頸椎病及其診斷(下)

時間: 2014-10-12

概述

頸椎病(cervical spondylosis)一詞,至今存在着不同的概念。早在本世紀初,Bailey(1911)因發現5例頸神經根和脊髓受壓繫頸椎骨關節炎所致故命名爲頸椎增生性骨關節炎。1937年Esberg認爲椎體邊緣的突出屬軟骨性,故稱之爲椎外生性軟骨瘤。以後學者認爲此種現象系椎間盤病變、小關節增生所致的椎間關節僵硬,故Spondylosis在字典上譯爲椎間關節僵硬。Lestini及Wiesel(1989)將頸椎病解釋爲"是影響頸椎各節段的一般性疾病。它包含椎間盤退變、椎體骨贅、小關節及椎板增生、韌帶肥厚、節段間失穩,是一種隨年齡增長的改變"。這樣頸椎病又包含了頸椎退行性改變的過程。王賢才等所譯的英漢醫學辭海認爲:cervical spondylosis指頸椎關節僵硬,侵犯頸椎、椎間盤周圍韌帶與結締組織的退行性關節病,由於脊神經受壓迫,有時有向下放射到臂部的感覺異常"。其將頸椎病侷限在頸椎退變及部分神經根受刺激產生壓迫症狀的範疇。

在國內對頸椎病的認識亦存在着較大差異。趙定麟認爲:因頸椎間盤退變本身及其繼發性改變刺激或壓迫鄰近組織,並引起各種症狀和體徵者,稱之爲頸椎病。此概念包含了頸椎本身退變及其合併症。

第一次頸椎專題座談會(1984)定義爲:"因椎間盤退行性病所致失穩和壓迫組織而引起一系列症狀和體徵者稱爲頸椎病"。本定義包含了頸椎退變過程及合併症,而忽視頸椎退變本射擊所產生的關節僵硬。

1992年在青島召開的第二次頸椎病專題座談會上對本病的定義必爲:頸椎間盤退行性改變及其繼發病理改變累及其周圍組織結構(神經根、脊髓、椎動脈、交感神經等),出現相應的臨牀症狀者稱之爲頸椎病。其仍強調了頸椎退變的合併症而非退變本身。

由於對頸椎病概念上存在着分歧,因此有人希望用頸椎綜合徵、頸椎間盤綜合徵、頸肩綜合徵等名稱來泛指頸椎病變。

Spondylosis應指脊柱因退變所產生的關節僵硬不適,適用於腰椎、胸椎及頸椎。頸椎病(C.spondylosis)應指頸椎間盤及小關節本身因退變而產生的頸椎關節僵硬不適現象,主要指脊柱退變的第三期。即重穩定期或固定畸形期;節段性失穩是導致關節僵硬的中間過程,可作爲脊柱退變的一個特殊階段;至於對鄰近組織壓迫所產生的症狀、體徵,應視爲頸椎病的不同合併症,而不應視爲頸椎病本身。

頸椎病的診斷學基礎

詳細地詢問病史和仔細體查是獲得正常診斷的基礎,由於新的檢查手段的出現,使醫生放鬆了病史的詢問和體查,影響了診斷率的提高,是當前應當防止和糾正的傾向。

要取得正確有用的病史,首先應對頸肩部局部解剖及其生理病理有深刻的瞭解,其次熟悉導致頸肩痛各種疾病的特點,根據前述病因分類或自己組成的分類診斷邏輯,考慮可能的致痛病因,有目的、有針對性地檢查。有時在發現意想之外的體徵時,應重新追問病史。應具有對知識的探索慾望,對病人的負責精神去做出正確診斷,切勿淺嘗輒止,只領先特殊檢查,以致出現誤診或漏診。

對臨牀症狀典型,X線片表現符合臨牀所見,再結合其他必要的檢查,一般不難以確診。但在實際工作中,真正十分典型的病例畢竟爲少數,絕大多數屬於不典型者。加之本病易與其他疾患相混淆,因此,如果通過全面檢查後仍不能確診時,則應酌情選擇相應的、有針對性的特殊檢查,並在鑑別診斷的基礎上進行確診。

一、頸椎病的常規檢查

(一)詳細的病史

除詢問與一般矯形外科患相類似的病史外,尚應注意:

