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飲食護理的原則

時間: 2011-01-13

     1、辨證選擇食物
    病證有寒、熱、虛、實之分,食物亦有四性五味之別,在飲食調護在應按病證的性質不同,選擇相宜之食品。
    所謂“四性”,即寒、熱、溫、涼四種不同性質的食性。《素問·至真要大論》中“寒者熱之,熱者寒之”的治療原則,同樣適用於食性選擇的原則。由於寒涼性食物,具有清熱、瀉火或解毒的作用,因此可選用於熱證。如糧食中的陳倉米、小米、高梁米、大麥、苡仁、赤小豆、綠豆等;凡屬熱性溫性的食物,同樣具有溫中、祛寒之功效。如:糯米、黃米、小麥等甘溫食物,可選用於寒症病人。如脾胃虛寒、腹痛、泄瀉等症,可用蔥、韭、姜、蒜、辣椒等辛熱之品,以達健脾通陽溫中之效。而各種水果及一些瓜類,性味多偏寒涼,多有清熱解渴之效,可選用於溫病熱盛傷津者。
    所謂“五味”,指的是酸、苦、甘、辛、鹹五種食味。食物的五味不同,具有的作用也不相同。如《素問·至真要大論》中說:“辛甘發散爲陽,酸苦涌泄爲陰,鹹味涌泄爲陰,淡味滲泄爲陽。”《素問·髒氣法時論》中又指出:“辛、酸、甘、苦、鹹,各有所別,或散,或收,或緩,或急,或堅,或軟,四時五臟,病隨五味所宜也。”如辛味,有能宣散、行氣血、能潤之功效,對於表寒證及氣血阻滯病證應注意選用之。甘味,有補益和中緩急的作用,在人體五臟氣血陰陽任何一方虛證時可用甘味緩和拘急疼痛等。如糯米紅棗粥可治脾胃氣虛或胃陽不足;糯米酒加雞蛋,煮熟後食用以供產婦補益等,均取糯米、紅棗之甘味,再合其溫性,而求其補氣、溫陽、散寒之功效。又如酸味,有收斂固澀之效,適用於氣虛、陽虛不攝而致的多汗症,以及泄瀉不止,尿頻,遺精,滑精等病證。再如苦味,有能泄、能燥、能堅的作用,多用於解除熱證、溼證、氣逆等病症。例如:苦瓜味苦性寒,用苦瓜炒菜,即取其苦能清泄之功,而達到清熱、明目、解毒的目的。常吃苦瓜,對熱病煩渴,中暑,目赤,瘡瘍腫毒等證極爲有利。同樣,鹹味有軟堅散結,亦能瀉下的作用。用治熱結,痰核,瘰癧等病症。
    此外,食物性味之偏,它們對五臟的作用也不一樣。如《素問·宣明五氣篇》中記載:“五味所入:酸入肝,辛入肺,苦入心,鹹入腎,甘入脾,是謂五入。”說明酸、辛、苦、鹹、甘五味分別對五臟產生特定的聯繫和親和作用,它們進入哪一髒,就會對該髒髮揮有益的生養作用。
    總之,在選擇食物時,必須根據病證的性質,結合食物的性味歸經,選用相宜的食物配膳,做到寒熱協調,五味不偏,有益於健康。
   2、飲食禁忌
    飲食禁忌,在飲食護理中也是十分重要的。臨牀上許多疾病難愈,或愈而復發,不少是與不注意飲食禁忌有關。《千金方》曾說:“大凡水腫病難治,瘥後持須慎於口味,又復病水入多嗜食康,所以些病難愈也。”《醫學六要》對血證飲食禁忌強調“血證不斷酒色厚味,縱止必發,終成痼疾”。其它如黃疸忌食油膩;溫病高熱忌食辛辣葷腥;脾虛泄瀉,忌食生冷瓜果;肺癆、痔瘡、癰癤忌食燥性食物;產後、經期忌食寒涼食品等經驗,均應在飲食護理中加以運用。
    此外,飲食禁忌除以上內容外,還應注意食物與藥物,食物與食物之間的關係。如服用中藥一般忌嗜茶,服參類補品,忌食蘿蔔。還有習慣服蜂蜜忌蔥,白朮忌桃、李,鱉甲忌莧菜,荊芥忌鯽魚,天門冬忌鯉魚,膳魚忌犬肉,雀肉忌白木耳等,也可供參考。
     3、飲食適量,軟硬相宜
    食量要因人因證而宜,勿太過或不足。食量太過,運化不及,反損傷脾胃,對健康不利;食量不足,機體得不到水谷精微之品,導致正氣不足,無以驅邪,久之氣血虧損而病生。
   食物的軟硬應根據病人脾胃功能酌定。大多數病人,脾胃功能低下,應給以軟、精、細的食物爲原則,即使與病證相宜的,也應適當控制,以免加重脾胃的負擔,而使餘邪難清或愈而復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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