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

時間: 2012-01-05
妊娠24--28周時,經過口服50克的葡萄糖篩檢及100克口服葡萄糖耐受試驗,測出空腹、餐後1小時、2小時及3小時之血糖濃度,若發現其中至少有兩項數值高於標準值時,則診斷爲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顧名思義與懷孕有關係,但不易被常人理解。因爲大多數人懷孕前既沒有發現過糖尿病,也沒有多吃、多喝、多尿的糖尿病症狀,怎麼會無緣無故患上糖尿病呢?在生活中確有妊娠期婦女由於糖代謝、內分泌的變化容易患糖尿病。國外文獻報道,妊娠糖尿病約佔孕婦的10%左右,除少數原來就有糖尿病未被發現外,大部份是懷孕引起的。爲什麼懷孕容易患糖尿病呢?
胎盤形成以後,逐漸分泌較多的胎盤生乳素,並隨妊娠週數增加而升高,妊娠30周以後達到高峯,這種激素能夠抵抗人體內的胰島素,加上孕婦體內分泌的腎上腺皮質激素等也都能夠對抗胰島素,如果孕婦胰島素功能本來就不足,就容易發生糖尿病。妊娠期糖尿病可直接影響胎兒發育,因爲孕婦血糖升高的同時,多餘的糖很容易透過胎盤到達胎兒體內,使胎兒發生高血糖,胎兒被迫要將過多的糖貯存起來,一方面要消耗更多的氧,致胎兒缺氧易引起不良後果;另一方面過多的糖要變成脂肪貯存在胎兒體內,使胎兒體重增加,成爲巨大兒;胎兒高血糖可使肺成熟延遲,生後易發生呼吸困難綜合徵。因此在妊娠期應該注意篩查糖尿病,並做出診斷,才能確保胎兒安全。
1)怎樣發現孕期糖尿病:
首先應在有可能發生糖尿病的孕婦中篩查,即孕婦年齡超過30歲;近親中有糖尿病人;肥胖;反覆自然流產;曾有過找不到原因的早產、死胎、死產,新生兒死亡史和畸形史;孕婦有慢性高血壓病;尿糖陽性;反覆發生感染;妊娠胎兒大於孕周或分娩過巨大兒;羊水過多;有多食、多飲、多尿等情況的孕婦。
目前採用的篩查方法:用250毫升水沖服50克葡萄糖,服後1小時抽血查血糖。如果血糖超過正常範圍,應進一步做糖耐量試驗最後確診。凡糖耐量試驗有兩項超過正常值者,就可以診斷爲妊娠期糖尿病。第一次篩查正常的孕婦,如仍懷疑有妊娠期糖尿病,應在妊娠晚期即25周後重復篩查一次,以減少漏診。
2)如何應對孕期糖尿病:
診斷爲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婦,應先進行飲食調整,如果飲食調整後空腹血糖處在正常範圍者,不必用胰島素治療。因爲有一部分孕婦,在妊娠期尿糖陽性,是由於懷孕使腎臟排糖閾限下降所致,所以尿糖陽性是不是有糖尿病,應經過檢查才能確定。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婦不必緊張,應聽從醫生指導,以免除對胎兒的不良影響,多數人分娩以後不再受到胎盤內分泌激素影響,胰島功能足夠應付正常代謝需要,就不會有糖尿病存在。但過一段時間或年長以後,發生糖尿病機會就較多,所以妊娠期發現糖尿病並不是壞事,應在分娩後3--6個月再到醫院複查。
3)愛心提示:
  1. 妊娠糖尿病--指妊娠期間短暫的糖尿病狀態,妊娠之後糖尿病消失。
  2. 糖尿病妊娠--指妊娠之前就有糖尿病的婦女,妊娠之後糖尿病仍會持續存在。
以上回答如果滿意,請不要辜負我的一片好意,及時採納爲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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