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慢性病認定程序及細則

時間: 2011-11-22
 

  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文件

煙開人勞社〔2010〕60號

關於印發《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鎮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認定程序及細則》的通知

各有關部門、單位,全區企業:

現將《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慢性病認定程序及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題詞:醫療保障  慢性病  認定程序

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10年12月22日印發

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鎮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認定程序及細則

爲進一步做好城鎮職工慢性病認定工作,根據《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鎮職工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管理辦法》,制定本認定程序及細則。

一、認定程序

(一)慢性病患者個人提出申請,由所在單位或個人填報《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病種認定申報表》,於每年3月、9月(辦法啓動初期於2011年1月31日前報送)報職工醫療保險事業處。

(二)慢性病病種每半年認定一次,認定時間和地點臨時通知。認定時持《醫療保險證》、住院病歷複印件和原始門診病歷及相關醫學檢查資料,如CT、X光片、心電圖、B超和化驗報告單和近期一張一寸免冠照片。認定所需的各項檢查費用由申報者自理。

(三)已認定爲慢性病病種的患者因病情加重,本人申請鑑定統籌病種的,需另行申報。

二、認定細則

(一)慢性呼吸道疾病

1、慢性阻塞性肺病

診斷標準:

(1)臨牀症狀:慢性咳嗽、咳痰、氣喘,每年持續發作≥3個月,連續兩年以上;

(2)體徵:桶狀胸、呼吸音減弱,可聞及乾性或溼性羅音;

(3)肺功能檢查:FEV1<80%和FEV1/FVC<70%;

(4)X線檢查:出現肺紋理增粗、紊亂、透光度增強。

其中(3)爲必備條件,同時具備(1)(2)(4)其中之一可診斷。

2、支氣管哮喘

診斷標準:

(1)臨牀症狀:反覆發作的喘息、氣急、胸悶或咳嗽;

(2)查體:哮喘發作時在雙肺可聞及呼氣相爲主的哮鳴音;

(3)肺功能檢查:支氣管舒張試驗陽性,或晝夜PEF變異率≥20% ;

(4)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喘息、氣急、胸悶或咳嗽。

其中(3)(4)爲必備條件,同時具備(1)(2)其中之一可診斷。

(二)糖尿病

診斷標準:

1、症狀及體徵:多飲、多尿、多食、消瘦。

2、有化驗結果及明確的診斷記錄。

3、經系統治療1年以上空腹血糖仍≥10mmol/L,同時HbA1c≥6.5%。

(三)慢性活動性肝炎

1.病史:

持續肝炎病史一年以上者。

2.症狀:

除有乏力,食慾不振,腹脹,肝區疼痛外,還出現肝外多臟器損害症狀。如:關節炎、腎炎、結腸炎、甲狀腺炎、心肌炎、胸膜炎及眼口乾燥綜合徵。臨牀以關節炎、慢性腎炎多見。

3.體徵:

慢肝面容、黃疸、消瘦、肝大有壓痛和質地改變。進行性脾腫大,蜘蛛痣、肝掌等表現。

4.化驗:

肝功能異常,其中黃疸指數升高,血清丙氨氨基轉移酶(ALT)及血清天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均升高。其中ASTm持續升高,血清蛋白電泳所示r-球蛋白>26%。

(四)慢性腎炎及腎病綜合徵

1.慢性腎炎

(1)病史:

有持續病史一年以上,病情發展緩慢(除繼發性腎小球腎炎外)。

(2)症狀:

早期可有乏力疲倦、腰部疼痛、納差、水腫、嚴重伴多尿、夜尿增多。

(3)體徵:

全身有不同程度水腫,血壓增高,嚴重可有眼底出血、滲血及心臟增大,可伴有腎功能不全系列體徵及腦血管病變體徵等。

(4)實驗室檢查:

尿液分析異常,蛋白尿++――+++、紅C+――++++、可見管型、血常規示Hb低於正常值。

2.腎病綜合徵

(1)病史:

