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持生命體徵穩定:SAH確診後有條件應爭取監護治療,密切監測生命體徵和神經系統體徵的變化;保持氣道通暢,維持穩定的呼吸、循環系統功能。
2、降低顱內壓:適當限制液體入量、防治低鈉血癥、過度換氣等都有助於降低顱內壓。臨牀上主要是用脫水劑,常用的有甘露醇、速尿、甘油果糖或甘油氯化鈉,也可以酌情選用白蛋白。若伴發的腦內血腫體積較大時,應儘早手術清除血腫,降低顱內壓以搶救生命。
3、糾正水、電解質平衡紊亂:注意液體出入量平衡。適當補液補鈉、調整飲食和靜脈補液中晶體膠體的比例可以有效預防低鈉血癥。低鉀血癥也較常見,及時糾正可以避免引起或加重心律失常。
4、對症治療:煩躁者予鎮靜藥,頭痛予鎮痛藥,注意慎用阿司匹林等可能影響凝血功能的非甾體類消炎鎮痛藥物或嗎啡、杜冷丁等可能影響呼吸功能的藥物。癇性發作時可以短期採用抗癲癇藥物如安定、卡馬西平或者丙戊酸鈉。
5、加強護理:就地診治,臥牀休息,減少探視,避免聲光刺激。給予高纖維、高能量飲食,保持尿便通暢。意識障礙者可予鼻胃管,小心鼻飼慎防窒息和吸入性肺炎。尿瀦留者留置導尿,注意預防尿路感染。採取勤翻身、肢體被動活動、氣墊牀等措施預防褥瘡、肺不張和深靜脈血栓形成等併發症。如果DSA檢查證實不是顱內動脈瘤引起的,或者顱內動脈瘤已行手術夾閉或介入栓塞術,沒有再出血危險的可以適當縮短臥牀時間。
(二)防治再出血
1、安靜休息:絕對臥牀4~6周,鎮靜、鎮痛,避免用力和情緒刺激。
2、調控血壓:去除疼痛等誘因後,如果平均動脈壓>125mmHg或收縮壓>180mmHg,可在血壓監測下使用短效降壓藥物使血壓下降,保持血壓穩定在正常或者起病前水平。可選用鈣離子通道阻滯劑、β受體阻滯劑或ACEI類等。
3、抗纖溶藥物:爲了防止動脈瘤周圍的血塊溶解引起再度出血,可用抗纖維蛋白溶解劑,以抑制纖維蛋白溶解原的形成。常用6-氨基己酸(EACA),初次劑量4~6g溶於100ml 生理鹽水或者5%葡萄糖中靜滴(15~30分鐘)後一般維持靜滴1g/h,12~24g/d,使用2~3周或到手術前,也可用止血芳酸(PAMBA)或止血環酸(氨甲環酸)。抗纖溶治療可以降低再出血的發生率,但同時也增加CVS和腦梗死的發生率,建議與鈣離子通道阻滯劑同時使用。
4、外科手術: 動脈瘤性SAH,Hunt和Hess 分級≤Ⅲ級時,多早期行手術夾閉動脈瘤或者介入栓塞。
(三)防治腦動脈痙攣及腦缺血
1、維持正常血壓和血容量:血壓偏高給予降壓治療;在動脈瘤處理後,血壓偏低者,首先應去除誘因如減或停脫水和降壓藥物;予膠體溶液(白蛋白、血漿等)擴容升壓;必要時使用升壓藥物如多巴胺靜滴。
2、早期使用尼莫地平:常用劑量10~20mg/d,靜脈滴注1mg/h,共10~14天,注意其低血壓的副作用。
3、腰穿放CSF或CSF置換術:多年來即有人應用此等方法,但缺乏多中心、隨機、對照研究。在早期(起病後1~3天)行腦脊液置換可能利於預防腦血管痙攣,減輕後遺症狀。劇烈頭痛、煩躁等嚴重腦膜刺激徵的患者,可考慮酌情選用,適當放CSF或CSF置換治療。注意有誘發顱內感染、再出血及腦疝的危險。
(四)防治腦積水
1、藥物治療:輕度的急、慢性腦積水都應先行藥物治療,給予醋氮酰胺等藥物減少CSF分泌,酌情選用甘露醇、速尿等。
2、腦室穿刺CSF外引流術:CSF外引流術適用於SAH後腦室積血擴張或形成鑄型出現急性腦積水經內科治療後症狀仍進行性加劇,有意識障礙者;或患者年老、心、肺、腎等內臟嚴重功能障礙,不能耐受開顱手術者。緊急腦室穿刺外引流術可以降低顱內壓、改善腦脊液循環,減少梗阻性腦積水和腦血管痙攣的發生,可使50%~80%的患者臨牀症狀改善,引流術後儘快夾閉動脈瘤。CSF外引流術可與CSF置換術聯合應用。
3、CSF分流術:慢性腦積水多數經內科治療可逆轉,如內科治療無效或腦室CSF外引流效果不佳,CT或MRI見腦室明顯擴大者,要及時行腦室-心房或腦室-腹腔分流術,以防加重腦損害。
(五)病變血管的處理
1、血管內介入治療:介入治療無需開顱和全身麻醉,對循環影響小,近年來已經廣泛應用於顱內動脈瘤治療。術前須控制血壓,使用尼莫地平預防血管痙攣,行DSA檢查確定動脈瘤部位及大小形態,選擇栓塞材料行瘤體栓塞或者載瘤動脈的閉塞術。顱內動靜脈畸形(AVM)有適應證者也可以採用介入治療閉塞病變動脈。
2、外科手術:需要綜合考慮動脈瘤的複雜性、手術難易程度、患者臨牀情況的分級等以決定手術時機。動脈瘤性SAH傾向於早期手術(3天內)夾閉動脈瘤;一般Hunt和Hess分級≤ Ⅲ級時多主張早期手術。Ⅳ、Ⅴ級患者經藥物保守治療情況好轉後可行延遲性手術(10~14天)。對AVM反覆出血者,年輕患者、病變範圍侷限和曾有出血史的患者首選顯微手術切除。
3、立體定向放射治療(γ-刀治療):主要用於小型AVM以及栓塞或手術治療後殘餘病竈的治療。
主要併發症:
包括再出血、腦血管痙攣、急性非交通性腦積水和正常顱壓腦積水等。(1)再出血:以5~11天爲高峯,81%發生在1月內。顱內動脈瘤初次出血後的24小時內再出血率最高,約爲4.1%,至第14天時累計爲19%。臨牀表現爲:在經治療病情穩定好轉的情況下,突然發生劇烈頭痛、噁心嘔吐、意識障礙加重、原有局竈症狀和體徵重新出現等。(2)血管痙攣:通常發生在出血後第1~2周,表現爲病情穩定後再出現神經系統定位體徵和意識障礙,因腦血管痙攣所致缺血性腦梗死所引起,腰穿或頭顱CT檢查無再出血表現。(3)急性非交通性腦積水:指SAH後1周內發生的急性或亞急性腦室擴大所致的腦積水,機制主要爲腦室內積血,臨牀表現主要爲劇烈的頭痛、嘔吐、腦膜刺激徵、意識障礙等,複查頭顱CT可以診斷。(4)正常顱壓腦積水:出現於SAH的晚期,表現爲精神障礙、步態異常和尿失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