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素藥物致股骨頭壞死

時間: 2011-04-28

     自從Hench在1949年報道使用腎上腺皮質類固醇治療類風溼關節炎取得突出的效果以來,此藥已被廣泛應用於臨牀中。腎上腺皮質類固醇(以下簡稱激素)在臨牀中主要使用於抗炎、抗毒、抗過敏和抗免疫。但長期使用激素可以引起機體多種不良反應。1957年Pietwgrami和Mastomarino報道了第一例由激素引起的股骨頭壞死病例。其後,伴隨醫學的發展,激素的廣泛使用,激素性股骨頭壞死的報道也日漸增多。 
 

  1、病因 
   

    臨牀中機體各個系統組織的炎性病變等不少於上百種的疾病均可應用激素來治療。尤其近年來醫學已進入器官移植時期,爲抗排異反應用大量激素,所以激素性股骨頭壞死病例大量增加。尚有關節內注射激素治療關節病變的,這樣,也導致了本病的發生。 激素引起股骨頭壞死主要是由於大量或長期使用激素,導致了激素在機體內的積蓄而發病,這是早期的一種說法。近期又出現了新的理論,認爲股骨頭壞死的發生與激素使用的種類、劑型、給藥途徑有直接關係,與激素的總量及時間並不成正比。但是並不排除前一種說法,長期大量使用激素或日量過大,劑量增減突變也是發生股骨頭壞死的原因之一。 

  2、發病機制

  (1)與藥物種類的關係:臨牀上使用長中效激素短較激素致病率高,半衰期長的長中效激素在體內蓄積造成血液粘稠度增加,血脂增高,脂肪栓塞,導致骨的微細血管阻塞缺血,骨細胞活動減少,骨質合成減少,鈣吸收降低,造成骨質疏鬆及細微骨折的積累,最後發生股骨頭壞死。

  (2)與藥物極型及給藥途徑的關係:激素的針劑較片劑發病率高,靜脈給藥、關節周圍穴位或關節腔內注射發病率高。這與藥物在體吸收充分,效應發揮充分有關。靜脈給藥迅速而直接進入血液循環,達到骨組織也就加快,關節周圍穴位封閉或關節腔內注射,由於其止痛的作用,關節喪失了正常的保護機制,隨着力學的作用,造成軟骨及骨的破壞,從而誘發股骨頭壞死。

  (3)與藥物劑量及時間關係:這是較爲複雜的問題。因爲我們不可能找到一個達到治療的目的又不會發生股骨頭壞死的劑量界限。但經過大量臨牀資料分析,認爲一次超生理劑量或長期大量給藥、個體差異、人體對激素的敏感程度與發病有關係。 這可能與其大量使用產生的生理效應過度有關。
發病特點
  

    激素性股骨頭壞死雙側同時發病多見,切是患者系先一側發病,經數月或數年後,另一側發病。股骨頭壞死同時也可有肩、膝關節等處的壞死。值得注意的是,此類病例患者中,原發病治療過程中激素的大量使用是診斷的首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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