有原發性和繼發性腎病病史。

(2)症狀:

除乏力、疲倦、納差、營養不良症狀外,伴有嚴重水腫,可有呼吸道、泌尿系、皮膚感染症狀,嚴重時可有急性腎衰症狀。

(3)體徵:

不同程度的營養不良,高度水腫,血壓升高,急性腎衰史可有少尿或無尿,同時伴隨不同程度血栓和栓塞體徵。

(4)實驗室檢查:

①尿液分析示大量蛋白尿,可有紅C。

②血生化示血漿蛋白低於30g/L,血脂升高,肌苷,尿素氮高於正常。

(五)類風溼關節炎

診斷標準:

1、晨僵至少1小時(≥6周);

2、3組或3組以上關節腫(≥6周);

3、腕掌指關節或近端指間關節腫(≥6周);

4、對稱性關節腫(≥6周);

5、手X線改變;

6、類風溼因子陽性(滴度>1:32);

7、CRP超過正常。

(六)心臟病、心功能Ⅱ級

1.病史:

有原發性和繼發性心臟病史。

2.臨牀症狀:

(1)左側心衰――呼吸困難。

①勞力性呼吸困難。

②端坐呼吸。

③陣發性夜間呼吸困難。

(2)右側心衰――由於慢性持續性淤血引起各臟器功能改變所致:如食慾不振、噁心嘔吐、尿量減少、夜尿多、可出現蛋白尿和腎功能不全及腹脹、腹痛、黃疸等症狀。

(3)臨牀體徵:

除原有心臟病體徵外,心臟增大,頸靜脈充盈,肝大和壓痛,肺部羅音,下垂性水腫(凹陷性),紫紺等。

(4)心功能II級標準(症狀分級)

輕度體力活動受限,靜息時無不適,但低於日常活動量即致乏力、心悸氣促或心絞痛。

(七)腦梗塞後生活能部分自理者

診斷標準:

1、有明確的腦梗塞病史;

2、有典型的臨牀症狀和體徵;

3、病情恢復後,患側肢體肌力在Ⅳ級,生活能部分自理者;

4、有顱腦CT片及CT診斷結果。

(八)高血壓病III期

診斷標準:

(1)非藥物狀態下二次或二次以上非同日多次重複血壓測定所得平均值即BP160/100mmHg以上。

(2)合併靶器官損害。

①左室肥厚(心電圖、超聲心動圖或X線)。

②蛋白尿或(和)血漿肌苷濃度輕度升高(106-177 mmol/L或1.2-2.0mg/dL)。

③超聲或X線證實有動脈粥樣斑塊。

④頸、髂、股或主動脈、視網膜動脈狹窄。

(九)原發性血小板減小性紫癜

診斷標準:

1.化驗血小板減少。

2.脾臟不增大或僅輕度增大。

3.骨髓檢查巨核細胞正常增多,有成熟障礙。

4.具備以下5點中任何一點:

①強地鬆治療有效;②脾切除有效;③PAIg增高;④PAC3增高;⑤血小板壽命縮短。

5.排除繼發性血小板減少症。

(十)帕金森氏症

1.症狀:

(1)四肢的顫抖(震顫)。

(2)肌肉的僵硬。

(3)運動的緩慢或是動作完全消失。

2.三級醫院的明確診斷。

(十一)強直性脊柱炎

診斷標準:

1.腰椎在前屈、側彎、後仰三個方向皆受限;

2.腰椎或腰背部疼痛或疼痛史3個月以上;

3.胸部擴張受限,取第4肋間隙水平測量,擴張≤2.5cm。

根據上述臨牀標準及骶髂關節炎X線改變分級:

1.確診AS爲:①雙側骶髂關節炎III或IV級,同時至少有上述臨牀標準中之一項者;②單側骶髂關節炎III或IV級,或雙側骶髂關節炎II級,並具備臨牀標準第1項,或具備臨牀標準第2項第3項者。