1.起病原因 除各種明顯的直接原因外,應着重詢問患者有無長期低頭或向某一方向轉動頭部頸的病史,睡眠的體位,牀鋪與枕頭的種類,生活與工作場所的溫度與溼度等情況。對晨起發病者,尚應瞭解其在睡眠中有無頭頸扭傷現象。

2.外傷史 由於外傷的輕重不一,引起或誘發頸椎病的間隔時間亦長短不一。快者可瞬時發病,慢者可間隔達數十年之久。因此,應讓患者儘可能追憶既往經歷中有無遭受外傷的情況。其中包括:由於猛剎車所造成頭頸部過伸或過屈之類的慣性力損傷,骶尾部着地對頭頸部所引起的傳導性損傷,以及在運動訓練與鍛鍊中的外傷等。

3.首次症狀的性質與特點 首次症狀不僅對診斷與鑑別診斷具有重要意義,而且對病情的發展及治療方法選擇亦有着直接關係。應儘可能詳細瞭解。

以一側手部麻木或疼痛開始的發病者,提示爲鉤椎關節不穩(包括椎間關節不穩),或在該處有骨質增生,或髓核向後方突(脫)出。

以軀幹部束縛感或雙下肢無力、易跌倒的發病者,表明脊髓受壓所致,提示病情較重,應及早採取有效措施。

以猝倒起病者,多系椎動脈第二段受壓或受刺激所致,此種易被誤診爲癔病的患者可不伴有其他任何症狀或體徵,但應注意除外血管本身病患或椎動脈其他段有無病變。

以前額部頭痛起病者與椎動脈並無直接關係,而一側性偏頭痛則多懷椎動脈供血不全有關。切勿忘記偏頭痛的多發原因並非以頸椎爲主。

雙手麻木或疼痛起病者應注意患者的椎管矢狀徑。在一般情況下,多是根性頸椎病的首發症狀。但應注意有無胸腔出口狹窄症及血管性疾患。

長時間不能確診的胃腸功能紊亂及習前區疼痛者,也可由頸椎病所致。

發音障礙與聲音嘶啞與頸椎病有一定關係,但更多見於脊髓本身病變者。

老年人的頸部不適感或痠痛,提示頸椎間盤退變已經開始,尤以某些低頭工作者。

以手部肌肉萎縮爲早期症狀發病者多爲脊髓本身病變,且其發病較迅速,並向高位進展,切勿輕易誤診爲頸椎病。

4.症狀的演變程序與特點 初發症狀出現後的病程進展亦與本病的診斷及鑑別診斷密切有關,應注意詢問。以雙下肢肌力障礙起病,並迅速向驅幹及上肢發展及伴有感覺障礙者,提示在脊髓受壓之同時,脊髓前中央動脈亦受累。而由上肢肌力障礙向下肢進展者,多爲溝動脈受壓或脊髓實質病變。起病後症狀錯綜複雜,主訴很多且伴有交感神經症狀者,當然與椎動脈受波及有關。而在全過程中無任何感覺障礙症狀與體徵者,很可能不是頸椎病,應首先懷疑是脊髓側索硬化症。

5.與各種療法的關係 患者已往所接受的治療過程無疑可視爲治療試驗,我們可以根據其療效與反應情況而加以推斷。例如對頭頸部牽引法有效者,多屬椎間盤病變;無效者,可能系因骨質增生致使脊髓受壓者;牽引後反而加重,則多繫頸部扭傷(俗稱"落枕")。又如:對手法操作有效者多系椎節不穩(包括髓核突出)的病例。此外,尚應注意患者對各種藥物、石膏制動及冷敷、熱敷等治療方法的反應,此均有助於診斷及鑑別診斷。

(二)體格檢查

除按正規要求的一般體格檢查外,對頸椎病患者尚須注意以下幾點。

1.壓痛點包括:

(1)棘突間壓痛:此對頸椎病的定位關係密切,尤以病變早期,壓痛點的位置一般均與受累的椎節相一致。但對後期病例,由於椎間關節周圍韌帶已硬化或骨化以及骨贅形成,則壓痛點反而不明顯。

