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史收集
全身狀況
病史應準確而完整。包括口腔狀況
牙周疾病的發生、發展及治療經過
(一)系統病史
1、出血性疾病:血小板減少性紫癜、血友病、急性白血病、高血壓病,長期服用抗凝血藥,以及與凝血功能障礙有關的疾病,如肝硬化、脾功能亢進等。對可疑有血凝疾病的患者,應做血常規、出血時間、凝血時間、血小板計數檢查。進一步可選擇性做凝血酶原時間、血塊收縮時間等相關檢查。
2、內分泌系統疾病:
糖尿病;婦女是否經期;是否長期服用避孕藥;是否爲孕期、更年期。
3、心血管疾病及其他感染性疾病:
有無風溼熱、乙肝、丙肝、黃疸性肝炎;腎病史、結核病史、艾滋病感染的可能性等。
4、過敏史及嗜好:麻藥、青黴素、磺胺等。吸菸史及煙量。
發病的誘因
發病的時間、急緩
(二)口腔及牙周病史1、主訴:
①起病時情況:
2、現病史:②主要症狀的特點:部位、程度、持續時間
③伴隨的其他症狀
④治療經過及反應
3、口腔既往史:口腔其他疾病的歷史:拔牙史;顳頜關節;食物嵌塞;偏側咀嚼習慣;夜磨牙、緊咬牙、咬物、吐舌、口呼吸等不良習慣。刷牙等口腔護理方法。正畸治療史及修復治療史。
4、家族史:
二、牙周組織檢查
(一)口腔衛生狀況
1、菌斑指數(PLI)可用菌斑顯示劑輔助檢查菌斑量。
2、軟垢指數(DI)
3、牙石指數:
分級標準:0=無牙石
1=齦上牙石覆蓋牙面<1/3
2=齦上牙石覆蓋牙面>1/3<2/3及或牙頸部有斑點狀齦下牙石
3=齦上牙石覆蓋牙面>2/3及或齦下牙石連成片
(二)牙齦炎症情況
1、色澤
2、形態
3、質地
4、附着齦的寬度:正常從1到9mm不等。
5、探診出血:可作爲牙周組織炎症的標誌之一。也可作爲驗證療效及口腔衛生狀況的指標。
方法:探針置於齦緣下約1mm,輕輕沿齦緣滑動後觀察片刻有無出血,若出血、則記錄爲陽性。
6、齦溝溢膿檢查。
(三)牙周探診及附着水平檢查
普通牙周探針:鈍頭帶刻度
1、探診工具
控壓探針
2、探診方法:探針須與牙長軸平行,探針的尖端緊貼牙面。
①探診深度:每個牙記錄6個部位,探入袋底後記錄從袋
底到齦緣的距離(mm)
②附着水平(附着喪失的程度):必須要找準釉牙骨質界
3、探診內容位置。=探診深度-釉牙骨質界至齦緣的距離
或=探診深度+齦退縮的距離
③探診後是否出血
④齦下牙石;
⑤牙周袋的位置、範圍及形狀
⑥齦緣的位置、附着齦寬度及齦退縮。
Ⅰ度:牙周袋內探到根分叉外形,但不能水平探入根分叉區。
(四)根分叉病變的探查Ⅱ度:探針從水平方向探入根分叉區,未貫通至對側。
Ⅲ度:探針從一側水平探入並貫通到另一側,但根分叉區被牙周軟組織覆蓋。
Ⅳ度:探針從一側水平探入並貫通到另一側,齦退縮根分叉區完全暴露。
(五)合關係及咬合功能檢查按順序檢查合、合位、早接觸、合干擾等。
(六)牙動度檢查按Ⅰ度、Ⅱ度、Ⅲ度記錄。同時應檢查有無牙傾斜或移位。
①牙齒磨耗:分爲4度。合面及邊緣嵴的磨損情況。
②牙齦退縮
(七)其他③食物嵌塞的檢查:1)鄰面接觸區情況:有無增寬、外展隙大小、接觸區是否鬆離;有無鄰面齲;2)對合牙有無充填式牙尖或尖銳邊緣嵴存在;3)缺牙情況
④X線片檢查:根尖片、合翼片及曲面斷層片
牙周炎的伴發病變
一、牙周—牙髓聯合病變
1、牙髓根尖周病引起牙周病變:患牙多爲死髓牙,或不完善的牙髓治療及修復體,X片爲典型的“燒瓶型”陰影
2、牙周病變引起牙髓病變
3、牙周病變與牙髓病變並存
