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鼻-鼻竇炎診斷和治療指南(2008年,南昌)

時間: 2013-08-08

本指南發表於《中華耳鼻咽喉頭頸外科雜誌》2009年1月第44卷第1期

由於慢性鼻-鼻竇炎(也稱慢性鼻竇炎,Chronic Rhino Sinusitis, CRS)的病因學和發病機制 等方面的研究結論尚不十分清晰,在診斷定義、分型及選擇治療方案等方面尚存有爭議。近年來, 以歐美爲主的學者們相繼組織制定了一系列有關鼻-鼻竇炎診療方面的指導性文件[1-3]。這些指導 性文件的出臺,反映了各國學者們對慢性鼻-鼻竇炎診療研究的重視。1997年制定的海口標準[4]對我國開展鼻內鏡外科手術、評價手術後療效、進行學術交流等均起到了有益的促進作用。爲儘可能借鑑國外的先進經驗,與國際通行慣例接軌,制定、修改並不斷完善適合國情的慢性鼻-鼻 竇炎診療指南是十分必要的。

我國慢性鼻-鼻竇炎診斷和治療指南起草過程中參照了國際現有指南性文件,並基於我國國情特點,遵循了“宜簡不宜繁,宜粗不宜細”的原則,同時兼顧了我國現行醫療制度及具有臨牀可操作性的實際情況。爲了使本指南更科學、合理和具有實用性,編輯部還組織了專家在全國部分城市巡講,充分徵求了各地同道們的意見,使之趨於完善。本指南適用於成人慢性鼻-鼻竇炎。

臨牀定義

慢性鼻-鼻竇炎是指鼻腔和鼻竇黏膜的慢性炎症,鼻部症狀持續超過12周,症狀未完全緩解甚至加重。

臨牀分類

1、慢性鼻-鼻竇炎(不伴鼻息肉)

2、慢性鼻-鼻竇炎(伴有鼻息肉)

注:鼻息肉發生機制至今不清,研究顯示,鼻息肉有其相對獨立的特徵。因此,本指南的分類並不意味着慢性鼻-鼻竇炎與鼻息肉在發展階段上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

診斷

一、症狀

1、主要症狀:鼻塞,黏性、膿性鼻涕。

2、次要症狀:頭面部脹痛,嗅覺減退或喪失。

診斷時以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相關症狀爲依據,其中主要症狀中的鼻塞,黏性、膿性鼻涕必具其一。

二、檢查

1、鼻腔檢查:來源於中鼻道、嗅裂的黏膿性分泌物,中鼻道黏膜充血、水腫或有鼻息肉。

2、影像學檢查:CT掃描顯示竇口鼻道複合體或鼻道黏膜病變。

三、病情嚴重度判定

按照視覺模擬量表(visual analogue scale, VAS)將病情分爲:輕度0~3,中度﹥3~7,重度 ﹥7~10。見圖1。

藥物治療

臨牀常用藥物有以下幾類:

一、抗炎藥物

1、糖皮質激素:

①鼻內局部糖皮質激素:具有抗炎、抗水腫作用,療程不少於12周;

②全身糖皮質激素:對於嚴重、複發性鼻息肉,可以口服潑尼鬆(或潑尼鬆龍),推薦劑量爲0.5mg/(kg·d),早晨空腹頓服,每日1次,療程5~10d,最長14d。需注意全身使用糖皮質激素的禁 忌症,密切觀察用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不良反應。不推薦全身或鼻內注射糖皮質激素。

2、大環內酯類(14元環)藥物:具有抗炎作用,推薦小劑量(常規抗菌劑量的1/2)長期

口服,療程不少於12周。

二、抗菌藥物

青黴素類、頭孢菌素類、磺胺類、大環內酯類、氟喹諾酮類敏感藥物,用於慢性鼻-鼻竇炎

急性發作,常規劑量,療程不超過2周。不推薦鼻腔鼻竇局部使用抗生素。

三、減充血劑

不推薦使用。鼻塞嚴重者可短期使用(<7d)。

四、黏液促排劑

可稀化黏液並改善纖毛活性,推薦使用。

五、全身抗組胺藥

對伴有變態反應症狀的患者,可以口服第二代或新型抗組胺藥。

六、中藥

部分中藥對於改善慢性鼻-鼻竇炎的症狀有一定效果,應根據辯證施治的原則選擇藥物。

七、生理鹽水或高滲鹽水(2%~3%)

手術治療

一、手術適應證

慢性鼻-鼻竇炎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可手術治療:

1、影響竇口鼻道複合體或各鼻竇引流的明顯解剖學異常。

2、影響竇口鼻道複合體或各鼻竇引流的鼻息肉。

3、經藥物治療,症狀改善不滿意。

4、出現顱、眶等併發症。

二、圍手術期處理

圍手術期處理是以手術爲中心,原則上應包括手術前1周至手術後3~6個月的一系列用藥

策略及處理原則。目前,對鼻內鏡手術圍手術期處理還缺乏統一的標準,暫不做硬性規定。建議

治療方案如下。

1、手術前用藥:常規應用抗菌藥物、鼻內局部和(或)全身糖皮質激素、黏液促排劑等。

2、手術後局部處理時間:術後定期進行術腔清理,1~2周後根據術腔恢復情況確定隨訪處

理間隔時間,持續3~6個月。

3、手術後藥物治療與上述慢性鼻-鼻竇炎藥物治療的原則相同,抗炎性反應用藥不少於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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