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徐女士今年3月被查出胃癌早期,手術化療共花費十多萬元,徐女士想到自己曾經買過一份重大疾病保險,便趕緊找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但保險公司卻以徐女士的病屬於原位癌範圍爲由,不予理賠。實際上,目前市面上多數重大疾病險都將原位癌等輕度重疾排除在責任範圍之外。然而,今年以來,保險市場低迷,各家險企的保費收入出現持續下滑。保險公司也開始尋求新的突破口,於是,越來越多的險企將輕度重疾納入理賠範圍內。
得了“癌症” 重疾險不賠?
一位保險業資深人士告訴記者,很多投保人並不瞭解什麼是原位癌。原位癌又叫做“上皮內癌”,是上皮細胞增生達到惡性病變的早期階段。上皮組織是覆蓋身體表面及體內臟器的內、外表面的一層組織,包括若干層上皮細胞和基底膜。其下是間質和真皮組織。原位癌就是指癌細胞只出現在上皮層內,而未破壞基底膜或侵入其下的間質或真皮組織,更沒有發生浸潤和遠處轉移,所以原位癌有時也被稱爲“浸潤前癌”或“0期癌”。常見的原位癌有皮膚原位癌、子宮頸原位癌、胃原位癌、直腸原位癌、乳腺導管內癌和乳房小葉間原位癌。
正因爲原位癌沒有形成浸潤和轉移,不符合癌症的特點,所以它並不是真正的“癌”。如果能及時發現,儘早切除或給予其他適當治療,完全可以治癒。因此,上述人士表示,原位癌在大多數重疾保險中不在責任範圍內。
“霸王合同”保死不保生?
記者從中國平安(601318)江蘇分公司瞭解到,以往的大疾病險大多隻保障20多種重大疾病。比如根據一款保險合同上的規定,惡性腫瘤是在保障範圍內的,但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以徐女士爲例,雖患有胃癌,但是屬於該保險中的惡性腫瘤,而同時,該款保險條款中也特別提到了,原位癌不在理賠之列,所以公司拒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