(2)椎旁壓痛:沿棘突兩側由上而下、由內及外按順序進行檢查有無壓痛。常見的壓痛以下頸椎橫突、肩胛骨內側及第1、2頸椎旁爲多。在本上沿斜方肌走行。

(3)注意其他部位的壓痛:例如肩周炎的壓痛多位於肩部附近,包括崗上肌。前斜角肌徵候羣者壓痛點位於鎖骨上窩,而於乳突和樞椎棘突之間的壓痛多提示枕神經受累。

2.頸椎活動範圍檢查 對一般病例僅令患者作頸部前屈、後伸、旋轉與側屈活動,並與正常加以比較即可。但對嚴重病例或施行手術與隨訪觀察者,則需採用半圓尺或頭頸活動測量器加以測量,並予以記錄。

在正常情況下,除瘦體型者活動度較大和胖型活動略小外,一般無明顯受限。而在根型及頸型頸椎病者,其對頸椎屈伸影響較多,椎動脈型者則可能影響頸部放置活動,其他類型一般多無影響。

3.頸椎的試驗檢查

(1)前屈旋項試驗(Fenz徵):先令患者頭頸部前屈,之後囑其向左右旋轉活動,如頸椎處出現疼痛即屬陽性。提示頸椎骨關節病,表明頸椎小關節多有退行性變。

(2)椎間孔擠壓試驗:又稱擊頂(或壓頂)試驗或Spurling試驗。先令患者將頭患側傾斜,檢查者左手掌平放於患者頭頂部,右手握拳輕叩擊手背部,使力量向下傳遞。如有根性損害,則由於椎間孔的狹小而出現肢體放射性疼痛或麻木等感覺,此即屬陽性。對根性疼痛劇烈者,檢查者僅用雙手疊放於患者頭頂向下加壓即可誘發或加劇症狀。當患者頭部處於中立或後伸位時出現加壓試驗陽性者,則稱之謂Jackson壓頭試驗陽性。

(3)椎間孔分離試驗:又稱頸試驗。與前者相反,對疑有根性痛者,讓其端坐,檢查者雙手分別托住患者下頜並以胸或腹部抵住病員枕部,逐漸向上行頸椎牽引,以逐漸擴大椎間孔。如上肢麻木疼痛等症狀減輕或頸部鬆快感,則爲陽性,此多系根型頸椎病者。

(4)頸脊神經根張力試驗:因同時檢查臂叢神經,故又稱之謂叢牽拉試驗。患者取坐位(站位亦可),頭稍低並轉向腱側。檢查者立於患側,一手抵於顳頂部,並將其推向健側,另手握住患者手腕部將其牽向相反方向,如患者肢體出身麻木或放射痛時,則爲陽性。但在判斷上應注意,除根型者可爲陽性外,臂叢損傷、前斜角肌症候羣者均可呈現陽性結果。本試驗又稱之爲Eaten試驗,如再迫使上肢內旋,則爲Eaten加強試驗。

(5)頸靜脈加壓試驗:又稱壓頸試驗。檢者雙手壓於頸靜脈處,使其顱內壓增高而誘發或加重根性痛。陽性者除可見於根型頸椎病,亦可見於頸髓硬膜下腫瘤患者,故又可稱之謂腦脊液衝動症。

(6)上肢後伸試驗:患者取坐、立位均可。檢查立於身後,一手置於健側肩部起固定作用,另手握於患者腕部,並使其逐漸向後向外呈伸展狀以增加對頸脊神經根或臂叢神經的牽拉。陽性者患肢出現放射痛,表明頸脊神經根或臂叢有受壓或損傷情況。

(7)前斜角肌加壓試驗:檢查雙手拇指在鎖骨上窩偏內,相當於前斜角肌走行部加壓。陽性者則上肢出現放射痛與麻木感。下頸段頸椎病與前斜角肌症候羣者均可出現陽性。

(8)旋頸試驗:主要爲判定椎動脈狀態,故又可稱謂椎動脈扭曲試驗。患者頭部略向上仰,囑患者自主作向左、右旋頸動作,如出現椎-基底動脈供血不全徵時,即屬陽性。因此試驗可引起嘔吐或猝倒,檢查者應密切觀察以防意外。除椎動脈型頸椎病外,血管疾患者亦可現陽性。

