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乙肝歧視,“心病還須心藥醫”

時間: 2011-09-07
時評:乙肝歧視,“心病還須心藥醫”近日,國內權威乙肝專家、中國疾控中心免疫規劃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強在成都首次透露,衛生部將出臺政策——常規體檢表(含入學、入托、就業、健康證申領等)的待選“菜單”中,將統統取消乙肝“兩對半”這個項目!有病生認爲,只有從體檢套餐中刪除“乙肝兩對半”檢測項目,才能在升學、入職上真正實現無“乙肝歧視”。(8月2日《成都晚報》)從體驗這個環節就刪除“乙肝兩對半”檢測項目,看似“釜底抽薪”之策。都不“體檢”了,誰也不知道誰是乙肝病毒攜帶者,也就無從談起“歧視”。但是,即便常規體檢表上“刪除”了,一些用人單位或學校還是可以“特別要求”就業者(就學者)進行類似的體檢,醫院能否做到像“禁止用B超對胎兒的性別進行鑑定”那樣來禁止乙肝“兩對半”檢測嗎?很有可能形成,以前是正大光明的,今後“隱蔽”一點,抑或,就業者、就學者“被自願”。乙肝“兩對半”,不能由體檢“一肩挑”。消除“乙肝歧視”,應該“多肩挑”,首先,需要相關法律和政策的的助力。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明確,用人單位強查乙肝血清指標將被罰款1000元。衛生部擬給乙肝寶寶以正常待遇,要求托幼機構,不得拒絕乙肝表面抗原陽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兒入園。衛生部政法司7月30日發出《託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草案)》,並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將於8月15日截止。即便如此,有關法律人士認爲,儘管近年來保護乙肝攜帶者平等權利的法律和政策相繼出臺,但乙肝攜帶者受歧視的狀況仍相當普遍。其實,“乙肝歧視”是一塊“社會心病”,是一塊“社會陰影”。舉一個比較現實的例子,如果你整天與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同事、同學在一起,你沒有任何擔心嗎?即使是單位與學校“不歧視”了,同事、同學會不會不自覺地“疏遠”呢?見到他躲得遠遠的,同事一起去吃飯總是把他拒之桌外,如此等等,算不算一種“歧視”?受到“疏遠待遇”的“他”會不會影響到工作情緒?“在日常生活中,乙肝病毒攜帶者是不具備傳染性的。”這雖然是“醫學常識”,但並沒有形成社會共識,更沒有成爲公民的“常識”。如果承認了乙肝歧視,是“社會心病”的話,就應該“心病還須心藥醫”。在很多公民的內心裏還存在着“乙肝病毒攜帶者有傳染性”的顧慮,只是有的人嘴上不說而已。公民的這塊“心病”,僅滿足於“不體檢”是不夠的,甚至不能滿足於法律與政策的規定,還要在打消公民顧慮上下功夫。簡單用“醫學常識”來解釋是不夠的,能否拿出更加有說服力的科學證據?當公民“積慮成‘疾’”,就要有新型對症的“心藥”來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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