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發布胃癌診療規範 進一步保障醫療安全

時間: 2012-07-18
  中新網2月25日電 據衛生部網站消息,爲規範中國胃癌臨牀診療行爲,進一步提高醫療機構胃癌診療水平,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日前,衛生部發布《胃癌診療規範(2011年版)》。
  《規範》指出,胃癌缺少特異性臨牀症狀,早期胃癌常無症狀。常見的臨牀症狀有上腹部不適或疼痛、食慾減退、消瘦、乏力、噁心、嘔吐、嘔血或黑便、腹瀉、便祕、發熱等。
  《規範》稱,早期或部分局部進展期胃癌常無明顯體徵。晚期胃癌患者可捫及上腹部包塊,發生遠處轉移時,根據轉移部位,可出現相應的體徵。出現上消化道穿孔、出血或消化道梗阻等情況時,可出現相應體徵。
  《規範》指出,組織病理學診斷是胃癌的確診和治療依據。活檢確診爲浸潤性癌的患者進行規範化治療。如因活檢取材的限制,活檢病理不能確定浸潤深度,報告爲癌前病變或可疑性浸潤的患者,建議重複活檢或結合影像學檢查結果,進一步確診後選擇治療方案。
  《規範》要求,應當採取綜合治療的原則,即根據腫瘤病理學類型及臨牀分期,結合患者一般狀況和器官功能狀態,採取多學科綜合治療(multidisciplinary team, MDT)模式,有計劃、合理地應用手術、化療、放療和生物靶向等治療手段,達到根治或最大幅度地控制腫瘤,延長患者生存期,改善生活質量的目的。
  一、早期胃癌且無淋巴結轉移證據,可根據腫瘤侵犯深度,考慮內鏡下治療或手術治療,術後無需輔助放療或化療。
  二、局部進展期胃癌或伴有淋巴結轉移的早期胃癌,應當採取以手術爲主的綜合治療。根據腫瘤侵犯深度及是否伴有淋巴結轉移,可考慮直接行根治性手術或術前先行新輔助化療,再考慮根治性手術。成功實施根治性手術的局部進展期胃癌,需根據術後病理分期決定輔助治療方案(輔助化療,必要時考慮輔助化放療)。
  三、復發/轉移性胃癌應當採取以藥物治療爲主的綜合治療手段,在恰當的時機給予姑息性手術、放射治療、介入治療、射頻治療等局部治療,同時也應當積極給予止痛、支架置入、營養支持等最佳支持治療。
  胃癌是中國最常見的惡性腫瘤之一,2010年衛生統計年鑑顯示,2005年,胃癌死亡率佔我國惡性腫瘤死亡率的第3位。胃癌的發生是多因素長期作用的結果。中國胃癌發病率存在明顯地區差異,環境因素在胃癌的發生中居支配地位,而宿主因素則居從屬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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