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月正常分娩的剖宮產兒、順產兒在出生36小時後可以進行遊泳。
需帶物品:換洗的衣服、尿布、奶瓶(備好溫水或配方奶),大於3個月的寶寶可以帶新鮮果汁一瓶。
游泳前:小寶寶吃奶後30分鐘到1小時可以游泳,請注意天氣變化給寶寶加減衣服。等待游泳時多睡一會兒,游泳有力氣。 游泳中:家長視線不能離開水中運動的小寶寶,要對寶寶“讚不絕口”。可以在游泳師的指導下輕柔地按摩寶寶。注意寶寶游泳不能太疲倦,寶寶不高興就不要再堅持遊了。 游泳後:游泳後讓寶寶休息10-15分鐘,再讓寶寶飲水、喝奶或果汁,以緩解寶寶的疲勞。從游泳室出來,要吹乾寶寶的頭髮,並在走廊待30分鐘。 回家後:注意觀察寶寶的睡眠、吃奶、精神狀態、大小便等情況。
寶寶出現下列情況時,要暫停游泳:
1、感冒、發熱、嘔吐、呼吸道感染、腹瀉。
2、發燒經過治療退燒後不到兩晝夜即48小時以上的。
3、發生燒傷、燙傷、外傷、皮膚或臍部感染,或有膿皰瘡、蕁麻疹、水痘等症狀。
4、免疫系統有問題。
5、腳易抽筋。
6、身體異常。
寶寶有以下任一條件,嚴禁進行嬰兒游泳:
1、胎齡小於32周的早產新生兒,或出生體重小於 1800g的新生兒。
2、 有新生兒合併症、併發症,或需要特殊治療的嬰兒。
3、皮膚破損或有感染的新生兒 。
4、有宮內外窒息史,新生兒阿普卡(Apgar)評分低於8分的。
5、先天性畸形的患兒,如先天性心臟病,腦積水等。
6、新生兒綜合症正在治療,或正在患其它嚴重疾病的。
7、心肺功能不良的患兒。
8、有癲癇發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