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避孕藥的用法

時間: 2013-07-09
署名新浪網友的問題: 馬大夫您好,我和我妻子剛剛新婚半年,在我和妻子同房期間,我們的防護措施有時候做的不好,所以在事後爲了避免懷孕我妻子就服用了安婷緊急避孕片(亦叫左i諾孕酮片),藥物說明書上稱在72小時內服用有效,且房事後服用時間越早效果越好,但有次我和我妻子在連續的兩次房事中都感覺防護措施做的不太好,怕懷孕,就連續吃了兩次這種緊急避孕藥(中間間隔了4天,總共是在五天內吧好象是,記得不太清楚了,不好意思!),在服用之後,我妻子到沒有什麼說明書上說的那種嘔吐感覺,只是在服用了藥物之後,她的經期不準了,連續兩次的經期中間只隔了16天左右,她的身體本來不是很好的那種,平常的經期就不是特別的準,服用了更不準了,我就很擔心,上網查了關於緊急避孕藥的副作用方面的文章,但感覺都是人云亦云,大家各說各的,沒有一個比較準確的說法(有的說問題不大,有的就說可能會導致終身不孕之類的話,但總體上都說此類藥物最好不要服用,後作用較大,搞得我一頭汗!),我和妻子目前雖然沒有要小孩的打算,但還是怕會影響她的生育功能,畢竟如我剛纔所說,她的身體不是很好(我妻子的母親身體也不是很好,想當年在懷她(我妻子)的時候之前就流產過兩次,可能是身體弱保不住孩子吧。)我妻子她今年24歲,是不是要在服用藥物的半年後纔可以能有要小孩子的打算呢?這種緊急避孕藥的副作用真的如此之大麼?我是不是要帶妻子去婦科醫生那裏去診斷一下呢?她現在的身體狀況沒有任何問題,就是上次的經期不規律了,你認爲在五天內連續吃了兩次這種緊急避孕藥會造成什麼樣的重大後果呢?服藥的日期大概在07年的2月中旬左右。上面的這些情況不知道說的是否詳細,麻煩您了,謝謝! 回答:   緊急避孕只是一種應急方式,並非一種常規避孕措施,所以不應該以緊急避孕藥作爲常規避孕手段。緊急避孕藥物應在性生活後72小時內服用,超過72小時失敗率較高。藥物緊急避孕只能對本次無保護的性生活起作用,本週期服藥後性生活仍應採取其他可靠的避孕措施。如果不注意,用藥的當月就可能懷孕。一個月經週期中只能用緊急避孕藥一次。由於緊急避孕用藥劑量高(一次緊急避孕的藥量一般相當於8天的常規短效口服避孕藥量),副作用也明顯高於常規避孕藥,如改變月經週期等。如果超量及頻繁使用緊急避孕藥更容易給身體帶來損害,如導致月經紊亂、出血或點滴出血延長,給婦女生活、工作帶來不便。建議女性一年內可以服兩到三次。不過,即使像他所言連服兩次並造成月經不調,一般也不要緊,過一段時間自然會恢復的。以後注意就是了,不需要馬上就看醫生,以後若想服藥請事先諮詢婦科醫生。 緊急避孕失敗而妊娠者,新生兒畸形發生率高,必須終止妊娠。 至於長期反覆使用緊急避孕藥是否會導致將來不孕,只能說有這種可能性,但肯定不會人人如此。因爲不育不孕本身是一個複雜問題,藥物不良反應又是一個複雜問題,二者結合後就更復雜。比如有的女性服用過一兩年短效口服避孕藥,之後一直不孕,很難說就是服藥的直接後果,也許她本來就不孕呢。 由於緊急避孕藥劑量較高,最好停藥後半年再懷孕,以免體內殘存藥物對胚胎髮育產生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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