1.新九分法:成人頭頸部爲9%,每個上肢9%,軀幹前部18%(包括陰部1%),軀幹後部        9%,每一下肢前後各9%,臀部9%。
2.手掌法:五指併攏,每一手掌面積1%。 (二)燒傷深度的估計: 三度四分法:一度,淺二度,深二度,三度。
一度燒傷:損傷最輕,只傷及表皮。傷部乾燥、疼痛、微腫而紅、無水皰。3-5天基本恢復。           淺二度:傷及全部表皮,局部紅腫明顯,有大小不一的水皰形成,疼痛敏感,傷後1-2天明顯,一般1-2周癒合,不留瘢痕。
          深二度:傷及真皮淺層,傷後1-2天明顯,有時可見少數細小血管枝。 (三)燒傷嚴重程度分類
        1.輕度燒傷:總面積在10%以下的二度燒傷。
        2.中度燒傷:總面積在10-30%的二度燒傷或三度在10%以下。
        3.重度燒傷:總面積在30%以上的二度燒傷或三度在10%以上或者面積不到30%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全身情況較重或已有休克;複合傷、合併傷或合併中毒傷;中、重度呼吸道燒傷;特殊部位(面、頸、手、足、會陰等);深達肌肉、骨、關節、內臟、大血管的燒傷。       處理原則:(1)保護燒傷區,防止和儘量清除外源性感染;(2)預防和治療低血容量性休克;(3)治療局部和全身感染;(4)用手術或非手術方法促使創面早期癒合;(5)預防和治療多器官衰竭。 1. 滅火。
2. 迅速脫離現場,對立即危及傷員生命的情況如:大出血、窒息、開放型氣胸等迅速進行處理搶救。
3. 簡單估計燒傷面積和深度,注意有無呼吸道燒傷、合併傷或合併中毒傷。
4. 對面積不大的肢體燒傷可用冷水浸泡0.5-1小時,減輕損傷和疼痛。
5. 鎮靜止痛:度冷丁或嗎啡。顱腦損傷或呼吸功能障礙者禁用。
6. 創面處理:用制式敷料或其他三角巾、急救包進行包紮,但不要塗龍膽紫等有色外用藥。大面積燒傷可不包紮,而用乾淨被單等遮蓋保護創面,以減輕疼痛,避免污染和再損傷,便於搬運。 1. 一度燒傷可用冷溼敷;二度以上創面應予以傷口清創,加以包紮,大面積可剪去水皰表皮,然後包紮或暴露創面。三度燒傷先塗以碘伏,準備去痂處理。
2. 創面的包紮或暴露:小面積燒傷先用油紗布粘敷於表面,再加2-3cm的吸收性棉墊,然後由遠至近用繃帶包紮,不宜過緊。淺二度可保持10-14天,深二度-三度創面3-4天后更換敷料。頭頸部、會陰部易用暴露法,大面積創傷也應用暴露法。
3. 感染創面的處理,可用薄層藥液紗布或浸浴法,勿使其形成膿痂。根據感染病菌種類決定創面用藥。一般化膿菌感染可用呋喃西林、新吉爾滅等製成紗布溼敷;綠膿桿菌感染用乙酸、苯氧乙酸、磺胺嘧啶溼敷;真菌感染用大蒜油、制黴菌素等溼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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