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需要做哪些檢查呢?
孕早期12周以內:1、全身體格檢查
2、血、尿常規、血型
3、空腹血糖、梅毒、四毒
4、乙肝五項、肝功能
5、BC檢查
注:查血糖和肝功能時需要空腹,孕9-12周應及時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孕產婦保健手冊》。
孕中期13-27周: 1、常規產前檢查
2、15-20周做唐氏、神經管畸形篩查
3、16周做母兒血型不合篩查
4、18-24周做BC檢查
5、26-30周做妊娠糖尿病篩查
注:妊娠糖尿病篩查需空腹,各種篩查需按時進行,否則影響篩查結果。孕中期每四周需檢查1次。
孕晚期28周以後:1、常規產前檢查
2、複查血、尿常規
3、胎心監護
4、BC檢查
注:孕晚期要按時進行產前檢查,同時進行家庭自我監測胎動。28-36周每2周檢查1次,36周後每週檢查1次。
孕中期的母兒血型篩查:如果孕婦血型爲O型,丈夫血型爲A、B、AB型,或孕婦RH血型爲陰性,丈夫RH血型爲陽性,夫婦雙方應在孕16周後進行ABO溶血及RH溶血的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