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狀腺機能亢進症和妊娠

時間: 2014-06-15

甲狀腺機能亢進症和妊娠

患本病的婦女常有月經紊亂,生育力降低,但懷孕的仍不在少數。正常妊娠時有些表現疑似甲亢,如妊娠期有的甲狀腺機能正常者脈率在100次/分左右,基礎代謝率在正常妊娠的末3個月半數在+11~+30%之間;血漿蛋白結合碘自妊娠開始後不久即迅速增加,這是由於雌激素的刺激作用使血中甲狀腺素結合蛋白增高所致,常在7微克%以上,也可達11~12微克%。這些均易與本病混淆,造成診斷困難。故妊娠時診斷本病的標準應有所提高,一般基礎代謝率應在+30%以上;血清蛋白結合碘應高於一般妊娠期的水平;心率增速及甲狀腺腫應更明顯。本病和妊娠是相互影響。對妊娠的不利影響主要爲早產、流產、妊娠毒血症及死胎等。而妊娠時心臟負擔加重,又可能加重甲狀腺機能亢進性心臟病。妊娠時本病的處理除了努力控制疾病外,同時須考慮到妊娠期母體的特殊變化、胎兒和母體間的相互關係、胎兒的發育成長(特別是甲狀腺的發育)、胎盤對甲狀腺激素等及抗甲狀腺藥物的通透性等特點。因此,無論在選擇治療方法或決定用藥的劑量方面,均應根據上述特點慎重考慮,使之既能控制孕婦的疾病,又可確保胎兒的正常發育和成長。由於懷孕12~14周後胎兒甲狀腺即可吸碘131,故放射性碘131治療屬禁忌之例,即使是診斷用的示蹤量碘131也應避免。妊娠伴本病時一般不主張作人工流產。但在妊娠四個月以上至六個月以內可考慮手術治療,四個月以內及六個月以上則考慮用抗甲狀腺藥物治療。又由於手術易引起流產、早產、死胎,多數作者主張妊娠期不宜手術,而用抗甲狀腺藥物比較安全。

治療時就注意下列幾點:(1)應使本病等到滿意控制;(2)抗甲狀腺藥物可通過胎盤,對胎兒發育有影響;(3)須認識妊娠時本病的特點,不宜把基礎代謝率及血漿蛋白結合碘控制過低;(4)分娩後若繼續服藥,不可餵乳。因此抗甲狀腺藥一般劑量宜偏小。爲了防止治療中出現甲狀腺機能減退及調整垂體-甲狀腺功能,須加用甲狀腺片,一般爲60~120毫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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