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是高度遠視散光,看遠和視近都不能依賴調節看清物體,若在幼兒期不盡早矯正,視功能發育會受到一定抑制,待到長大才帶矯正眼鏡時,矯正視力會更差,往往形成中度弱視。高度近視散光則好一些,雖然看遠不清楚,但視近還較好,視功能還可得到一定鍛鍊沒有完全受到抑制,矯正視力一般比高度遠視散光要好。

但也需儘早配鏡矯正。無論何種高度散光,校正越早效果就越好。因爲矯正早,不僅能促進視功能得發育,且物體變形和空間定位得誤差反應要小,病人能承受得程度也大。散光眼得配鏡可依下列原則給予處方:
一般遠視散光在+0.5D以內,軸向90度,近視散光在-0.5D以內,軸向在180度(因角膜受上下眼瞼壓迫得影響,垂直方向角膜得彎曲程度大於水平徑向,所以垂直徑向屈光力大,水平方向屈光力弱)一般不會影響視力,可以不矯正;但是如果有視覺疲勞或影響視力時,雖然散光度數低也應給鏡矯正。
在消除症狀或不影響視力得前提下則散光應進行低矯,特別對散光度數較高、散光軸在傾斜方向時,更應低矯,否則由於充分矯正會使患者看物時發現物體得形狀和大小發生變化,這種情況,遠視散光比近視散光產生得變化更大。
對於3.00D以內得正軸近視散光,對於青少年和外斜視者應給於矯正。個別斜軸與異軸者根據適應能力酌情多減些。對於3.00D以上正軸遠視散光、兒童、少年及外斜者應適當減少0.50~1.00D;個別斜軸或異軸難接受者,應多減些,戴鏡3~6個月後在增加,遠視散光更應多減。對斜軸、異軸與度數偏高者,雖減少度數,患者試驗,不適症狀輕微,但給處方時應向顧客講明白,戴鏡後會產生物體變形和空間誤差等現象,戴一段時間後就會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