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帕金森病評分量表 UPDRS-Chinese

時間: 2016-10-14

老年病科

統一帕金森病評分量表(UPDRS

姓名:病案號:評價時間:□□□□年□□月□□日

I.精神、行爲和情緒

1.智能損害

0=正常

1=輕度記憶力下降,無其他智能障礙。

2=中度記憶力下降,伴有定向障礙。中等程度的處理複雜問題的能力下降。輕度自理能力下降,有時需別人提示。

3=嚴重記憶力下降,伴時間和地點定向障礙,處理問題的能力嚴重受損。

4=嚴重記憶力損害,僅保留對自身的判斷能力。不能自行判斷和處理問題。個人生活需他人照料,不能單獨生活。

2.思維障礙(癡呆和藥物中毒)

0=無思維障礙。

1=有生動的夢境。

2=有不嚴重的幻覺,但洞察力保留。

3=幻覺或妄想,缺乏洞察力,可能影響日常生活。

4=持續性的幻覺、妄想或明顯精神障礙,不能自理。

3.抑鬱

0=無抑鬱。

1 =經常悲傷或內疚,但持續時間短。

2=持續性抑鬱,可持續一週或更長時間。

3=持續性的抑鬱和自主神經症狀(失眠、厭食、體重下降、缺乏興趣)

4=持續性的抑鬱和自主神經症狀,有自殺意圖或傾向。

4.主動性

0=正常。

1=與正常比缺乏主見,顯得被動。

2=缺乏主動性,對某些活動缺乏興趣。

3=缺乏主動性,對日常活動缺乏興趣。

4=完全沒有興趣,退縮。

II.日常生活能力(“關”和“開”期)

5.語言

0=正常;

1=輕度受影響,但理解無困難。

2=中度受影響,有時需要重複表達。

3=嚴重受影響,經常需要重複表達。

4=大多數時候聽不懂。

6.流涎

0=正常。

1=輕度,口水多,可能有夜間流涎。

2=中度,口水多,少量流涎。

3=明顯,口水很多,中量流涎。

4=嚴重流涎,需不斷用紙或手帕揩拭。

7.吞嚥

0=正常。

1=很少嗆咳。

2=有時嗆咳。

3=需要進軟食。

4=需留置胃管或胃造瘻餵食。

8.書寫和筆跡

0=正常。

1=輕度緩慢或字跡變小。

2=中度緩慢或字跡變小,但各字均可辨認。

3=嚴重影響,字跡中並非所有字都可辨認。

4=大多數字不能辨認。

9.刀切食物和使用餐具

0 =正常。

1=有點緩慢和笨拙,但不需幫助。

2=雖然緩慢而笨拙,但能切大多數食物,需一些幫助。

3=需別人切食物、挾萊,但能緩慢進食。

4=需要餵食。

10.穿衣

0=正常。

1=有些緩慢,但不需要幫助。

2=偶爾需要幫助其系鈕釦或將手臂放入衣袖。

3=需要相當多的幫助,僅能單獨完成少數動作。

4 =完全需要幫助。

11.衛生

0 =正常。

1 =有些慢,但不需幫助。

2 =淋浴或坐浴需人幫助,或在幫助下緩慢完成。

3 =洗面、刷牙、梳頭或去洗手間均需人幫助。

4 =需用導尿管及其他便器。

12.牀上翻身和蓋被褥

0 =正常。

1 =有些緩慢和笨拙,但不需要幫助。

2 =能獨自翻身或蓋好被褥,但有很大困難。

3 =有翻身和蓋被褥的動作,但不能獨立完成。

4 =完全不能。

13.跌倒(與僵住無關)

0 =無。

1 =偶爾跌倒。

2 =有時跌倒,少於1次/天。

3 =平均每天跌倒1次。

4 =平均每天跌倒1次以上。

14.行走時被僵住

0 =無。

1 =偶爾出現步行中僵住,僅在起步時呈猶豫狀態(起步難或十分緩慢)。

2 =偶爾行走中出現僵住,每天少於1次。

3 =常有僵住,偶爾因僵住而跌倒。

4 =經常因僵住而跌倒。

15.步行

0 =正常。

1 =輕度困難,無手臂擺動或拖步。

2 =中度困難,很少需要幫助或不需要支撐物。

3 =嚴重行走困難,需支撐物。

4 =即使有支撐物也不能步行。

16.震顫(身體任何部位的震顫)

