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肝抗病毒治療的適應症

時間: 2011-06-13

 只有確診爲血清HCV RNA陽性的丙型肝炎患者才需要抗病毒治療。
  (一)一般丙型肝炎患者的治療
  1. 急性丙型肝炎:IFNα治療能顯著降低急性丙型肝炎的慢性化率,因此,如檢測到HCV RNA陽性,即應開始抗病毒治療。目前對急性丙型肝炎治療尚無統一方案,建議給予普通IFNα 3MU,隔日1次肌肉或皮下注射,療程爲24周,應同時服用利巴韋林800~1000mg/d。
  2. 慢性丙型肝炎:
  (1)ALT或AST持續或反覆升高,或肝組織學有明顯炎症壞死(G≥2)或中度以上纖維化(S≥2)者,易進展爲肝硬化,應給予積極治療。
  (2)ALT持續正常者大多數肝臟病變較輕,應根據肝活檢病理學結果決定是否治療。對已有明顯纖維化(S2、S3)者,無論炎症壞死程度如何,均應給予抗病毒治療;對輕微炎症壞死且無明顯纖維化(S0、S1)者,可暫不治療,但每隔3~6個月應檢測肝功能。
  (3)ALT水平並不是預測患者對IFNα應答的重要指標。既往曾報道,用普通IFNα治療ALT正常的丙型肝炎患者無明顯效果,因而不主張應用IFNα治療。但最近有研究發現,用PEG- IFNα-2a與利巴韋林聯合治療ALT正常的丙型肝炎患者,其病毒學應答率與ALT升高的丙型肝炎患者相似。因此,對於ALT正常或輕度升高的丙型肝炎患者,只要HCV RNA陽性,也可進行治療,但尚需積累更多病例作進一步研究。
  3. 丙型肝炎肝硬化:
  (1)代償期肝硬化(Child-Pugh A級)患者,儘管對治療的耐受性和效果有所降低,但爲使病情穩定、延緩或阻止肝功能衰竭和HCC等併發症的發生,建議在嚴密觀察下給予抗病毒治療。
  (2)失代償期肝硬化患者,多難以耐受IFNα治療的不良反應,有條件者應行肝臟移植術。
  4. 肝移植後丙型肝炎復發:HCV相關的肝硬化或HCC患者經肝移植後,HCV感染複發率很高。IFNα治療對此類患者有一定效果,但有促進對移植肝排斥反應的可能,可在有經驗的專科醫生指導和嚴密觀察下進行抗病毒治療。
  (二)特殊丙型肝炎患者的治療
  1. 兒童和老年人:有關兒童慢性丙型肝炎的治療經驗尚不充分。初步臨牀研究結果顯示,IFNα單一治療的SVR率似高於成人,對藥物的耐受性也較好。65歲或 70歲以上的老年患者原則上也應進行抗病毒治療,但一般對治療的耐受性較差。因此,應根據患者的年齡、對藥物的耐受性、併發症(如高血壓、冠心病等)及患 者的意願等因素全面衡量,以決定是否給予抗病毒治療。
  2. 酗酒及吸毒者:慢性酒精中毒及吸毒可能促進HCV複製,加劇肝損害,從而加速發展爲肝硬化甚至HCC的進程。由於酗酒及吸毒患者對於抗病毒治療的依從性、耐受性和SVR率均較低,因此,治療丙型肝炎必須同時戒酒及戒毒。
  3. 合併HBV或HIV感染者:合併HBV感染會加速慢性丙型肝炎向肝硬化或HCC的進展。對於HCV RNA陽性/HBV DNA陰性者,先給予抗-HCV治療;對於兩種病毒均呈活動性複製者,建議首先以IFNα加利巴韋林清除HCV,對於治療後HBV DNA仍持續陽性者可再給予抗-HBV治療。對此類患者的治療尚需進行深入研究,以確定最佳治療方案。
  合併HIV感染也可加速慢性丙型肝炎的進展,抗-HCV治療主要取決於患者的CD4+細胞計數和肝組織的纖維化分期。免疫功能正常、尚無即刻進 行高活性抗逆轉錄病毒治療(HAART)指徵者,應首先治療HCV感染;正在接受HAART治療、肝纖維化呈S2或S3的患者,需同時給予抗-HCV治 療;但要特別注意觀察利巴韋林與抗-HIV核苷類似物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包括乳酸酸中毒等。對於嚴重免疫抑制者(CD4+陽性淋巴細 胞<2×108/L),應首先給予抗-HIV治療,待免疫功能重建後,再考慮抗-HCV治療。
  4. 慢性腎功能衰竭:對於慢性丙型肝炎伴有腎功能衰竭且未接受透析者,不應進行抗病毒治療。已接受透析且組織病理學上尚無肝硬化的患者(特別是準備行腎移植的患者),可單用IFNα治療(應注意在透析後給藥)。由於腎功能不全的患者可發生嚴重溶血,因此,一般不應用利巴韋林聯合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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