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女性不適用避孕環避孕

時間: 2013-03-26
目前在避孕方法中採用宮內避孕環(節育環)避孕者在我國佔40%以上,有效率約爲90%。這種方法特別適宜已生孩子的婚後女性及已作過人工流產暫不要求生育的婚後女性。      “節育環”俗稱“避孕環”,學名爲宮內節育器,是一種放置在子宮腔內的避孕裝置,避孕原理主要是通過引起子宮內無菌性炎症等作用達到避孕的目的,但伴有以下情況的女性不適合:   1.生殖器官的炎症(包括已知的盆腔結核)、產褥感染、感染性流產的女性不宜使用避孕環避孕;   2.性傳播疾病、艾滋病及其病毒感染者不宜使用避孕環避孕;   3.生殖器官的腫瘤,如滋養葉細胞疾病、宮頸癌、乳腺癌(含孕激素的宮內節育器)、子宮內膜癌的女性不宜使用避孕環避孕;   4.不明原因的陰道出血的女性不宜使用避孕環避孕;   5.嚴重的全身性疾病,如嚴重貧血、肝炎的活動期、肝硬化失代償期、肝臟腫瘤、缺血性心臟病的女性不宜使用避孕環避孕(含孕激素的宮內節育器的放置);   6.宮腔形狀異常的女性,影響宮內節育器的放置,不宜使用避孕環避孕;   7.子宮腔過大或過小,如子宮腔深度大於9CM或小於5.5CM(除人工流產外)暫不宜放置宮內節育器,放置後易出現脫落、嵌頓,或出現嚴重副反應;   8.產後48小時至4周內不宜使用避孕環避孕,此時放置易造成子宮穿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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