0 =無。

1 =輕度,不經常出現。

2 =中度,給病人造成麻煩。

3 =重度,干擾很多活動。

4 =極顯著,大多數活動受干擾。

17.與帕金森綜合徵有關的感覺訴主訴

0 =無。

1 =偶爾有麻、刺或輕度疼痛。

2 =常有麻、刺或痛,病人不覺痛苦。

3 =頻繁疼痛。

4 =劇烈疼痛。

III.運動檢查

18.言語

0 =正常。

1 =輕度的語言表達障礙,發音或聲調異常。

2 =中度障礙,語音單調,含糊不清,能被理解。

3 =重度障礙,難於聽懂。

4 =根本不能理解。

19.面部表情

0 =正常。

1 =極輕微的表情異常。

2 =輕度而肯定的表情呆板。

3 =中度的面部表情損害,仍能張口。

4 =呈面具臉,面部表情嚴重或完全消失,張口時雙脣僅分開0.5cm左右。

20.靜止性震顫(頭、上肢、下肢)

0 =無。

1 =偶爾有輕度震顫。

2 =持久存在較小振幅的震顫或間斷出現中等振幅的震顫.

3 =經常出現中等振幅的震顫。

4 =持續的大幅度震顫。

21.雙手動作性或位置性震顫

0 =無。

1 =輕度動作性震顫。

2 =中等幅度的動作性震顫。

3 =中等幅度的震顫,做某個動作和特定姿勢時均出現。

4 =重度震顫,影響進食。

22.僵硬(坐位放鬆狀態下檢查肢體大關節的被動動作,不注重齒輪樣感覺)

0 =無。

1 =輕微僵硬。

2 =輕到中度增高。

3 =明顯增高,但最大關節活動可以容易的完成。

4 =嚴重增高,最大關節活動完成很困難。

23.手指捏合(拇指和食指最大幅度、最快頻率的捏合)

0 =正常(≥15次/5秒)。

1 = 11-14次/5秒;速度輕度減慢,幅度輕度變小。

2 = 7-10次/5秒,中度損害,幅度越來越小,偶爾可有停頓。

3 = 3-6次/5秒,嚴重損害,運動開始時猶豫或動作進行中有暫停現象。

4 = 0-2次/5秒,幾乎不能完成上述動作。

24.手部運動(單手最大幅度快速握拳、張開交替運動)

0 =正常。

1 =動作輕度減慢,幅度輕度減小。

2 =中度損害,幅度越來越小,似疲勞狀,運動中偶爾有暫停。

3 =嚴重損害,動作開始時猶豫,動作進行中有暫停現象。

4 =幾乎不能完成測試。

25.雙手快速輪替動作(雙手同時旋前-旋後、垂直-水平運動,幅度儘可能大)

0 =正常。

1 =輕度減慢或幅度輕度變小。

2 =明顯受累。幅度越來越小,偶爾有停頓狀態。

3 =嚴重受累。動作開始時猶豫或動作進行中有暫停現象。

4 =幾乎不能完成測試。

26.下肢靈活度(快速反覆踮起足跟使腿擡起,足跟擡高至少6cm)

0 =正常。

1 =動作輕度減慢或幅度輕度變小。

2 =中度損害。幅度減小,易於疲勞,動作中偶爾有暫停。

3 =嚴重損害。動作開始時猶豫,動作進行中有暫停現象。

4 =幾乎不能完成測試。

27.坐椅起立(雙手交叉抱在胸前,從靠背椅中起立)