2.可疑AS爲:雙側骶髂關節炎III或IV級,但不具備任何一項臨牀標準者。

(十二)重症肌無力

1.病史

首發症狀常爲眼外肌麻痹,出現非對稱性眼肌麻痹和上瞼下垂,斜視和複視,嚴重者眼球運動明顯受限,甚至眼球固定,瞳孔光反射不受影響。臨牀特徵是受累骨骼肌肉呈病態疲勞,呈規律的晨輕暮重波動性變化,受累肌肉明顯地侷限於某一組,90%以上的病例可見眼外肌麻痹;面肌受累表現皺紋減少, 表情困難, 閉眼和示齒無力;咀嚼肌受累使連續咀嚼困難, 進食經常中斷;延髓肌受累導致飲水嗆, 吞嚥困難, 聲音嘶啞或講話鼻音;頸肌受損時擡頭困難,嚴重時出現肢體無力, 上肢重於下肢, 近端重於遠端;呼吸肌、膈肌受累, 出現咳嗽無力、呼吸困難,重症可因呼吸機麻痹。

2.體徵

臨牀檢查受累肌易疲勞,持續活動導致暫時性肌無力加重, 短期休息後好轉是特徵性表現;進展性病例受累肌可輕度肌萎縮, 感覺正常, 通常無反射改變。

3.重症肌無力病理診斷

(1)肌纖維變化:病程早期主要是在肌纖維間和小血管周圍有淋巴細胞浸潤以小淋巴細胞爲主,此現象稱爲淋巴漏;在急性重症病中,肌纖維有凝固性壞死,伴有多形核白細胞的巨噬細胞的滲出;晚期肌纖維可有不同程度的失神經性改變,肌纖維細小。

(2)神經肌肉接頭處的改變:神經肌肉接頭部的形態學改變是重症肌無力病理中最特徵的改變,主要表現在:突觸後膜皺褶消失、平坦、甚至斷裂。

(3)胸腺的改變:重症肌無力中約有30%左右的患者合併胸腺瘤,40%-60%的患者伴有胸腺肥大,75%以上的患者伴有胸腺組織發生中心增生。

(十三)運動神經元炎

1.肌萎縮側束硬化;

2.進行性脊肌萎縮症;

3.進行性延髓麻痹;

4.原發性側索硬化;

以上均需符合三級醫院的明確診斷。

(十四)格林巴利綜合症

診斷標準:

1.進行性肢體力弱,基本對稱,少數也可不對稱。輕則下肢無力,重則四肢癱,包括軀體癱瘓、球麻痹、面肌以至眼外肌麻痹,最嚴重的是呼吸肌麻痹。

2.反射減弱或消失,尤其是遠端常消失。

3.病迅速,病情呈進行性加重,常在數天至1-2周達高峯,到4周停止發展,穩定進入恢復期。

4.感覺障礙主訴較多,客觀檢查相對較輕,可呈手套、襪子樣感覺異常或無明顯感覺障礙,少數有感覺過敏,神經幹壓痛。
    5.顱神經以舌咽、迷走、舌下神經受累多見,其他顱神經也可受損,但視、聽神經幾乎不受累。

6.可合併植物神經功能障礙,如心動過速、高血壓、低血壓、血管運動障礙、出汗多,可有一時性排尿困難。

7.病前1―6周約半數有呼吸道、腸道感染、不明原因發熱、水痘、帶狀皰疹、腮腺炎、淋雨、受涼、疲勞、創傷、手術等。                             

8.病後2-4周進入恢復期,也可遲延至數月纔開始恢復。

9.腦脊液檢查:WBC<10×106/L,1-2周,蛋白可升高,呈蛋白-細胞分離(如細胞超過10×106/L,以多核爲主,則需排除其它疾病),細胞學分類以淋巴單核細胞爲主,也可出現大量吞噬細胞。 

10.電生理檢查:病後可出現神經傳導速度明顯減慢,F波反映近端神經幹傳導減慢。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