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
肺癌行手術治療後,給予具有渾身治療作用的免疫治療和中西醫藥物治療,以儘快恢復機體的免疫功能,消滅殘餘癌細胞,或進一步扶正祛邪。尤其對手術後病理證實切端陽性者,要定期(3~6個月)作支氣管纖維鏡、痰液或其他檢查,儘早進行局部放療。
化療對於減少原處復發或同側復發死亡率均無明顯示效果。中醫中藥治療和非特異性免疫治療可作爲重要治療手段。多學科綜合治療模式是如今腫瘤病人積極治療的發展趨勢,對切端陽性病人更應遵循這一原則。
二是:
1,對於跨葉性病變應在肺功能許可的情況下進行多葉切除,避免做肺葉切除加受侵鄰葉部分切除術;
2,袖式肺葉切除術要儘可能增加支氣管切緣長度;
3,對於單葉性小病變應進行肺葉切除。
總的原則:以儘量清除存在的癌細胞,以減少復發。
三是:
應該嚴格輸血指徵,提倡自體輸血或分輸血,以減少輸血對非癌或其他惡性腫瘤病人免疫功能的影響,降低手術後復發的危險性。
四是:
對於肺癌患者,應避免精神刺激,防止感冒、感染和過度疲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