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近視眼、遠視、散光、弱視

時間: 2012-09-25

什麼是近視眼: 近視眼分類:
  1.按照近視的程度
  ⑴3.00D以內者,稱爲輕度近視眼。
  ⑵3.00D~6.00D者爲中度近視眼。
  ⑶6.00D以上者爲高度近視眼,雙稱病理性近視。
  2.按照屈光成分   ⑵彎曲度性近視眼,是由於角膜或晶體表面彎曲度過強所致。   3.假性近視眼 近視描述   近視發生的原因大多爲眼球前後軸過長(稱爲軸性近視),其次爲眼的屈光力較強(稱爲屈率性近視)。近視多發生在青少年時期,遺傳因素有一定影響,但其發生和發展,與燈光照明不足,閱讀姿勢不當,近距離工作較久等有密切關係。
  大部分近視眼發生在青少年,在發育生長階段度數逐年加深,到發育成熟以後即不發展或發展緩慢。其近視度數很少超過6D,眼底不發生退行性變化,視力可以配鏡矯正,稱爲單純性近視。另一種近視發生較早(在5~10歲之間即可發生),且進展很快,25歲以後繼續發展,近視度數可達15D以上,常伴有眼底改變,視力不易矯正,稱爲變性近視。此外,習慣上常將3D以下近視稱爲輕度近視,3~6D者稱爲中度近視,6D以上者稱爲高度近視。   近視的產生原因至今依然不是十分明確,公認的看法是近視是由多種因素導致的。近年來許多證據表明環境和遺傳因素共同參與了近視的發生.我補充:外因--長時間近距離看事物,使眼球中睫狀肌長時間壓迫晶狀體而導致晶狀體不能復原(比天生厚了),於是發生近視。   環境因素:近視眼的發生和發展與近距離用眼的關係非常密切。青少年的眼球正處在生長髮育階段,調節能力很強,眼球壁的伸展性也比較大,閱讀、書寫等近距離工作時,不僅需要眼的調節作用的發揮,雙眼球還要內聚,這樣眼外肌對眼球施加一定的壓力,久而久之,眼球的前後軸就可能變長。每增長1毫米近視就達-3.00屈光度(也就是普通說的300度),當然這種近視絕大多數爲單純性近視,一般度數都比較低,都在6屈光度以下,發病多在青春期前後,進展也比較緩慢,有人把這種近視稱之爲真性近視,以示與假性近視相區別。

什麼是遠視眼? 遠視的分類 遠視的描述: 遠視的症狀:
  所年齡的關係密切。①<6歲時,低、中度遠視者無任何症狀,因爲調節幅度很大,近距閱讀的需求也較少。高度遠視者通常是在體檢時發現,或伴有調節性內斜而被發現。調節性內斜表現爲近距內斜大於遠距內科,由高調節性集合/調節比例(AC/A)引起。遠視的正確矯正可以減少調節,從而減少調節內斜。②6-20歲時,近距閱讀需求增大,特別在10歲左右時,閱讀量增加,閱讀字體變小,開始出現視覺症狀。③20-40歲,近距閱讀時出現眼痠、頭痛等視疲勞症狀,部分病人老提視提前出現,這是因此隨着年齡增長,調節幅度減少,隱性遠視減少,顯性遠視增加。④>40歲時,調節幅度進一步下降,隱性遠視轉爲顯性遠視,這些病人不僅需要近距閱讀附加,而且還需要遠距遠視矯正。與遠視有關的幾個常見問題:
  (1)屈光性弱視:一般發生在高度遠視、且未在6歲前給予適當矯正的兒童,這類弱視可以通過檢查及早發現並完全矯正,同時給予適當視覺訓練,可以達到良好的治療效果。
  (2)內斜:①集合和調節是聯動的,當調節發生時,必然出現集合。調節所誘發的集合的量取決於患者的AC/A,AC/A因人而異,遠視者通常較高。②遠視者未進行屈光矯正時,爲了獲得清晰視力,在遠距工作時就開始使用調節,近距工作時使用更多的調節,產生內陷斜或內斜。如果內斜持續存在,就會出現斜視性弱視。
  (3)遠視眼常伴有小眼球、淺前房,因此遠視者散瞳前要特別注意檢查前房角。另外,遠視眼的眼底常可見視乳頭小、色紅、邊緣不清、稍隆起,類似視乳頭炎或水腫,但矯正視力正常,或與經往相比無變化,視野無改變,長期觀察眼底無改變,稱爲假性視乳頭炎。

什麼是散光眼?
  散光眼係指眼球在不同經線上的屈光力不一致,或同一經線的屈光度不等,以致進入眼內的平行光線不能在視網膜上結成焦點,而形成焦線。臨牀上分爲規則散光和不規則散光兩種。屈光力差別最大的兩條經線爲主經線,兩條主經線互相垂直,爲規則散光。這種散光多爲先天性。不規則散光是各子午線的彎曲度不一致,如角膜瘢痕、角膜小面、圓銀角膜或某些內外眼手術後等所引起。

