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晚期的治療原則

時間: 2012-05-03

                肺癌晚期的治療原則

     1. 廣泛期(晚期)小細胞肺癌的治療  

     廣泛期(晚期)(也就是已經有了擴散轉移)小細胞肺癌西醫方面化療是唯一選擇 ,但療效明顯不如侷限期 ,只有極少數肺癌病人通過化療可以有明顯療效。根據體能狀態情況,體能狀態好的病人首先進行聯合化療,化療期間可配合中醫綜合治療增效減毒,並且可以有效的提高成功率。如果完全緩解,進行預防性頭顱照射。如部分緩解,使病竈侷限 ,也可以配合放療以提高局部控制率。體能狀態差的患者,身體狀態差的患者應該積極地使用中醫綜合治療及支持治療,創造一切化放療條件。如果一線化療失敗,只要條件許可, 應該進行二線解救。

     2. 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的治療  

     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的最大特點是喪失了手術機會 ,包括IDB期、IV期,以及無法耐受手術的部分IDA 期。由於很難徹底治癒,所有的治療手段不過是一種姑息性措施,根據肺癌臨牀指引,對於功能狀態良好的晚期非小細胞肺癌,以鈾類爲基礎的化療結合合理的比單獨的支持療法 , 在延長生存時間上有好處,並且能夠控制症狀,維持並提高生存質量。肺癌患者應在狀況好的時候開始化療,化療療程一般不超過4―6個週期。延遲化療是不恰當的,在患者狀況惡化或體重下降時纔開始化療將對患者生存期產生負面影響。對於一線化療失敗難治性非小細胞肺癌,二線化療藥物可選擇多西紫杉醇,或者是生物靶向治療,如易瑞沙、埃羅替尼等。

  對於局部病竈,放療可以幫助對局部進行控制,有可能緩解症狀,改善生活質量,也可能對生存有幫助。   對於體能狀態差的患者,只能選擇中醫綜合治療加支持治療,或者是生物靶向治療。   因爲晚期肺癌很難徹底治癒,多數患者生存期不超過五年,醫生有義務保護患者的利益,患者在法律道德上有自主參加決策的權利。患者對治療方式的喜惡變化很大,一些肺癌病人拒絕副反應大的治療,而另一些人願意接受副反應以獲得生存機會。因此,醫生一般會爲患者制定出幾套方案,向患者說明利弊,由患者來選擇最後治療方案。另外會有相當多肺癌患者選擇純中醫保守治療和中西醫結合治療。   中醫治療腫瘤也講綜合治療,從廣義上講,中醫治療屬於腫瘤綜合治療的一部分;從狹義上講,中醫綜合治療腫瘤是根據腫瘤不同階段,合理地利用現有一切中醫治療手段,包括口服、靜點、灌腸、外敷、鍼灸、氣功、音療、食療、介入等,有機地與西醫綜合治療手段相結合,達到最好的治療效果。 有效的最好標誌是:服藥後舒服,無不良反應,其次纔是減輕症狀。支氣管肺癌是腫瘤科常見病,早期治療首選手術切除。但由於種種原因,就醫時大部分患者已至中晚期,喪失了手術治療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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