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最新診斷標準(1999年WHO標準)(圖)

時間: 2013-07-31

糖尿病最新診斷標準(1999年WHO標準)

  糖尿病的診斷依據是血糖和臨牀症狀。以下診斷標準是1999年WHO、IDF公佈,同年得到中華醫學會糖尿病學會的認同,並建議在中國執行。
  【診斷要求的幾點說明】

  (一)確診爲糖尿病:
  1、具有典型症狀,空腹血糖≥7.0 mmol/l (126mg/dl)或餐後血糖≥11.1 mmol/l (200mg/dl)。
  2、沒有典型症狀,僅空腹血糖≥7.0 mmol/l (126mg/dl)或餐後血糖≥11.1 mmol/l (200mg/dl)應再重複一次,仍達以上值者,可以確診爲糖尿病。
  3、沒有典型症狀,僅空腹血糖≥7.0 mmol/l (126mg/dl)或餐後血糖≥11.1 mmol/l (200mg/dl)或糖耐量實驗2小時血糖≥11.1mmol/l (200mg/dl )者,可以確診爲糖尿病。
  (二)可排除糖尿病:
  1、如糖耐量2小時血糖140~200 mg/dl(7.8~11.1 mmol/l)之 間,爲糖耐量低減;如空腹血糖110~126 mg/dl(6.1~7.0 mmol/l)爲空腹血糖受損,均不診斷爲糖尿病。
  2、若餐後血糖<140mg/dl(7.8 mmol/l)及空腹血糖<100mg/dl (5.6mmol/l)可以排除糖尿病。
  【註釋】
  1、嚴重症狀和明顯高血糖者,要求血糖值超過以上指標即可確診。
  2、在急性感染、外傷、手術或其他應激情況下,雖測出明顯高血 糖,亦不能立即診斷爲糖尿病。
  3、無症狀者不能依一次血糖值診斷,必須另一次也超過診斷標準。
  4、兒童糖尿病多數症狀嚴重,血糖高,尿糖、尿酮體陽性,無需做糖耐量試驗
  少數症狀不嚴重者,則需測空腹血糖或糖耐量試驗。
  5、以上血糖值爲靜脈血漿血糖值。如果是指尖全血或靜脈全血空腹正常血糖值應該爲6.1mmol/L.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