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GDM)是指妊娠期首次發現和發生的不同程度的糖代謝異常,因此,GDM包括孕前沒有被診斷的1或2型DM,至於孕前已診斷的DM則稱爲DM合併妊娠。隨着生活條件的改變和生存環境的變化,本病的患病率日益增高,目前在6%左右。
GDM對母兒有不良的近遠期影響,如胎兒畸形、胎兒生長異常、新生低血糖、新生兒宮內發育異常、母親低血糖、酮症酸中毒、產後DM的發病增加等。
目前診斷GDM分二步法,先行50gGCT檢查,若檢查異常則行75gOGTT,OGTT有二項或二項以上異常則診斷爲GDM,目前診斷標準尚未統一,推薦ADA標準。最近,國際權威組織對GDM的診斷標準再次做了修訂,把空腹血糖大於5.2mmol/L定義爲GDM。
新近高血糖與妊娠預後的關係的多中心研究提示,孕期血糖控制標準較內科相比更爲嚴格,大約應在空腹小於5.0、1小時2小時分別小於7.8和6.7mmol/L.一旦診斷GCT陽性或GDM則應行以飲食治療爲基礎的綜合治療。不主張低熱卡飲食。飲食治療1-2周後血糖不達標則行胰島素治療。胰島素治療劑量講究個體化,一般多數患者每天每公斤體重0.5u即可達到滿意控制。胰島素治療期間應採用7點法監測血糖,盡力防止發生低血糖。一般採用胰島素治療的GDM患者,在孕38周終止妊娠,不用胰島素治療的GDM患者可在預產期前終止妊娠,產後依據血糖監測結果決定是否繼續胰島素治療。
妊娠糖尿病患者可以慎重選擇優降糖或二甲雙胍治療。對於胰島素類似物,目前不主張使用長效製劑。
GDM者所娩出的新生兒按早產兒處理,防止低血糖及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徵的發生。
GDM者產後6周複查血糖,以明確糖尿病分型和血糖總體狀況。假如血糖正常,需在產後每年隨訪一次血糖,以儘早診斷是否有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