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患者應該時常監測哪些項目?(圖)

時間: 2012-03-17

 妊娠糖尿病患者應該時常監測哪些項目?

 
1、血糖監測:如有條件,最好每天監測空腹和餐後血糖4—6次。如無條件,可抽查空腹、餐前和餐後2小時的血糖。血糖控制的目標是空腹或餐前<5.6毫摩爾/升,餐後2小時血糖≤6.7毫摩爾/升。
 

2、檢測尿酮體:在血糖高於12毫摩爾/升或生病時。

3、查糖化血紅蛋白:每2—3月一次。應控制在6%以下。

4、定期測血壓:將血壓控制在130/80毫米汞柱以下。

5、每三個月查一次眼底,及時發現是否有視網膜病變。

6、加強胎兒發育監護:在18周、28周、32周和36周進行常規超聲檢查,以排除胎兒畸形。這項檢查對於妊娠糖尿病患者尤爲重要。

7、數胎動:很多人喜歡用家庭胎心監測儀來監測寶寶的情況,但是聽胎心並不能代替數胎動。聽胎心只能反映短時情況,而胎動代表的是持續的變化。妊娠16—20周開始出現胎動,此後應該每天記錄,如果發現每天胎動少於10次,或胎動方式發生改變,應及時就醫。

8、定期測體重:孕婦體重增長正常(每週1斤),就不用擔心。其前提是孕婦的血糖要控制好。如果血糖高,即使孕婦體重增長正常,胎兒也可能營養不良。另外,稱體重時最好空腹,排完大小便,穿儘量少的衣服,以確保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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