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是的高發時期,接觸性皮炎是指人體接觸某種物質後,皮膚或粘膜上因過敏或強烈刺激而發生的一種炎症。醫學上將接觸性皮炎分爲原發性和變態反應性兩種。原發性多屬急性發作,如反覆接觸可演變成慢性,患者在接觸到了強酸或強鹼等強刺激性物質後,會在很短時間內發病而出現臨牀症狀。如果這種人接觸到了弱的刺激性物質後,會出現慢性症狀。而變態反應性接觸性皮炎,僅在少數人中出現,當患者接觸到可引起症狀的物質後,很快在極短的時間內發病。但臨牀上就診的患者絕大多數是變態反應性接觸性皮炎患者。
可分爲兩大類:
1.原發刺激反應。接觸物本身有刺激性,如強酸、強鹼,任何人接觸均可在短時間內發生急性皮炎,甚至壞死。發病的決定因素是接觸物刺激性的強弱、濃度和接觸時間。不同個體和部位間的差異不顯著。
2.變態反應。接觸物無刺激性,但有致敏性,皮炎只發生在個別敏感者。致敏期一般不少於4~25天(平均7~10天)。已致敏的機體再接觸特異性抗原後至出現皮炎所需時間爲數小時至1天。絕大多數變應性接觸性皮炎屬IV型變態反應,但個別亦可由IgE介導的I型變態反應,且兩者可以同時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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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皮損分佈。皮損常分佈在接觸部位,有一定形態,界限清楚,且與致病物的接觸方式有關。因此常可根據發病部位尋找可能的發病因子。如頭面部接觸性皮炎常考慮化妝品及染髮劑過敏,對內褲染料過敏引起的皮損可呈褲形分佈。
(二)皮損特點。境界清楚的紅斑、丘疹、丘皰疹,嚴重時紅腫明顯並出現水皰或大皰。皰壁緊張,內容澄清,水皰破後爲糜爛面,嚴重者(如強酸、強鹼作用)可發生表皮剝脫,甚至壞死。在皮膚組織比較疏鬆處如面部、陰囊等處常有明顯腫脹。有時由於接觸物的刺激性較弱,或濃度較低,則症狀發生緩慢,皮損開始可呈亞急性表現,爲輕度紅斑、丘疹、境界不清楚。若病因不能及時發現而長期反覆接觸後發病,則呈慢性溼疹樣變,皮損呈輕度浸潤、增厚及苔蘚樣變,如洗滌劑引起的手部接觸性皮炎。
(三)自覺症狀。自覺瘙癢、燒灼感,間有疼痛。皮損泛發者,可有發熱、頭痛、不適等全身症狀。
(四)病程有自限性。皮炎症狀在數日內發展至高峯,若已脫離與致病物的接觸,可於1~2周內逐漸消退,留有暫時性色素沉着。少數患者在反覆接觸過程中,對接觸物的敏感性逐漸降低或耐受性提高,發生脫敏耐受狀態而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