什麼是弱視?
  眼部無明顯器質性病變,或者有器質性改變及屈光異常,但與其病變不相適應的視力下降和不斷矯正或矯正視力低於0.9者均爲弱視,可以發生於一眼或兩眼。弱視(amblyopia)中最重要的爲斜視性弱視,半數以上的弱視與斜視有關,從症狀上來看,斜視爲眼位異常,弱視是視力異常。兩者關係如馬車的兩個輪子,屈光不正則象車軸,它粘結着兩個車輪。弱視可以形成斜視,斜視可以導致弱視。弱視除與斜視有關的斜視性弱視外,尚有屈光異常、屈光參差等所形成的弱視。有屈光異常者不能得到矯正,就是增加照明或增強注視目標的對比度時,往往也不能使視覺得到改善。
  眼球沒有器質性病變,以功能性因素爲主所引起的遠視力低於0.9,而且矯正視力又達不到正常;或者有器質性改變及屈光異常,但與其病變不相適應的視力下降和不能矯正的稱爲弱視。弱視按程度分爲輕度弱視(視力0.8~0.6)、中度弱視(視力0.5~0.2)、重度弱視(視力低於或等於0.1)。
  弱視眼並不少見,國外報告在普遍人羣中,弱視的發生率2~2.5%,我國弱視發病率約佔2~4%,弱視是一種常見的多發病。我們知道良好的視力不是先天獲得的,嬰兒出生時,視力不及人的1%,隨着年齡的不斷增長,雙眼視細胞不斷髮育和完善。5歲以內是視功能發育的重要時期,視覺發育一直延續到6~8歲,如這個時期某種原因造成雙眼視物障礙,視細胞就得不到正常的刺激,視功能就停留在一個低級水平,雙眼視力低下,不能矯正,就形成了雙眼弱視;若只能用一眼視物,久而久之反覆刺激的眼視覺發育了,而不能注視的另一眼發育遲緩,就形成了單眼弱視。弱視在視覺發育期間均可發生,多在1~2歲就開始。弱視發病愈早,其程度就越重。

  弱視與近視根本不是一種病。近視眼是由於眼調節肌肉睫狀肌過度緊張或遺傳等原因造成眼軸變長引起的看遠不清楚,看近清楚的眼病,戴鏡後矯正視力多可恢復正常,而弱視是一種視功能發育遲緩、紊亂,常伴有斜視、高度屈光不正。戴鏡視力也無法矯正到正常的眼病,兩種病有本質不同。 弱視的病因 弱視的分類   斜視性弱視:患者有斜視或曾有過斜視,同時伴有弱視,但無眼底異常。目前認爲這是國爲斜視引起復視和視覺紊亂使患者感到極度不適,大腦視皮質主動抑制由斜眼黃斑傳入的視覺衝動,該眼黃斑部功能長期被抑制,形成了弱視。這種弱視是斜視的後果,是繼發的、功能的,因而是可逆的,預後是好的。但偶有少數原發性者即使在積極治療下視功能改善也不顯著。   形覺剝奪性弱視:在嬰幼兒期,由於角膜混濁、先天性白內障、或上瞼下垂遮擋瞳孔,致使光線刺激不能充分進入眼球,剝奪了黃斑部接受正常光刺激的機會,產生功能性障礙發生弱視。
  先天性弱視:發病機理目前尚不十分清楚。Von Noorden推測新生兒常有視網膜或視路出血,可能影響視功能的正常發育。有些先天性弱視繼發於眼球震顫。   從表面看,以上五種均是弱視,但在發病機理方面有本質區別。在斜視和屈光參差性弱視進入雙眼的光刺激是等同的,雙眼黃斑部都參與視功能的發生、發展過程,所以預後較好。但形覺剝奪性弱視是在嬰幼兒期視功能尚未發育到完善或成熟階段,視網膜未能得到足夠的光刺激而未能充分參與視功能的發育過程,造成弱視,這種弱視不僅視力低下,且預後也差。單眼障礙造成後果較雙眼者更爲嚴重。所以由於眼病而遮蓋嬰幼兒眼睛時應特別慎重,以免形成剝奪性弱視(尤其6月以內的患兒)。   根據年齡不同又分爲小兒斜視和成人斜視   成人斜視:比如受到眼外傷的影響導致出現斜視。   診治弱視的重要原則是“早發現,早治療”。它直接影響弱視的治療效果。視功能發育完畢後發現弱視,爲時已完了,早期發現弱視在臨牀上有十分重要意義。可以從以下幾方面着手:
  學齡前體檢:一般的兒童尤其是幼兒園長大的兒童,3歲時經過簡單的視力教認,絕大多數都會認視力表。有條件的幼兒園要對孩子視力每年進行一次普查篩選,家長也可自購一張標準視力表,掛在光線充足的牆上,在5米遠讓孩子識別。檢查時一定要分別遮眼檢查,不可雙眼同時看,防止單眼弱視被漏檢,反覆認真檢查幾次,若一眼視力多次檢查均低於0.8,則需帶孩子到醫院作進一步檢查。一般認爲檢查最好不晚於4歲。
  及早發現異常苗頭。弱視兒童往往有除了視力低下以外的其他表現,如斜視、視物歪頭、眯眼或貼得很近等等。一旦發現孩子有斜視的現象,應儘早到醫院眼科檢查、確診,因爲約有1/2的斜視合併弱視。上述其他異常現象也要引起重視和注意,要到醫院眼科檢查是否由眼部疾患引起。   總之,弱視的早期發現主要靠家長、幼兒園、學校、醫院的緊密配合,最主要的還是與孩子朝夕相處的家長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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