0 =正常

1 =緩慢,可能需嘗試1次以上才完成。

2 =需撐椅子把手才起立。

3 =易跌回椅中;需嘗試1次以上,沒有他人幫助時,努力撐才能站起。

4 =無他人幫助不能站起。

28.姿勢

0 =正常。

1 =不完全立直,輕度前傾,猶如通常老年人狀態。

2 =中度前傾姿勢,顯得異常;也可輕微向一側傾斜。

3 =嚴重前傾、彎背,也可中度向一側歪斜。

4 =軀體明顯彎曲,姿勢極度異常。

29.步態

0 =正常。

1 =行走緩慢,可小步曳行,但無慌張或前衝步態。

2 =行走困難,但很少或不需扶持,可有一定程度的慌張、小步或前衝。

3 =嚴重步態障礙,需扶助。

4 =無法行走,甚至扶助時也無法行走。

30.姿勢平衡(睜眼直立、雙足稍分開,做好準備。檢查者自身後突然拉動肩部)

0 =正常。

1 =後仰,但不需要幫助而恢復直立位。

2 =姿勢反應消失。如檢查者不扶住病人可跌倒。

3 =非常不穩,有自發失去平衡的傾向。

4 =無人扶助不能站立。

31.身體運動遲緩和減少(包括協同緩慢、猶豫狀態、手臂擺動減少,全身運動幅度小而慢)

0 =無。

1 =動作輕微減慢,可能伴擺動幅度減小。對某些人來說可能屬正常。

2 =動作輕度減慢,肯定的動作減少,可有動作幅度減小。

3 =動作中度減慢,動作幅度減小。

4 =動作明顯減慢,動作幅度減小或消失。

IV.治療的併發症(記錄過去1周的情況)

a.異動症

32.持續時間:異動症狀佔一日覺醒時間的比率?

0 =無。

1 = 1%-25%。

2 = 26%-50%。

3 = 51%-75%。

4 = 76%-100%。

33.功能障礙:異動症所致的功能障礙的程度?

0=無功能障礙。

1 =輕度功能障礙。

2 =中度功能障礙。

3 =重度功能障礙。

4 =功能完全喪失。

34.痛性異動症:異動症的疼痛程度?

0 =無痛性異動症。

1 =輕度。

2 =中度。

3 =重度。

4 =極重。

35.清晨出現的肌張力障礙

0 =無。

1 =有。

b.症狀波動

36.“期是否可以根據服藥時間來預測?

0 =不可預測。

1 =可以預測。

37.“期是否不能根據服藥時間來預測?

0 =可預測。

1 =不可預測。

38. “期是否均突然發生(幾秒鐘內)

0 =不是。

1 =是。

39. “期所佔一日覺醒時間的比率?

0 =無。

1 = 1%-25%。

2 = 26%~50%。

3 = 51%一75%。

4 = 76%~100%。

c.其他併發症

40.厭食、噁心或嘔吐

0 =無

1 =有

41.是否存在睡眠障礙,如失眠或嗜睡?

0 =無

1 =有

42.站立時是否有低血壓或感覺頭暈

0 =無

1 =有

V.修訂的HOEHN&YAHR分級

0級=無疾病體徵。

1級=單側肢體症狀。

1.5級=單側肢體+軀幹症狀。

2級=雙側肢體症狀,無平衡障礙。

2.5級=輕度雙側肢體症狀,後拉試驗可恢復。

3級=輕至中度雙側肢體症狀,平衡障礙,保留獨立能力。

4級=嚴重障礙,在無協助的情況下仍能行走或站立。

5級=病人限制在輪椅或牀上,需人照料。

VI. SCHWAB&ENGLAND日常活動能力量表

100%=完全獨立,能做各種家務,速度不慢,毫無困難。

90%=完全獨立,能做各種家務,速度稍慢、感覺有些困難。

80%=能獨立完成大部分家務,感到吃力、速度緩慢。

70%=不能完全獨立,做某些家務較困難,需3~4倍的時間,需用1天的大部分時間完成家務。

60%=輕度依賴,能做大部分家務,但極爲緩慢和費力,出錯誤,某些家務不能完成。

50%=更多地依賴他人,半數活動需要幫助,任何事情均感困難。

40%=極需依賴他人,在幫助下做各種家務,但很少能獨立完成。

30%=費力,偶爾一些家務可獨立完成或只能完成開始一部分,需要更多的幫助。

20%=不能獨立完成任何事情,對少數家務能幫些忙,嚴重殘疾。

10%=完全依賴他人,不能自理,完全殘疾

0%=吞嚥障礙,大小便失禁,臥牀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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