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版)
一、胃癌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胃癌(ICD-10:C16, D00.2)
行胃局部切除術或胃癌根治術或擴大胃癌根治術,姑息切除術,短路或造口術(ICD-9-CM-3:43.4-43.9)。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外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臨牀診療指南-腫瘤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1.臨牀表現:上腹不適、隱痛、貧血等。
2.大便隱血試驗多呈持續陽性。
3.胃鏡檢查明確腫瘤情況,取活組織檢查作出病理學診斷。
4.影像學檢查提示並瞭解有無淋巴結及臟器轉移;鋇餐檢查瞭解腫瘤大小、形態和病變範圍。
5.根據上述檢查結果進行臨牀分期。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外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臨牀診療指南-腫瘤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NCCN胃癌臨牀實踐指南》(中國版,2008年)
1.胃局部切除術或胃大部切除術:早期胃癌。
2.根治手術(胃癌根治術D2或擴大胃癌根治術):進展期胃癌,無遠處轉移,腫瘤條件允許或聯合臟器切除可以根治的胃癌患者。
3.姑息手術(胃癌姑息切除術、胃空腸吻合術或胃造口術):有遠處轉移或腫瘤條件不允許,但合併梗阻、出血的胃癌患者。
(四)標準住院日爲12-14天。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C16, D00.2胃癌疾病編碼。
2.術前評估腫瘤切除困難者可先行新輔助化療後再次評估,符合手術條件者可以進入路徑。
3.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六)術前準備(術前評估)2-4天。
1.所必須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尿常規、大便常規+隱血;
(2)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脂、凝血功能、消化道腫瘤標誌物、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3)胃鏡、鋇餐造影、腹部及盆腔超聲、腹部及盆腔CT ;
(4)胸片、心電圖;
(5)病理學活組織檢查與診斷。
2.根據患者病情選擇:
(1)血型、交叉配血;
(2)超聲心動圖、肺功能、PET-CT、超聲內鏡檢查等。
(七)預防性抗菌藥物選擇與使用時機。
抗菌藥物使用: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執行,並結合患者的病情決定抗菌藥物的選擇與使用時間。
(八)手術日爲入院第5-7天。
1.麻醉方式:連續硬膜外麻醉或全麻。
2.手術耗材:吻合器和閉合器(腸道重建用)。
3.術中用藥:麻醉常規用藥、術後鎮痛泵的應用。
4.術中病理:冰凍(必要時)。
5.輸血:視術中情況而定。
(九)術後住院恢復8-10天。
1.術後病理:病理學檢查與診斷包括(1)切片診斷(分類分型、分期、切緣、脈管侵犯、淋巴結情況);(2)免疫組化;(3)分子生物學指標。
2.必須複查的檢查項目:血常規、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消化道腫瘤標誌物。
3.術後用藥: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執行,並結合患者的病情決定抗菌藥物的選擇與使用時間。
(十)出院標準。
1.傷口癒合好:引流管拔除,傷口無感染、無皮下積液。
2.患者恢復經口進食,可以滿足日常能量和營養素供給。
3.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併發症。
(十一)變異及原因分析。
1.圍手術期的合併症和/或併發症,需要進行相關的診斷和治療,導致住院時間延長、費用增加。
2.早期胃癌可行腹腔鏡下或內鏡下切除。
3.胃癌根治術中,胃的切除範圍根據腫瘤部位、大小、浸潤程度等決定,可分爲遠端胃次全切除、近端胃次全切除、全胃切除術、聯合臟器切除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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