[治療原則]
①清除作爲感染源的牙髓→清除牙周袋內的感染→完善的根管充填。觀察半年,若牙周骨質仍無修復或袋炎症不能控制則進一步的牙周治療:翻瓣術等。
②牙髓有活力者:先牙周治療(必要時翻瓣,調合);對於深袋、根分叉受累患牙,應同時做牙髓治療。
③逆行性牙髓炎:牙髓治療同時開始牙周炎的系列治療。
二、根分叉病變Ⅰ度:潔治和刮治術、根面平整。
Ⅱ度:根分叉成形術、植骨術、GTR、截根術等。
Ⅲ度和Ⅳ度:隧道成形術、截根術、分根術、牙半切除術或者拔牙。
三、牙周膿腫
[治療原則]
急性:止痛、防止感染擴散以及使膿液引流。
慢性:在潔治的基礎上直接進行牙周手術,膿腫切除術或翻瓣術。
四、牙齦退縮
五、牙根敏感和根面齲
牙周病治療計劃及程序
一、總體治療計劃擬定
1、軟組織方面: ①消除牙齦炎症、牙周袋及其誘發因素;
②建立良好的牙齦外形及膜齦關係;
③防止食物嵌塞:充填齲洞、改正修復體的邊緣懸突、恢復鄰面觸點及邊緣嵴等。
2、功能恢復方面:①調合;②修復失牙;③固定鬆牙;④正畸治療;⑤治療夜磨牙、緊咬牙等。
3、全身方面:
4、療效的維持:對患者進行反覆細緻的口腔衛生指導和效果監測,建立複查、復治制度。
二、治療程序
牙周治療的預備階段:對一些急性症狀(如牙齦自動出血、急性咬合創傷、急性牙周膿腫等)進行急診治療。
牙周治療流程:
第一期治療(基礎治療)
簡評估
spt(牙周支持治療)(維護階段)
第二期治療第三期治療
(牙周手術)(修復治療)
第一階段基礎治療
1、拔除無保留價值的患牙
2、口腔衛生宣教:指導患者自我控制牙菌斑,保持口腔衛生。
3、清除牙菌斑和牙石:齦上潔治、齦下刮治和根面平整。
4、消除菌斑滯留因素:充填齲洞,去除修復體懸突;拆除不良修復體,治療食物嵌塞等。
5、必要的牙髓治療:RCT
6、在炎症控制後進行咬合調整、鬆動牙暫時性固定。
在此階段治療中,根據病情需要,可配合使用局部或全身藥物治療。
[菌斑控制]刷牙
牙齒鄰面的清潔
化學控制菌斑:0.2%洗必太(氯己定)
[齦上潔治術]
[齦下刮潔和根面平整術]
1、深袋且敏感者,可在局麻下進行。
2、根據牙位、袋的部位選擇合適刮治器:Gracey共7支,雙頭成對。5/6號適用於前牙及前磨牙;7/8號適用於磨牙及前磨牙的頰舌面;11/12號適用於前磨尖牙和磨牙的近中面;13/14適用於前磨牙和磨牙的遠中面。
3、改良握筆式握持。放入時0º→達袋底及牙石底部時,80º→操作完成後0º取出器械。
4、支點要穩,刮治動作幅度小,工作端不要超出齦緣;
5、連續刮治,可冠向、水平向或斜向刮治。
6、仔細探查是否刮淨牙石,平整根面,然後沖洗、上藥。
[選磨法]消除早接觸或合干擾及食物嵌塞等
1、正中合、非正中合檢查,確定早接觸或合干擾的牙和部位
2、磨改原則:兼顧工作側和非工作側、儘量磨上後牙頰尖的合斜面和下後牙舌尖的合斜面;前伸合時前牙多點接觸,後牙一般不接觸。
3、磨改高陡的牙尖,減小頰舌徑;恢復牙尖生理外形,恢復和調整邊緣嵴;調磨外展隙
[鬆牙固定術]
在上述治療結束後4-6周時,應對第一階段治療後的反應及療效進行評價。必要時重複這一階段的治療。對一些病情輕的患者,基礎治療就能達到治療目的,則不需手術治療可直接進入第三或第四階段的治療。
第二階段牙周手術
在牙齦的炎症基本控制、患者的菌斑控制達到較好水平,且有手術適應證時方纔實施。
[牙齦切除術和牙齦成形術]
一、適應證1、牙齦肥大、增生,形態不佳或形成假性牙周袋;