4.感覺障礙 對頸椎病的診斷、鑑別診斷及定位均有重要意義,應仔細檢查。除按一般體檢要求外,尤應注意:

(1)手部及上肢的感覺障礙分佈區:其與受損椎節定位有着直接關係,且較爲準確。

(2)準確判定其程度:檢查者可用針尖在正常與異常感覺交界處來回划動,以使患者分辨出正常、感覺遲鈍、過敏與消失等。

(3)左右對比:對軀幹及上下肢的感覺障礙除應準確判定其性質與分界線外,尚應左右加以對比,以判斷脊髓受累兩側平面是否一致及其程度有無差異。

(4)其他感覺:除痛覺外,尚應酌情檢查其溫覺、觸覺及深感覺等。後者包括位置覺及深壓覺等。

5.運動障礙 酌情對全身或部分肌肉的肌張力、肌力、步態、姿勢、肢體運動及有無肌萎縮等有步驟地進行檢查。

(1)肌張力:即當肌肉鬆弛時在被動運動中所遇到的阻力。一般應在溫暖的房間中進行,並囑患者切勿緊張,肌肉儘量放鬆。在頸椎病範圍內常作的檢查有以下兩種:

①肢體下墜試驗患者仰臥、閉目,檢查者舉起一個肢體後突然放開,肌張力高時墜速緩慢,減退得則快,左右對比之。

②上肢伸舉試驗患者閉目,雙臂平伸。有錐體束張力痙攣或小舞蹈症者,前臂漸趨內旋;有錐外強直者,患肢向中線偏移;有小腦疾患者則向外偏斜;輕癱者,患肢逐漸下沉;嚴重深感覺障礙者則手指呈不自主蠕動。

(2)肌力:即病人在主動動作時所表現的肌肉收縮力,其測定評級標準如下:

0 肌肉毫無收縮。

1 僅可觸及輕微收縮,不產生動作。

2 肌肉有收縮,關節可活動,但不能對抗肢體重力。

3 能在與地引力相反方向動作,但不能對抗阻力。

4 能對抗一般阻力,但力量較弱。

5 肌力正常。

全身骨骼肌甚多,並非每塊肌肉均需檢查,現僅選其中臨牀意義較大者列舉如下。對手部肌力最好使用握力計測定之,既較精確,又便於治療前後的對比觀察。

①胸鎖乳突肌爲第二、第三頸脊神經支配,因其表淺易於檢查。如有受累則應多考慮頸椎病以外疾患,例如脊髓側索硬化症,高位頸段腫瘤等。

②斜方肌爲頸3、4脊神經所支配,其意義同前。檢查時可囑患者向上提肩,檢查者給予阻力並以此判定其肌力。

③膈肌由頸3~5脊神經支配。檢查時囑患者仰臥於牀上下文作深呼吸,檢查者觸摸腹壁的緊張度,並以此判定其肌力。可見於頸椎病後期或頸椎管嚴重狹窄者,便更多見於脊髓本身疾患或頸髓部腫瘤。

④三角肌由頸5脊神經(腋神經)所支配。分爲三部:前部收縮時提臂向前,中部收縮時則使臂外展至水平位,後部收縮時引臂向後。檢查時可依此予以阻力判定之。

⑤肱二頭肌爲發自頸5、6的肌皮神經所支配,具有使前臂屈曲和前臂旋後的作用。測定時可讓患者前臂旋後、屈肘,再於腕部予以對抗阻力。

⑥肱三頭肌爲來自頸7、8的橈神經所支配,起伸臂作用。測定時檢查者托住患者上臂以消除前臂重力的影響,此後囑病人在對抗阻力情況下伸直前臂,即可觸及該肌的收縮。

⑦大魚際肌由頸6、7發出之正中神經支配。主要觀察有無萎縮及其程度。

⑧小魚際肌爲頸8~胸1發出的尺神經所支配。易判定之。

(3)步態:是判定神經系統及肌肉功能的重要方法之一,有助於對頸椎病的診斷與鑑別診斷。臨牀上對頸椎病有鑑別意義的步態主要有:

