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做B超,必要但不可盲目

時間: 2011-12-04
爲監測胎兒的生長髮育,降低畸形兒和有缺陷兒的出生率,孕期B超檢查是很必要的。但有不少孕婦對做B超檢查的安全性心存恐懼,且對怎樣合理B超檢查有很多疑問,那麼,孕期該做幾次B超檢查呢?

  首先,孕早期(特別是孕8周前)是胎兒各器官形成的關鍵時期,也是容易導致胎兒畸形的重要階段,通常是不需要B超檢查的。除非對下列情況:陰道流血及腹痛者,需排除異常妊娠,如宮外孕、葡萄胎、稽留流產。孕前或早孕時有盆腔包塊或子宮肌瘤的病人,需要B超檢查協助診斷,爲今後的治療提供依據。停經時間不清,根據症狀、體徵難正確估計孕周者。一般在孕10~13周檢查較爲合適。

  孕中、晚期胎兒各器官已經形成,B超檢查還是相對比較安全的。從孕20周起就應定期進行B超檢查。孕20周左右觀察胎頭、脊柱、心臟、肺、胃腸、雙腎、膀胱、外生殖器、四肢。此時,胎兒四肢舒展,是四肢等大的畸形檢查的最佳時期。孕24~32周重點觀察胎兒鼻脣部、心臟,可發現鼻脣部、心臟的畸形情況。足月妊娠(孕37~41周)注重胎位、臍帶、羊水、胎盤分期、估計胎兒大小,臍血流了解胎兒安危。

  此外,有下列高危因素的孕婦更有必要在24~28周進行胎兒超聲心動檢查:有先天性心臟病史者;母體患糖尿病、結締組織疾病;妊娠期母體接觸過特殊藥物或受到感染;母體酒精中毒;高齡孕婦及不正常孕產史;胎兒心律失常、胎兒水腫、染色體異常。

  一般情況下孕期需做上述3~4次B超檢查就足夠了,但如果孕期出現腹痛、陰道流血、胎動頻繁、減少等異常及胎位不清,還需根據醫生檢查情況酌情B超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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