2、後牙區中等深度的骨上袋,袋底不超過膜齦聯合,附着齦寬度足夠者。
3、齦片覆蓋冠周但位置基本正常的阻生牙;牙齦息肉長入齲洞內;
二、操作程序及方法
1、消毒、局麻、鋪巾;
2、標記袋底位置:用印記鑷或尖探針,每牙定三點:正中、中央、遠中各點連線即爲袋底位置。
3、手術切口位置的標定:應位於袋底連線的根方1-2mm處。
4、切口:刀刃斜向冠方,與牙長軸呈45º角做外斜切口,切透牙齦和齦乳頭。
5、修整齦緣和創面:潔刮治牙面殘留牙石、肉芽。
6、生理鹽水沖洗創面,外敷牙周塞治劑。
7、術後處理:0.12%氯已定含漱劑,每日兩次,24h術區不刷牙、進軟食。5-7日複診去除牙周塞治劑,若塞治劑提早脫落,再敷1周。
[翻瓣術]
一、適應症:
1、深牙周袋或複雜性牙周袋>5mm,且探診出血者。
2、涉及附着齦的重度牙齦增生,或牙周袋底超過膜齦聯合界。
3、需行牙槽骨修整或植骨術(或骨代用品),引導性組織再生術。
4、根分叉病變伴深牙周袋,需截除某一根者。
二、操作程序及方法
1、切口設計:根據牙周袋深度、附着齦寬度和手術目的等因素來設計。
1)水平切口:目前多采用內斜切口。應向患牙的近、遠中各延伸1-2個牙。分爲三步:
第一切口:內斜切口:距齦緣1-2mm處進刀,刀尖指向根方,與牙面成10º角,提插式移動,切至牙槽嵴頂處。
第二切口:溝內切口:刀片從袋底切入,直達牙槽嵴頂。
第三切口:牙間切口:刀片與牙面垂直,水平地切斷已被分離的袋壁組織。
2)縱行切口:位於術區兩端或一端健康的鄰牙軸角處(包括齦乳頭)。
2、翻開粘膜骨膜瓣
3、清除牙石刮除肉芽、平整根面、清創、復位縫合。
4、術後護理:術區放置冰袋6小時,0.12%-0.2%洗必太含漱,術區不刷牙;口服抗生素4-5天;一週拆線。
[牙周組織再生性手術]植骨術、引導性組織再生術
[牙周骨手術]骨成形術、骨切除術。
[截根術]
[牙冠延長術]
第三階段:永久性修復治療及正畸治療
修復治療一般在基礎治療結束後6-8周開始,牙周手術後2-3月開始.
修復體設計要求:
一.冠的外形:
1.頰舌面應較平緩,避免過突;
2.接觸區的位置及形態:後牙鄰面的接觸區應位於中央溝的頰側,接觸區的頰舌徑不宜過大,以免形成相應過寬的齦谷。
3.根分叉病變:此處的充填體或冠橋外形應適應牙體的自然外形,在牙冠的頰(舌)面近頸處形成與牙齦外形相應的凹陷,以利清除菌斑.
4.充填體或全冠的齦沿應與牙頸部密合
二.冠緣的位置:儘量放在齦緣的冠方。
三.修復材料及表面光潔度:
金,烤瓷和熱固化樹脂對牙周組織幾乎無刺激.
牙周炎患者的正畸治療
近20餘年來已證明在沒有炎症的情況下,對患牙施加生物限度以內的正畸力不會引起和加重牙周組織的破壞,有時還能改善病情。年齡也不是決定能否正畸的主要因素。雖然一般來說成年人骨質的改建較慢,但近年來對成人牙周炎患者的正畸治療也有肯定的效果。
適應證:靜止期牙周炎患者。
禁忌證:最主要的是未經治療的牙周炎,或雖經治療但症狀仍存在,菌斑未控制,病情仍處於活動階段的患者。一般正畸治療應在牙周手術之前進行,以便確定牙周手術的必要性及方法。
第四階段:療效維持及複查復治階段
一般每3-6個月臨牀複查一次,1-2年攝X線片。
牙周支持治療(SPT)的內容:
1.對病情的評估
2.強化菌斑控制
3.實行必要的治療
4.根據病情和患者自我口腔保健的情況確定複查間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