①痙攣步態主要因痙攣性癱瘓所致,單側輕癱者,患肢可因攣縮而顯得較長,且伴屈曲困難,故步行時需將骨盆提起,下肢向外作半圓形旋轉動作。雙下肢痙攣者除上述情況外,尚伴有股內肌收縮而呈交叉樣步態,形成"剪刀型"步態。此主要見於脊髓受壓之早期病例。

②共濟失調步態患者步行時兩腿呈分開狀之"闊底步態",嚴重者似醉漢,易於判定。主要見於小腦病變者。

③垂足步態當腓總神經麻痹時,由於足下垂而形成拖足行走樣外觀,或是將患肢的膝部提提較高,之後足尖再着地行走。此更多見於下腰椎及腓總神經本身病變者。

④基底節病變步態即在震顫麻痹者由於其起步和停步均感到困難,形成前衝後蹶樣步態。

6.反射 對頸椎病的診斷與定位亦有重要價值。

(1)深反射:指通過叩擊肌腱或骨膜等較深在組織引起肌肉牽伸反射者。常用的有:

①肱二頭肌反射反射中心位於第5、6頸髓段,由肌皮神經傳導,主要在頸5病變時出現異常。

②肱三頭肌反射反射中心位於頸7、8段,通過橈神經傳導,以頸7受累時爲明顯。

③肱橈肌反射反射中樞位於頸5、6等段,但與下頸髓諸節均有關連;通過橈神經傳導,以頸6病變時反射異常最爲明顯。

④膝反射反射中心在腰2~4段,由股神經傳導。

⑤踝反射反射中心位於骶1、2段,脛神經傳導。

(2)淺反射:指通過刺激皮膚或粘膜引起的反射。淺反射減弱或消失者提示病變位於上神經元。在頸椎病時常用的有:

①腹壁反射反射中心位於胸7~12段,通過肋間神經傳導。產婦及肥胖者在正常情況下也可能引不出。

②提睾反射反射中心在腰1、2段落,經髂腹溝神經和生殖股神經傳導。老年者可引不出。

③跖反射反射中心位於骶1、2段,脛神經傳導。

④肛門反射反射中心位於骶5處,下痔神經傳導。

(3)病理反射:指由於上神經元受損後使節段性反射亢進,甚至原來已被抑制的反射再現。常用的有:

①Hoffmann徵 又稱彈指徵。患者腕部略伸,手指自然微屈。檢查者以左手托住病人腕部,用右手指挾住其中指,快速地用拇指向常側彈撥其指甲,以使其中指遠端指節屈曲。陽性者,患者拇指與其他手指同時向掌側屈曲(拇指尚有內怍動作)。因少數正常人可出現陽性,故明顯陽性、或雙側不對稱時方具有臨牀意義。

②掌頦反射其意義同前,少數Hoffmann徵陰性者,本徵可能出現陽性而具有診斷意義。檢查者一手持住患手,使其呈自然伸展狀,另手用棉籤的尾端自手掌中部斜向虎口處划動,與此同時觀察同側下頜頦肌。陽性者可見該肌有收縮動作。

③Babinski徵 俗稱劃足底徵或跖反射伸直反應,檢查方法同跖反射。陽性者,趾向背側方向伸展,並伴有其他足趾外展如扇狀及踝部背屈。陽性者表明上運動神經元病變。但在以下情況亦可呈現陽性;大腦智能發育不全;2歲以下嬰兒;深睡或昏迷;中毒、全身嚴重感染及足趾屈肌腱癱瘓者等。個別正常人亦可能出現陽性,因此需綜合加以評定。

④Oppenheim徵 又名壓脛徵。檢查者用拇指和食指背側在脛骨前、內側處由上而下劃過,陽性者爲趾背屈。

⑤Chaddock徵 又稱足邊徵。用木籤等劃外踝下部和足背外側皮膚,陽性者同前。

⑥Rossolimo徵 又稱彈趾(指)徵。檢者用手指將病人諸趾(或指)尖一齊向上彈拔。陽性者可爲足趾跖屈或提未節屈曲。

⑦Gordon徵 又稱腓腸肌擠壓徵。陽性者當捏壓腓腸肌肌腹時,出現趾背屈反應。

以上三大類反射雖有利於診斷及鑑別診斷,但在具體病人選用進應酌情選擇之,並非每例均需全部進行。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