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發性肝癌規範化診治專家共識04

時間: 2012-01-12

5 原發性肝癌的介入治療     1. 不能手術切除的中晚期原發性肝癌(PLC,以下簡稱肝癌)患者;
    2. 能手術切除,但由於其他原因(例如高齡、嚴重肝硬化等)不能或不願接受手術的患者。     國內臨牀經驗表明,放射介入治療對於包膜比較完整的巨塊型肝癌、大肝癌比較有效。對於可切除肝癌,優先選擇外科切除或介入治療的影響因素包括:①血清甲胎蛋白(AFP)水平;②腫瘤病竈是否包膜完整、邊界清楚;③門靜脈有無癌栓。     肝動脈化療(HAI)和肝動脈栓塞(HAE)均有明確的適應證和禁忌證(表1);化療栓塞(TACE)非常重要,單純給予HAI是不夠的。
    表1 肝動脈化療(HAI)和肝動脈栓塞(HAE)的適應證和禁忌證

適應證

禁忌證

肝動脈化療

● 失去手術機會的原發或繼發性肝癌 ● 肝癌手術後復發或術後預防性肝動
脈灌注化療

● 肝功能嚴重障礙 ● 全身情況衰竭
● 白細胞和血小板顯著減少

肝動脈栓塞

● 肝腫瘤切除術前應用,可使腫瘤縮
小,利於切除。同時能明確病竈數 ● 無肝腎功能嚴重障礙、無門靜脈主
幹完全阻塞、腫瘤佔據率小於70% ● 控制疼痛,出血及動靜脈瘻
● 肝癌切除術後的預防性肝動脈化療 ● 肝癌肝移植術後復發

● 肝功能嚴重障礙,屬Child-Pugh C級 ● 門靜脈高壓伴逆向血流以及門脈主幹完全阻塞,側支血 ● 癌腫佔全肝70%或以上(若肝功能基本正常可採用少
量碘油分次栓塞)

    操作程序和要點
    1. 肝動脈造影:採用塞爾丁格(Seldinger)方法,經動脈穿刺插管,導管置於腹腔幹或肝總動脈造影,造影圖像採集應包括動脈期、實質期及靜脈期。
    2. 灌注化療:仔細分析造影表現,明確腫瘤的部位、大小、數目以及供血動脈後,超選擇插管至腫瘤供血動脈內給予灌注化療。
    3. 肝動脈栓塞:需選擇合適的栓塞劑,一般用超液化乙碘油與化療藥物充分混合成乳劑,碘油用量應根據腫瘤的大小、血供情況、腫瘤供血動脈的多寡靈活掌握,栓塞時必須採用超選擇插管。
    肝癌的TACE非常強調超選擇插管。過去僅對小肝癌強調超選擇插管,現在特別強調針對所有的肝癌,除多髮結節以外,均應採用超選擇插管。對於大肝癌,超選擇插管更有利於控制腫瘤的生長,保護正常肝組織。     隨訪期通常爲介入治療後35天至3個月,原則上自患者從介入術後恢復算起,至少持續3周以上。介入治療的頻率依隨訪結果而定:若介入術後一個月影像學檢查肝腫瘤病竈內碘油沉積濃密,腫瘤組織壞死且無新病竈或無新進展,則暫不作介入治療。治療間隔應儘量延長。最初幾次治療時密度可加大,此後,在腫瘤不進展的情況下延長治療間隔,以保證肝臟功能的恢復。在治療間隔期,可利用磁共振成像(MRI)動態增強掃描評價肝臟腫瘤的存活情況,以決定是否需要再次進行介入治療。
   肝動脈化療栓塞(TACE) 爲主的“個體化”方案
    1. 肝癌縮小後二期切除:在大肝癌介入治療明顯縮小以後,可採取外科手術。
    2. 肝癌術後的預防性介入治療:由於大部分肝癌在肝硬化的基礎上發生,多數病例爲多發病竈,部分小病竈可能在術中未被發現,對於懷疑爲非根治性切除的患者,建議術後40天左右作預防性灌注化療栓塞。
    3. 門靜脈癌栓及下腔靜脈癌栓的治療:可採用放置支架和放射治療,關於下腔靜脈癌栓,如果是由腫瘤增大壓迫引起,且患者無症狀,可不放置支架,僅採用TACE,觀察腫瘤能否縮小,如果癌栓是由腫瘤侵犯下腔靜脈引起,主張在TACE治療的同時放置下腔靜脈支架或先放置支架。
    4. TACE爲主的個體化方案還涉及到肝腫瘤破裂出血的治療、肝癌伴肺轉移的治療、TACE聯合消融、放療、基因和靶向治療等方面。
    總之,應該強調積極採用以TACE爲主的綜合治療措施,方能獲得良好的療效。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